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调查报告

2024-02-25 20:5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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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调查报告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1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手机越来越成为大众的通信工具。在我国移动电话发展的二十多年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国家工业和信息部日前的报告显示,伴随着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再增加了3000万个手机用户,截止到3月底,中国手机用户已达8.89亿。根据该增长率推算,我国的手机用户总数在今年5月将突破9亿大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手机厂商把目光投向了校园这一潜在的巨大市场。在学校里,手机几乎是人手一部的通讯工具,无论是大学生,还是中学生,父母为了跟儿女得到第一时间的联络,纷纷为儿女们买起手机,有的学生身上还有两部手机。为了了解手机在大学生中的普遍情况、使用效果以及消费情况,掌握手机在大学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前景,我们决定以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对校园里的手机市场作一次调研。

二、课题的调查目的:

1、了解手机在大学生市场中的使用情况。

2、了解消费者选择手机的重点,给下一步公司制造新型手机指明道路,制定下一阶段新计划。

3、了解男女对手机需求的差别。

4、了解大学生了解手机的渠道。

5、了解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学生热卖手机所处阶段。

6、帮助企业做好定价策略。

7、了解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8、与其他竞争品牌相比存在的缺点。

三、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

1、在校大学生。

四、调查方式:

1、设计发放调查问卷,组织访谈,访问在校大学生,了解他们对手机的需求情况,以及对现在手机各种常见情况的看法等。调查问卷包括脑海中的第一手机品牌和现在使用的手机品牌,便于了解人们是否会购买自己心目中既定的手机品牌产品;还有喜欢的手机款式与颜色,意向中手机的价位等利于卖场做出准确的决策;了解手机的渠道,购买手机的场所,喜欢的货架类型,决定购买的促销活动等利于卖场改变营销策略。

五、调查地点:全日制大学。

六、调查的实施:

1、首先确定调查主题与调查目的。

2、商讨问卷从哪些方面入手,应从问卷中得到哪些信息。

3、从网上摘抄的进40道问题进行筛选,对每道题进行分析,根据4PS的原则进行筛选,经过筛选留下了11道题。

4、第一阶段:问卷开始。上午在学校附近选择男女大学生进行问卷,发放300份问卷,回收290份(根据学生对手机的价位,男生女生对手机需求的异同点,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学生换手机的原因,学生了解手机的渠道,学生对手机各个方面要求的主次,以及对未来手机市场的期许,以及学生喜欢哪种促销方式调查) 第二阶段:问卷的整理和汇总。

将男生和女生的女问卷分开进行分层处理总共290份有效问卷,有100份女生问卷190份男生问卷。

七、调查数据的处理与分析。

按比例分析此次调查数据,本次调查共290人参加并且完成了问卷,均来自在校学生,参加调查的同学具有很高的随机性,保证了本次大学生手机调研具有一定普遍意义。我们主要针对市场调查问卷的处理与分析、产品市场供求现状分析、企业销售现状分析、产品品牌分析、销售环境分析、销售比较分析、消费者分析等多个方面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并提出建议。

身处信息时代的我们,网络进入了千家万户,人们受网络的影响

越来越大,特别是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更是如此,从上面可以看出又相当大的一部分大学生都是从网络中了解手机信息的,也有相当大一部分学生在与朋友交流中了解收集信息,企业应充分利用网络宣传产品,同时在消费者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对没有收入的大学生来说中低档手机更受欢迎,占有很大的优势,由此企业可以相应加大中低档手机的生产与开发。

大多数学生更换手机时间都在2年到4年之间。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2

【关键词】会计,实操,培训机构,市场调查

一、调查目的

此次对会计实操班进行市场调查是为了给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提供良好的会计实操环境,能够学习到一套完善的会计实操流程,提升学生在各行业中对会计业务的认知,最终能够在短时期内进入公司开展会计事务。

二、调查方法

首先,通过网络搜集各类信息,明确我们所要调查的会计培训机构的地址、电话及概况;其次,整理所问问题,以便准确获取信息;最后,将所得信息及培训机构材料进行整合,得出结论。

三、调查过程

初期,我们在网站和报纸上找到10余家会计培训机构,并逐一上官网了解机构概况及记录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去往这些会计培训机构之前列出所要提的问题,并得到机构的一一解答。

1.会计实操涉及行业领域。在我们调查的过程中有50%的会计培训机构所涉及的会计实操为工业一般纳税人真账和商业一般纳税人真账,而另外的50%的机构涉及的行业更加全面,除了有工业和商业真账还有广告业真账、施工企业真账、房地产企业真账、物流企业真账、餐饮企业真账、小额贷款企业真账、中介服务企业真账等。

