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责任书(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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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参加xxxx理工大学 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X年9月1日生效)。在我团队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学院名称:
专业班级:
团队名称: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学生本人,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丙方)
为扎实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保障在籍在校学生暑期实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完成,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丙三方在学生暑期留校住宿期间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寝室床位一个,供乙方暑期实习实践住宿,按实际使用状况收取水电费,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值班管理,设立临时管理办公室( 1号学生公寓二楼学生公寓管理科,电话86688568,晚间值班设2号公寓305寝室、5号公寓311寝室)。
第二条 乙方在暑期留校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
得从事与实习实践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 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四条 乙方持实习实践单位书面接收证明,征得丙方同意并签定本协议,方可填写《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办理留校住宿手续。
第五条 留校住宿期间作息时间与在校学习期间一样,晚上十点前必须返校(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十点半之前回寝室休息;如不能及时返回寝室,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晚归或不归。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者,当即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在下学期予以纪律处分:
(一) 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晚归达到两次(含)以上的;
(二) 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留宿他人,私自调换寝室或床位的;
(三) 未经批准进入或逗留于异性寝室的;
(四) 在寝室内吸烟、喝酒、搓麻将、赌博,使用违禁电器、私拉电线的;
(五) 在寝室内观看、传播色情淫秽信息的;
(六) 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七) 就寝期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
(八) 寝室环境卫生脏乱的;
(九) 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
(十) 其他应当取消住宿资格的情形。
第七条 留校学生因下列情形造成的下落不明或伤亡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一) 违法犯罪造成伤亡的;
(二) 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伤亡的;
(三) 自行驾驶机动车辆而伤亡的;
(四) 参与非法传销等引起经济纠纷或伤亡的;
(五) 参加打架斗殴而伤亡的;
(六) 自行外出郊游而伤亡的;
(七)因体育运动造成意外伤亡的;
(八) 擅自下河洗澡、游泳而伤亡的;
(九) 私自携带、藏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伤亡的;
(十) 未经请假离校出走,下落不明或伤亡的;
(十一)酗酒、吸毒引起伤亡的;
(十二) 学生因本人疾病、意外而伤亡的;
(十三) 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伤亡的;
(十四)在校外引起的食物中毒而伤亡的;
(十五)学生在校园以外发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学生处、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和家长各执一份。
第九条 乙方留校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 方: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盖章) 乙 方:
(本人已认真阅读《暑期留校住宿协议》的各项条款)
丙 方:
为了确保学生能顺利的完成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特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可能存在的问题加以说明。
本人自愿参加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
在本人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各实践团队必须严格执行此说明:
1、出发前,应再次与实践地联系,确保所有安排(如食宿交通)都已妥当。
2、出发前,应办理好在实践地活动所需的必要证件和证明。
3、在整个社会实践过程中,队员必须听从带队负责人的指挥安排,不准擅自离队或中途退出;若是由于队员本身不听从负责人安排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5、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由本人承担。
6、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7、由于本人过错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8、活动中应注意安全,不在危险的地区(如江边,湖边)逗留;如因实践活动需要接近危险地段,必须确保安全并有专业人士陪同;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沉着冷静。
9、乘车时保持秩序,上下车辆时不要拥挤,不要乘坐非正式的长途机动车辆。
10、闲暇时,不要单独行动,不去危险地区(如悬崖),不要晚上单独外出,不可夜不归宿。
11、严禁学生私自下江河湖泊游泳(含外出实践、参观等),违者除一切责任自负外,还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2、对于因为个人不注意日常安全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13、整个活动过程中,队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队长应及时了解每名队员的活动情况。返回时,队长应与每名队员保持联系,确保每名队员都安全返回。
14、外出活动期间要注意维护国家、学校荣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国家、学校利益的举动。
15、学生到单位实践的,安全由单位负责;学生到家庭所在地实践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16、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及学校各执一份。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