居民自首悔过情况(自首 自首指南)

2023-12-20 07:1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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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首悔过情况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周亚辉律师(19537478220)

对认识到自己涉嫌刑事犯罪且愿意配合侦查、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言,自首往往是他们能争取最大从宽量刑的量刑情节。但是很多情况下自首的认定在后续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若相关人员已经充分具有自首的意愿,那么如何通过自己的努力成立一个无争议的自首?笔者在现实中遇到多次类似咨询,为解决此惑,特整理一份自首指南供参考:

一、自首书

在投案前,需准备自首书

(一)自首书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部分:

个人的基本信息

必备姓名、身份证号;还可加上性别、民族、学历、户籍地址、住址。

2.明确表达自己自首的意愿

实践中不排除有人涉嫌多起犯罪或者对自己所涉罪名的认识错误的情况,所以建议在此部分无需详细列明自己所涉罪名,可笼统地写“因自知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现主动、自愿置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下,并愿意接受可能的处罚”。

3.落款

含书写人签名和日期,签字捺印。此处并不必须注明准备前往投案的机关,一来有部分人确实不清楚机关的准确名称,二来根据规定向任一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投案,均可认定为自动投案,所以可不注明预投案机关。

(二)自首书的注意事项

1.自首书的正文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但是落款必须签字捺印。

2.建议准备多份自首书并将部分交由案外人保管。

(1)准备多份自首书的建议在自首书的末端写明:一式几份,各交由谁保管,附保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2)自首书一份自己随身携带,其余可交给家属保管或其他亲友;若在自首前已经有委托意向的律师,建议其中一份交予律师保管。

(3)如果担心随身携带的物品存在丢失风险,可选择将自首书拍照留存,且不妨将其设为手机封面。

二、自首前拨打。报警电话、办案机关电话并录音

1.在动身自首前,建议拨打办案机关所在地区的110报警电话说明自己的身份及自首意愿,请接警中心记录在案并转接相关人员。

2.如果有办案机关的直接联系方式,也可以拨打办案机关的电话表达自己的身份及自首意愿。

3.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办案机关的直接联系方式,也建议拨打110——110电话有更完备的接警记录系统。

4.所有自首电话都需全程录音。

5.同自首书一样,电话录音应进行多个备份。除自己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上留存之外,还需给家属、其他亲友或律师留存。

三、若投案路途中被公安抓获千万不能反抗、逃跑

对于很多初次犯罪的人来说,即使事先已经想好了自首,并且做了一定的心理建设,如果突然遭遇被公安抓获的情况,可能会下意识地逃跑或反抗。但一旦逃跑或反抗,就可能影响自首的认定,所以建议在自首前做好充分的心理建设,有条件的话建议请信任的亲友陪同自首,避免下意识的不利反应。

四、顺利投案后,在第一次公安讯问时就应当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顺利投案后,公安一般会在较短时间内就组织第一次讯问。如已经坚定了自首的意愿。应当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包括自己犯罪的客观事实和主观心态。

五、将自己的自动投案事实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固定下来

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当公安提问如何到案时,应当主动回答我是自动投案的,若没有听到此问题,可以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插入自己到案的供述,并且在最终核对笔录时确认笔录中有关于自己自动投案的内容。如果没有,应在签字前坚持向公安请求手写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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