2.即将毕业的会计学专业学生选择的会计实操课程。针对有会计专业基础的学生,培训机构建议直接选择较为复杂的工业一般纳税人真账。而对于跨专业的学生来说,则选择较为简单的商业一般纳税人真账。

3.会计实操的具体流程。对多家培训机构的调查发现具体流程大都是差不多的,以下是其中一家机构的具体流程:

(1)数字实训、会计书写规范;(2)了解企业、写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3)了解税务局、写出税务的机构及职能;(4)抄税、报税、零申报;(5)计算机的使用:软盘、U盘 Word/Excel/增值税票开具;(6)网络知识:申请免费邮箱、收发电子邮件、BBS论坛、QQ、网上下载;(7)虚拟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科目汇总、登记总账、编制会计报表);(8)真实账务处理(编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税系列申报表);(9)按顺序背写小企业一级科目(60个)、学会建新的总账;(10)登记明细账,结余额与总账核对(账账相符);(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帐表相符);(12)独立完成企业的账务处理和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的申报。

4.教材及工具。通过调查,会计实操的教材主要用在税法这门课程上,是注册会计师考试所用教材,有个别机构自己编书形成商业真账和工业真账。实操的工具则是提供各类账本、帐表等。

5.课时及费用。

实操学期一般都是3—6个月,学期结束可以免费继续教育并咨询有关会计业务。学费在800—1500之间,若所学的行业真账实操多,则费用就高。

6.师资力量。

所调查的培训机构中,其中一家的培训师都是中级会计师或者是注册会计师,并有多年从事公司会计工作经验。而其他大部分会计培训机构的老师没有相应职称,甚至没有很多年的从业经验。

四、调查结论分析及建议

1.会计培训机构繁多,无固定规格,管理杂乱。

此次所搜集到的信息中,呼和浩特市的培训机构有20余家。通过调查发现,还有一部分机构未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目前,由于很多培训行业的进入门槛比较低,在原培训机构工作几年积累了一定资源的人,就开始自己经办培训机构,但由于培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一,形成很多培训和管理上的漏洞。随着培训行业的竞争不断加剧,出现了机构之间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现象,导致培训的价格高低不均,误导了学生选择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向。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由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会计培训机构的监督审查力度,最终形成高质、高效的培训形象,打造专业素质过硬、社会适应性良好的高素质人才。

2.多数会计培训内容繁杂不精

对于大部分会计培训机构所涉及的行业实操真账多而不精,还有一部分机构用的是高校会计实训教材。在繁杂的账务中,学生会轻易的将各行业账务处理搞混,不易形成完整体系。培训班需设立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真账,在学生进入培训机构时,机构须详细解释各行业账务特点,结合学生在会计实训上的学习程度建议实训方向。

3.多数培训教师专业水平不高,综合能力较低。

通过对会计培训机构的走访调查,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老师还是很少的,更有年轻且没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人给学生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培训师有职称证明,但从业经验却很少,这样就对学员们造成了不好的学习效果,严重影响上岗之后的工作,对学生自身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会计培训机构需要提升入门门槛,不仅是在职称证书上要严格把关,还要在从业经历上多加注意,必要时在进入机构任职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从而加强师资力量,有利于学员高效高质的学习到实操业务。

4.会计实操研发力量不足,培训产品传统。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3

单位:贵州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指导老师:王妍老师

姓名:任明兴

学号:

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时间:2011—7—12

一·摘要

摘要正文:

面的市场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

关键词:发展专业型机械设计自动化汽车制造应用技术

Abstract:

On twenty-first Century, i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survival of the century is also the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of the century. In such social environment, read a famous university to get a diploma and degree certificates is the vast majority of students expectation. Although the famous brand university graduation certificate and degree certificate is in the employment of graduates strong astepping-stone to success. However, some people say good university as reading a good professional. Now the society needs the all-round talent, but this is only the social expectations, people's dreams. As the saying goes, do a line of line, so can possibly but not necessarily is then refined. So now the most able to adapt to the society is a professional talents, dry line of a line of talent. On the basis of this, even if you are the type of professional dry line of fine line personnel, with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is it right? It must able to get a good job? One can imagine, it is not certain that our world and society is a kaleidoscope of diverse forms of hue, in addition, have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skills, but also a social world and market development form as we create opportunities is our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also have its play. Therefore, to solve this problem, 7 at the end of 2011, I to my major : mechanical design manufacturing and automation professional market employment a circumstance to undertake investigating. Of course, our professional covers many aspects, I just for one of the specialized in the application of technology .The face of market employment condition were investigated

