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西方行政制度与我国的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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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西方行政制度与我国的行政制度
西方行政制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本课程包括:行政制度的类型及其特征、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政府行政过程、行政制度改革等内容,当前我国也正处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挑战和机遇期,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全景式地了解中西方行政制度的内容,同时也对中西方行政制度的不同有了些肤浅的认识和理解。书中探讨了西方行政制度的源头,分别讨论了英国、法国、美国和日本等国的行政制度以及西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同时还比较和分析了中外政府制度的区别和联系,中西方由于在历史传统、地域空间、民族心理、文化风俗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因此比较中西方行政制度的异同,可为我国行政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在我国,由于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实际的拥有者,又拥有庞大的官僚体制。而工作于政府组织内的行政人员,其工资福利的直接来源是政府;其行政活动中心是围绕着政府展开的。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意识,政府职能主要是统治职能,要求全国上下都一致服从政府的统治,全社会的资源都服从政府的统一支配,政府的意志主导一切,所有大小行政官员都是为政府组织的统治服务。以上种种因素容易造成一种错位,由“为公民服务”倒错为“为政府服务,为上级服务”。这种政府本位要求公民去适应和服从政府和公务人员的管理,而不是要求自己去适应和方便广大公众。它还导致了一种行政实践评价标准的倒错,凡是适应政府行政组织系统的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在西方国家,契约观念历史久远,并且深入人心。
在西方观念中,人民与政府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契约关系,它规定着政府与公民间在权力与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就公民而言,一是通过选举或遵从使政府获得合法性行使权力的基础;二是通过纳税给予政府经济支持,同时公民也自然期望能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应的回报。就政府而言,它在获得公民的政治和经济的支持的同时,必须按契约要求提供令公民满意的服务。今天我国的行政制度还很不完善,反思中西行政文化差异,借鉴西方以“法律至上”,“法律制约权力”和“公民意识”的现代行政文化,对我国行政制度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1、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完备的立法是确保社会保障秩序正常化的制度保证。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亟待解决的是要强化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并使之成为中国现阶段法制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在立法步骤上,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分清主次、先后,先对社会保障进行整体立法,然后再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就社会保障的各个分支及具体方面进行单行立法。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将该法确立为中国法律体系中一部独立的法律,将已经形成的原则、办法和措施上升为一定的法律细则,用法律来界定和规范社会成员的保障行为,保证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应该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通过立法解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问题,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手段;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过立法,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条件成熟时,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通过立法,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解决分散、多头管理的问题。
2、建设高素质的社会保障队伍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服务意识。而当前全国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人员队伍的素质状况不容乐观,总体文化知识水平偏低,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也亟待提高。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