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两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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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措施
深入推进全省新时代古籍工作
河北日报讯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新时代古籍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新时代古籍工作的领导
1.完善古籍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古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将古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部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加强统筹指导,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古籍专项工作议事协调。全面推进古籍抢救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以及古籍数字化、古籍普及推广、古籍人才培养等工作。推进古籍重大项目,切实强化工作监督。
2.切实强化古籍工作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古籍工作,认真履行古籍工作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服务当代、面向未来,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进一步激发古籍事业发展活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委以及相关专业古籍出版单位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等工作,有效发挥古籍工作主阵地作用。文物、中医药、宗教、法律、农业、林草、水利、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档案、方志、古地图等工作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本领域古籍工作。根据地域分布、资源特色、专业优势,加强全省范围内古籍存藏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优化布局和组织协调。
3.广泛汇聚古籍行业发展合力。统筹用好事业和产业两种形态、公益和市场两种资源、国有和民营两种力量、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推动形成河北省古籍行业发展新局面。把握古籍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古籍工作各环节衔接配合,促进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出版利用共同发展。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提高古籍工作质量,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强有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智库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古籍事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古籍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古籍工作质量
4.开展古籍普查。加强基础信息采集,组织图书馆、博物馆、高校、科研等单位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完善书目数据,编纂总目提要,摸清省内古籍资源和保存状况。
5.加强古籍存藏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古籍库房管理,不断改善古籍存藏环境,完善安全措施,做好异地、异质灾备保护,确保古籍资源安全。对确不具备古籍存藏条件和无能力保护好现有古籍的单位,及时协调将古籍转移至具备保护条件的单位保管。
6.提升古籍保护能力。加大珍贵古籍保护力度,开展珍贵古籍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工作,对入选的古籍和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古籍类文物定级建档工作,有针对性加强古籍类文物保护。提升古籍修复能力,加强珍贵古籍抢救性修复,持续推进破损古籍修复。发挥好河北省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整理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作用,推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的抢救保护。
7.强化古籍保护基础性研究。抓好古籍保护和修复专业设施设备建设,发挥科技保护支撑作用,推进古籍保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和相关企业合作,开展古籍修复理论和技术研究,提高修复技艺,推动特色工艺、传承方式、材料材质等创新发展。
8.提高古籍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能力。加强古籍出版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出版单位成立古籍出版编辑室,做好古籍分类分层次整理出版工作,提高古籍出版质量。做好经典古籍精选精注精译精评,加强传世文献系统性整理出版,推进基础古籍深度整理出版,加快出土文献整理研究成果出版利用,推进古籍文献通代断代集成性整理出版。推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整理出版。
9.加强古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完善古籍项目立项、成果出版的同行推荐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古籍工作专项经费和有关文化、科研、出版基金资助古籍项目的统筹协调,健全古籍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古籍工作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古籍公共服务、出版物、网络服务等质量检查制度。
三、加快古籍资源转化利用
10.促进古籍有效利用。提升古籍利用水平,深入整理各民族古籍文献,深度整理科技典籍,梳理挖掘古典医籍精华,加强农业古籍研究,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古籍资源便捷使用机制,鼓励古籍存藏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古籍资源服务,有效发挥“河北大学数字古籍展示空间”和“古籍保护成果展”作用,提高古籍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11.加快古籍数字化。积极对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加强古籍数字化资源管理和开放共享。统筹古籍数字化版本资源建设与服务,推进古籍专业数据库开发与利用。依托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利用大数据、知识库、人工智能等方式加大古籍内容揭示力度,加强古籍知识化资源建设与智慧服务。持续抓好“古籍全文数据库”等古籍再生性保护和揭示利用示范工程,推动20万册古籍实现数字化。
12.做好古籍普及传播。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作用,创新古籍宣传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多媒介、立体化做好古籍大众化传播。持续推进古籍进校园工作,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倡导古籍阅读,组织经典古籍优秀版本推荐。指导古籍存藏单位通过举办古籍专题展览、知识讲座、经典诵读、互动体验等方式,大力开展古籍宣传。
四、加强古籍工作保障
13.推进古籍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积极设置完善涵盖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和数字化的古籍相关学科专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民文古籍与汉文古籍兼修的古文献相关学科专业。支持高校探索古籍相关专业与数字媒体、文史哲、中医学等专业交叉融合,增加古文献相关教学内容。推动古籍学科与材料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学科融合发展。推进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社会实践等课程设置与改革,建设一批一流古籍专业本科课程。
1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古籍存藏保护、整理研究和出版专业机构建设,扩大古籍保护修复人才规模,加强古籍整理研究机构力量,健全少数民族古文字人才传承机制,加强古籍专业出版队伍建设。完善用人机制,强化古籍人才培训,保障古籍工作相关人员工作待遇。健全评价机制,完善古籍工作成果评价办法,加强古籍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科学评价古籍工作质量。推动职称评定、评奖推优、科研成果认定、效益评估等政策向古籍工作人员倾斜,对主要承担古籍工作的国有文化企业加大社会效益考核占比,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古籍重点项目的业务部门可不考核经济效益。
15.完善法治保障。在制定修订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语言文字、出版等领域相关法规规章时,注意体现繁荣发展古籍事业相关内容,不断完善古籍保护和促进古籍事业发展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出台加强古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古籍工作领域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16.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级政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实际将古籍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级各相关部门应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完善投入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古籍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支持古籍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古籍保护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