Key word: Development Professional type Mechanical design Automation Automotive manufacturing Application Technology

二.实践调查相关内容

1.调查目的:了解我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4

张卫

上海市商业信息中心在5月28日开幕的“2015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上了针对上海有机食品消费市场的专题问卷调查结果,该调查访问了600多位有过有机食品消费经历的消费者,基本描绘出上海有机食品市场的客群特征和消费喜好。

调查显示,本科以上学历、已婚有子女、家庭年收入在12-25万元的女性消费者是有机食品市场主力消费群体,占59%。

蔬菜、粮食、水果的消费率居首,包括肉制品、奶制品、水产品等在内的其他有机食品的普及率达到较高水平。值得一提的是,中老年群体跨品类消费的特征十分明显。

高频购买和较高价格承受力突显消费认同度。从购买频率看,受访人群中,两三天购买一次有机食品的比重占44%,每周购买的占36%,合计达80%。单次消费达100元以上的占37%,200元以上的占28%,合计达 65%,表明有过消费经历的人群对有机食品的认同度和忠实度达到较高水平,整个市场的健康度和持久性较强。

连锁超市仍是有机食品的主流销售渠道,线上消费规模正在迅速扩大。调查显示,分别有79.5%和78.2%的消费者在大型综合超市和生鲜(进口)食品超市购买过有机食品,大幅高于其他业态。有37.0%的消费者曾在网上商店购买。有机食品的标准化、订购的便捷化、冷链物流的成熟化正在推动线上渠道销售规模迅速扩大。

追求健康和生活品质是这些消费者的购买动机。当被问及购买有机食品的动机时,分别有77.5%和73.2%的受访者选择“健康”和“品质保证”,这已成为有机食品拓展市场份额的金字招牌和核心竞争力。

在挑选有机食品时,分别有70%、67%和65%的受访者会关注“新鲜度”、“安全性”和“营养”,对“包装”的关注度最低,仅有27%,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自用消费的比例达到相当水平,有机食品正在逐步融入百姓生活。

超过半数的受访者不能区分或错误区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专业概念。另外,当被问及有机食品种植过程中化肥的使用情况时,受访者也表现出“迷茫”,显示有机食品的概念和标准亟待规范和普及。

调查显示,受访者对有机食品市场的总体满意度较高,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分别占21%和58%。当被问及期望改进方面时,“行业规范管理”、“商品丰富度”、“商品品质”三项居前,被选率分别达到58.7%、54.8%和51.5%。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了保证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的调查。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二章、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第六条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二)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列部门。

第八条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第十条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

第十二条特大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得知发生特大事故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工作。

第十三条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特大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第十四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五条特大事故发生后,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特大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驻军,请驻军参加事故的抢救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援。

第三章、特大事故的调查

第十六条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第十八条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第十九条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特大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第二十五条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6

一、前言

1、封面。通常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1.标题,要尽可能提供有关报告的目的和内容;2.委托单位的名称,即为哪个单位或个人提供调研服务;3.调查机构的名称(可以添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4.呈送调查报告的日期。

2、授权书。是指在调研活动开始前委托客户写给调研机构的信函,详细说明了对调研机构的要求。通常是由双方订立确定委托关系的合同文书。并非所有报告都要求有授权书。一份授权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调研范围与调研方法、付款条件、预算、人员配备、期限、临时性报告、最终报告的要求。

3、目录。即列示整个书面报告的内容目录,帮助快速找到每一章节在报告中的相应位置。通常包括以下3个方面:1.章节标题,副标题及相应页码;2.图表及数字清单标题及页码;3.附录标题及页码(附录、索引及相关资料),以方便资料查询。如果是电子文档,要条件超链接跟踪,以增强报告的阅读性。

4、执行性摘要。此部分是对调研报告主体部分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整个报告的必读部分,为忙碌的管理者及委托单位提供了预览条件,主要包括:调研目标、调研方法、调研结果的简单陈述:简述结论及建议;其他有关信息(如背景信息、局限性等)。

二、主体

1、引言。介绍实施调研的背景(如项目来历、对企业及市场现状和调研方法的简单描述等)、参与调研的人员和单位、向相关个人及单位致谢等,也可以对报告中每一个部分的内容及相关联系进行简单介绍。

