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自查报告(酒类管理自查报告)

2024-02-25 16:1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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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自查报告

【#报告# #酒类管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作为汇报材料,在会议中领导使用的文稿,可不写称谓和落款。

【篇一】酒类管理自查报告

一、政府支持、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为认真做好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在报请区政府同意我办于2013年11月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区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五名专业人员和车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硬件设施,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条件,并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人员职责。

二、深入做好酒类备案登记宣传调查摸底工作。

酒类流通管理是一项全新的管理工作。如宣传、调查摸底工作不到位,要顺利推进难度很大。因此我办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车,出动368人次,印发宣传手册、单12810份,制作180个条幅等多种形式,走街串巷,进村入户,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办 证流程及办 证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使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认识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不理解,到大力配合支持。

三、政府支持、服务高效、免费办 证。

为在全区全面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区政府大力支持,拨专项资金4万元。经营户办 理证件,实行“一次性告知”确保五个工作日完成,对边远经营户随到随办。一律免收各种费用。深受到经营户的好评,截止2010年12月共办理流通备案登记证542户。其中餐饮业80户,批发业15户,零售业445户。领发随附单86本。销售各种酒类额3793万余元,有力推动对酒类经营户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打击酒类商品制假售假。

2013年至今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三次,配合食品(含酒类)安全整治四次,经常对酒类市场进行执法检查,聘请酒厂专业技术人员合作,查处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案4起,严厉打击酒类商品制假售假行为,保护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能喝上放心酒。

五、加强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面广量大,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管理的工作能力迫在眉睫,是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及不可缺的,建议各级主管部对此高度重视,为培养一个能干、负责、识别真假的酒类流通管理队伍,在维护和保护企业声誉和知识产权,帮助企业防伪、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篇二】酒类管理自查报告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日前发布《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内的16个商务部规章被宣布废止,该法令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被废止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距今已经10年零11个月,是我国惟一一部针对酒类行业流通与生产领域制定的专门法规。

北京商报记者翻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得知,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需要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记录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酒类经营者在采购酒类商品时,需要向首次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并且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经商务部认可的酒类经营者自行制定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白酒行业分析专家蔡学飞表示,国家每年都会清理一部分真正落实很难、实际效果不大的法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废止是正常现象。被废止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中国酒类属于多途管理,废除该法律后主要依托国家食品安全法。

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市场上酒商卖酒必须需要三证:生产证、流通证、安全许可证。办理三证的成本高、费时长、还需要厂家配合保证不是假酒,所以难度也高。对于中小酒商来说,办齐三证是非常头疼的事情,能真正三证都全的酒商并不多。

“所以该管理办法被废止,某一程度上,会使白酒流通市场更加透明和公正。同时对中小酒商减负,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效率,对酒类市场经济增长有一定的辅助作用。”蔡学飞说道。

温河王酒业总经理肖竹青对此表示认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下的历史产物,但目前酒类行业已经趋于成熟。

该法令的废止,是国家对消费品市场或者说酒类市场简政放权的一种表现,一定程度上可以激活商业流通的积极性。同时也是行业自律、市场充分竞争的代表性体现,属于行业的进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废止后,国家执法部门对酒类食品安全监管程度和酒类行业协会对行业规则的测评并不会减弱。国家多部法律法规仍然对酒类食品存在管控。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秦书尧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基于酒类食品的特殊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虽然被取消,但国家对酒类食品的管理不会削弱反而会加强。酒类流通协会目前将会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市场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上做工作。未来希望会有针对性更强的法律帮助酒业健康发展。

【篇三】酒类管理自查报告

一、工作措施

1、贯彻文件、加强领导。为了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县酒类市场秩序,让酒类生产经营厂商能合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广大群众能喝上“放心酒”。我局理清思路,严格按照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局长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商务股工作人员主要进行监管的工作组织形式。同时局领导十分关心酒类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今年元月在接到市局《关于印发<市商务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五粮液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商发2号)文件后,我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刘晓春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商务股全体成员为成员的“县商务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五粮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在近5个月的时间里面,行动小组深入市场进行检查,整顿了我县酒类市场秩序,严格了市场的监管,震慑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厂商,取得巨大成果。让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喝上了“放心酒”,过了一个放心年,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强化宣传、积极处理投诉。我县是一个山区县,山区面积大,人口分散。酒类经营户面广,有的经营户地处很偏远的乡镇。为了使相关政策法规能家户喻晓,深入人心,我们争取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当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形式宣传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联系相关部门通过宣传车、横幅、宣传册、公告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截止目前,共出动宣传车31台次,出动人员112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0余个(户),印发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并设立了举报电话。通过以上多种宣传形式,使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在全县上下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为我县酒类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较好的思想基矗同时,今年“年迎春购物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我局也广泛宣传酒类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

通过我局设立的酒类投诉举报电话,商务股工作人员对来电询问的酒类生产企业、流通厂商、消费者进行更为直接的政策宣传。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酒类信访问题。6月初我局接到信访投诉在我县城区范围有一无证生产经营酒的“小酒坊”,在接到信访件后,我局立即着手调查,通过调查核实该作坊属无证生产,我局及时有效的制止了该商户的违法行为,确保了城区的酒类食品安全。

3、协调部门、强化监管。酒类监管由多部门交叉监督管理,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为了方便广大生产和流通商家对酒类政策了解、证件办理、投诉等问题,通过设立的举报电话,耐心为来访者进行讲解。同时我局也加强与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加强对我县酒类市场的检查监管。截止目前,我局已办理酒类产销许可证89个,酒类流通证件85个,规范了县内酒类生产流通厂商的合法经营,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酒安全。

二、存在问题

1、我县辖区内大部分为山区地段,人口较分散,大部分酒类生产厂家和流通商家较分散且在较为偏远地区,加大了酒类监管难度。

2、我县酒类生产厂家除敬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建州酒业晏阳酒厂外,其余基本为家庭作坊式生产,规模不大,产量不高;生产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生产带有一定的季节性,缺乏相应扶持政策,这一状况对我县酒类产业发展和壮大带来巨大的困难。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县酒类市场,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今后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宣传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讲话精神,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切实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管。

二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是强化宣传、督促,不断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推动落实索证索票、随附单等有关制度。

四是积极沟通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酒类市场整治工作常抓不懈,重力打击假冒伪劣酒,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合格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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