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划分报告 项目划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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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划分说明
一、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工程,建设内容:渠道清淤61条 (207.37km),新开渠道1条(0.13km),修建提水泵站 3 座、水闸 21 座、 穿路涵洞 25 座、穿路涵管 49 座、扬水点 20 座,整治连通坑塘 19 个, 管道连通 3 处,截污工程 1 处,巡视路 1 条。
二、编制依据
1. **工程设计图纸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631-637-2012
5、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项目划分原则
1.本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
2.单位工程:整个工程划分为2个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共划分为40个分部工程。
第一单位工程
第一分部工程郎庄北泵站工程;
第二分部工程为三浒泵站工程;
第三分部工程为杨村渠泵站工程;
第四分部工程为截污工程及古洋河上段西侧路工程;
第五分部工程为涵洞工程工程;
第六分部工程为涵管工程工程。
第七分部工程坑塘工程;
第八分部工程为扬水点工程;
第九分部工程为高屯排渠胡村闸;
第十分部工程为代河渠西口闸工程
第十一分部工程为西杨屯闸工程;
第十二分部工程为杨屯2闸工程;
第十三分部工程为杨各庄闸工程;
第十四分部工程为香城渠西口闸工程;
第十五分部工程为小白河金马淀闸工程;
第十六分部工程为崇村闸工程;
第十七分部工程为牛村闸工程;
第十八分部工程为孙庄闸工程;
第十九分部工程为杨屯1闸工程;
第二十分部工程为石村南口闸工程;
第二十一分部工程为永丰2号闸工程;
第二十二分部工程为永丰1号闸工程;
第二十三分部工程为双轴、北辛庄片区清淤工程;
第二十四分部工程为东南片区清淤工程;
第二十五分部工程为城区周边片区清淤工程;
第二十六分部工程为东北一区片区清淤工程;
第二十七分部工程为东北二区片区清淤工程。
第二单位工程
第一分部工程为涵洞工程;
第二分部工程为涵管工程;
第三分部工程为坑塘工程;
第四分部工程为连通工程;
第五分部工程为会战渠陶庄节制闸工程;
第六分部工程为胜利渠支渠西口闸工程。
第七分部工程为双塔闸工程;
第八分部工程为毕庄闸工程;
第九分部工程为胜利路西闸工程;
第十分部工程为胜利渠S381闸工程;
第十一分部工程为东关张闸工程;
第十二分部工程为青塔片区清淤工程;
第十三分部工程为西南片区清淤工程。
4.单元工程:共划分单元工程6118个。
第一单位工程
第一分部划为66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二分部划为66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三分部划为66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四分部划为34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五分部划为61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六分部划为574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七分部划为308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八分部划为264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九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一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二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三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四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五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六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七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八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九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二十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二十一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二十二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二十三分部划为112个单元工程,按渠道桩号每200米划分为1个单元(局部开卡除外);
第二十四分部划为70个单元工程,,按渠道桩号每200米划分为1个单元(局部开卡除外);
第二十五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渠道桩号每200米划分为1个单元(局部开卡除外);
第二十六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渠道桩号每200米划分为1个单元(局部开卡除外);
第二十七分部划为102个单元工程,按渠道桩号每200米划分为1个单元(局部开卡除外)。
第二单位工程
第一分部划为451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二分部划为143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三分部划为200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四分部划为329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五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六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七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八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九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一分部划为55个单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划分单元;
第十二分部划为95个单元工程,按渠道桩号每200米划分为1个单元(局部开卡除外);
第十三分部划为66个单元工程,,按渠道桩号每200米划分为1个单元(局部开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