2、分析与结果。此部分是调研报告的正文部分,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应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陈述(通常包括项目的市场背景分析、原因分析、利弊分析和预测分析),并配合文字、表格、图表等展示分析的全过程,并得出调研结果。

3、结论及建议。此部分是调研报告的关键部分,也是最吸引人的地方。其中,结论是以调研分析结果为基础得出的结论或决策;建议是根据结论而提出工作及行动建议,是今后行动指南,是调研机构对整个调研项目的总结。

4、调研方法。主要介绍调研的研究类型及研究目的;总体及样本的界定;资料收集方法(文案法、访谈法、问卷法等)和调查问卷的一般性描述及特殊类型问题的讨论,以及对特殊性问题的考虑,一增强调研的可靠性。通常调研方法描述的篇幅不必过长。

5、局限性。由于任何调研的难免受样本界定误差或随机误差的影响;同时又受时间、预算、资源或其他条件的约束和限制,使调研结果产生不同程度的误差现象,因此应以客观的态度对所调研项目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

三、附录

1、调查问卷及说明。将调查问卷原稿附在正文后面,并对调研方法、抽样调查方式以及问卷调查中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2、数据统计图表及详细计算与说明。报告中涉及的图表及其他视图资料应进行详细说明,对于数据的统计计算过程也应适当作详细解释。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7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

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 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_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三十三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发生本条例规定的事故,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级较高者确定事故等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未作规定的,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8

关于2017年市场调查报告一

一、调查方案

(一) 调查目的:通过了解大学生手机使用情况,为手机销售商和手机制造商提供参考,同时为大学生对手机消费市场的开发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 调查对象:在校生

(三) 调查程序:

1. 设计调查问卷,明确调查方向和内容;

2. 进行网络聊天调查。随机和各大学的学生相互聊天并让他们填写调查表;

3. 根据回收网络问卷进行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1) 根据样本的购买场所、价格及牌子、月消费分布状况的均值、方差等分布的数字特征,推断大学生总体手机月消费分布的相应参数;

(2) 根据各个同学对手机功能的不同要求,对手机市场进行分析;

二、问卷设计

大学生手机使用情况调查问卷

同学您好:

打扰一下,帮我填一个表可以吗?为了了解在校大学生对手机消费的需求,我特地展开了此次的调查活动,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帮我完成这份市场调查.,将您的选项填入括号中。

1.您目前拥有手机吗? ( )

a.有 b.没有

2.您的手机牌子是什么?

a.诺基亚 b.摩托罗拉 c.三星 d.索尼爱立信  e.cect f.夏新 g.其他( )

3.您购买手机的场所是?

a.商场 b.专卖店 c.网上订购 d.其他( )

4.您喜欢的手机牌子是什么?

a.诺基亚 b.摩托罗拉 c.三星 d.其他()

5.购买手机, 您认为合适的价位是多少?

a.5001000元 b.10001500元 c.1500xx元 d..xx元以上

6.您购买手机的主要用途是用来什么?

a.发短信 b.打电话 c.打游戏  d.其他

7.您购买手机首先考虑的问题是?

a.外形 b.功能 c.价格 d.品牌 e.其他

8.若您要更换手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您最想使用下列哪种类型的手机:

a.智能手机 b.拍照手机   c.音乐手机   d.普通手机

9.您的手机主要用来?

a.打电话 b.发信息 c.玩游戏 d.上网

10.您现在或曾经使用哪些手机功能?

a.文字短信  b.彩信  c.手机摄影 d.无线上网e.下载游戏  f.ems

11.您将来会尝试使用哪些手机业务与手机功能?

a.文字短信   b.彩信   c.彩铃  d.手机广播信息   e.手机摄影   f.手机报纸  g.手机小说   h.手机电影/电视   i.游戏   k.gprs   l.手机交友

12.您觉得手机对你的生活来说:

a.很重要 b.比较重要 c.一般 d.比较不重要 e.一点都不重要

13.您作为顾客,希不希望厂家配送配套的手机套、手机链?

a.希望 b.不希望

14.您希望手机厂商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a.校内维修    b.学生专卖店 c.手机专卖店

15.请简单描述您理想中的手机

第二部分 数据分析

根据以上整理的数据,我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学生手机市场是个很广阔的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

(一)根据学生手机市场份额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在学生市场份额排名靠前的品牌中,学生市场份额偏高的品牌有诺基亚36%、摩托罗拉18%、三星25%等,这几个品牌无一例外都是主要以低端机冲击市场,目前国产品牌在学生市场中认可度也在不断提高。

(二)学生消费群的普遍特点

作为学生我对这个群体做了一些了解,对于我们共同的特点进行分析,得出手机市场应该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发产品或进行针对性的营销手段,才能够抢占市场。下面我们就来对学生群体的特点来进行分析:

1. 学生消费群的普遍特点:

1) 没有经济收入;

2) 追逐时尚、崇尚个性化的独特风格和注重个性张扬;

4) 学生基本以集体生活为主,相互间信息交流很快易受同学、朋友的影响。

5) 品牌意识强烈,喜爱名牌产品;

(二)学生消费者购买手机的准则和特点

通过调查大学生购买手机主要考虑因素是时尚个性化款式、功能、价格、品牌等,这也成为学生购买手机的四个基本准则。在调查中表明,大学生选择手机时最看重的是手机的外观设计,如形状、大小、厚薄、材料、颜色等,占65%;但大学生也并非一味追求外表漂亮,内涵也很重要,所以手机功能也占有一席之位,占50%;其次看重的是价格,而较少看重的是品牌,看来现在的大学生还是比较看重实际的。

关于2017年市场调查报告二

在线国际商报讯 尼尔森媒体研究公司近日研究报告称,本土品牌正在主导中国广告市场,它们在电视和平面媒体上的广告投入远远超过国外消费品巨头。

就在中国市场的广告支出而言,中国品牌在前10名中占据8席。5年前该趋势逐渐显现,本土公司开始对营销和推广投入巨资。

宝洁公司旗下护肤品牌之一玉兰油,排在中国市场广告支出榜首位,共投入人民币16亿元。排行榜的另一外资品牌为宝洁公司的飘柔洗发水,排名第10位。

然而根据该调查,排行榜中的其他品牌都是中国品牌,诸如青岛健特生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脑白金,该品牌去年广告支出为人民币15亿元。国内主要移动电话运营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3亿元的广告支出排在第5位。

该调查没有包括诸如售点促销和户外广告牌等其他形式的广告投放,也没有考虑广告客户按常规从媒体公司获得的折扣。

专家表示,许多国外公司的广告投放更为集中。它们的许多成功都来源于对细分市场的专注。

但是,他指出许多当地品牌运营良好是因为相对于国外公司而言国内品牌拥有更为广泛的分销网络。国内品牌在广告上投入巨资是因为它试图将自己的产品由分销主导转为品牌主导。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9

调研报告

可行性报告

市场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导演自我培养计划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反方论证

关于母亲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教育现状及农村教师心态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小学现状的调研报告

广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研报告

关于《导演自我培养计划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反方论证

关于母亲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教育现状及农村教师心态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小学现状的调研报告

广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研报告

关于三年级教育教学调研报告

关于修建旱冰场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青春交际舞协会的可行性报告

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中学高中英语课程改革调研报告

高校调研报告之外联篇

高校调研报告之人力资源部

赴北京朝阳区东风乡辛庄村调研报告

甘肃西部农村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服装市场调研报告

对宿迁医改调研报告“十点质疑”之回应

锣鼓书目前的传承机制

整治学校周边环境调研报告

下乡期间调研报告

导演自我培养计划可行性分析报告

当代城市中学生社会人格状况调查报告

德钦县奔子栏之行调研报告

大学生学车调研报告之调查方案

大学生食品消费市场调研报告

资源与环境学院大学生暑假社会调查报告

大学生社会支持状况调查开题报告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调查报告

大学生劳尔的故事之劳尔的社会调查报告

北京图书市场调研报告

北大课题组宿迁医改调研报告(上)

安阳师范美术学习实习教学调研报告

关于火眼晶睛的调研报告

关于二十岁之前废掉处男的可行性报告

《大学生生活质量调研报告》评介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我国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少儿读经解经点评录》可行性报告

“三下乡”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10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11

省长:张中伟

二二年六月四日

(2002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令第98—1号自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各条中的“劳动行政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主管部门”修改为:行业主管部门。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含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条第二款:煤矿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四条修改为: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一)轻伤事故;(二)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三)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四)特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四、第七条修改为: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五、第八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一般伤亡事故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除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应按规定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第十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组织力量抢险、施救。

七、第十一条修改为: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第十二条修改为: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九、第十三条修改为: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按下列规定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市、州及其以下所属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省及省以上所属单位,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三)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调查的特大伤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十、删去第十四条。

十一、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的伤亡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十二、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修改为:(三)提出对伤亡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十三、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该条中的“自行组织伤亡事故调查”修改为:自行组织轻伤事故调查。

十四、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该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按下列规定批复:(一)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特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的无人员死亡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此外,对条文中的个别文字作了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含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

煤矿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亦指用人单位在生产或工作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第四条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一)轻伤事故;(二)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三)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四)特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第五条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用人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 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一般伤亡事故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除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应按规定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用人单位因抢险、施救而必须移动现场时,应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摄影、摄像等保护性措施。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组织力量抢险、施救。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 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第十三条 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按下列规定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市、州及其以下所属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省及省以上所属单位,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三)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调查的特大伤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急性中毒事故调查组应有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伤亡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伤亡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二)与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七条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伤亡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三)提出对伤亡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伤亡事故发生日期、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伤亡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处理建议、整改和防范措施。必要时,还应有伤亡事故鉴定资料。

第十八条 一般伤亡事故应在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应在90日内提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九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第二十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准确地确定事故性质,并实事求是地认定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伤亡事故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第二十一条 除依照本办法规定由企业自行组织轻伤事故调查的外,伤亡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伤亡事故原因、责任划分、责任者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结论性意见不赞成的,应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性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按下列规定批复:(一)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特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一般伤亡事故,批复机关应在接到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批复。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批复机关应在接到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三条 批复机关只对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认定。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由有关单位或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机场调查报告范文12

市场调查的报告格式

策划之前,第一步必须进行的是对目标市场的了解、分析和研究。市场调查报告,或称市场研究报告、市场建议书是广告文案写作的一个要件。阅读市场调研报告的人,一般都是繁忙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或有关机构负责人,因此,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时,要力求条理清楚、言简意赅、易读好懂。

一、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目录、概述、正文、结论与建议、附件等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和报告日期、委托方、调查方,一般应

打印在扉页上。

关于标题,一般要在与标题同一页,把被调查单位、调查内容明确而具体地表示出来,如《关于哈尔滨市家电市场调查报告》。有的调查报告还采用正、副标题形式,一般正标题表达调查的主题,副标题则具体表明调查的单位和问题。如:《消费者眼中的海峡都市报海峡都市报读者群研究报告》。

(二)目录

如果调查报告的内容、页数较多,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应当使用目录或索引形式列出报告所分的主要章节和附录,并注明标题、有关章节号码及页码,一般来说,目录的篇幅不宜超过一页。例如;

目 录

1、调查设计与组织实施

2、调查对象构成情况简介

3、调查的主要统计结果简介

4、综合分析

5、数据资料汇总表

6、附录

(三)概述

概述主要阐述课题的基本情况,它是按照市场调查课题的顺序将问题展开,并阐述对调查的原始资料进行选择、评价、作出结论、提出建议的原则等。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简要说明调查目的。即简要地说明调查的由来和委托调查的原因。

第二,简要介绍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包括调查时间、地点、对象、范围、调查要点及所要解答的问题。

第三,简要介绍调查研究的方法。介绍调查研究的方法,有助于使人确信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因此对所用方法要进行简短叙述,并说明选用方法的原因。例如,是用抽样调查法还是用典型调查法,是用实地调查法还是文案调查法,这些一般是在调查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另外,在分析中使用的方法,如指数平滑分析、回归分析、聚类分析等方法都应作简要说明。如果部分内容很多,应有详细的工作技术报告加以说明补充,附在市场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的附件中。

(四)正文

正文是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必须准确阐明全部有关论据,包括问题的提出到引出的结论,论证的全部过程,分析研究问题的方法,还应当有可供市场活动的决策者进行独立思考的全部调查结果和必要的市场信息,以及对这些情况和内容的分析评论。

(五)结论与建议

结论与建议是撰写综合分析报告的主要目的。这部分包括对引言和正文部分所提出的主要内容的总结,提出如何利用已证明为有效的措施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结论和建议与正文部分的论述要紧密对应,不可以提出无证据的结论,也不要没有结论性意见的论证。

(六)附件

附件是指调查报告正文包含不了或没有提及,但与正文有关必须附加说明的部分。它是对正文报告的补充或更祥尽说明。包括数据汇总表及原始资料背景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技术报告,例如为调查选定样本的有关细节资料及调查期间所使用的文件副本等。

二、市场调查报告的内容

市场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说明调查目的及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介绍市场背景资料。

第三,分析的方法。如样本的抽取,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技术等。

第四,调研数据及其分析。

第五,提出论点。即摆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第六,论证所提观点的基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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