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祖的作文(关于祖父的作文 共十篇)

2023-06-16 06:0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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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祖的作文

【篇一:落叶归根】

老屋是我出生后住了很久的地方,自从祖父带着祖母和一家子来到这儿以后,我们就再没回去看过。

绍兴是伟大文人鲁迅的故乡,老屋也就位于鲁迅故居后的那个小弄里。老屋前淌着一条细河,过去十分的清澈,后来被附近的场子搞得又黑又臭,而今又如同魔法般的恢复了清澈。

老屋的门,已经有了岁月的缝隙,透过那小小的洞眼,可以望到室内,那些残损的墙好似勾描着一幅幅画卷,诉说着曾在这儿居住过的人和事,手慢慢的摩擦过老屋早已失色的墙垣,才想起这曾是几代人一次次修砌而成的。也许我的祖辈们也曾在这里象这样留下过掌印。闭上眼,我可以感觉到那些温热的手掌,可以听到那些过往的喧嚣和热闹。

再走进那个已成为杂草天地的院子,就如同走进属于鲁迅的百草园,那种质朴的情感升至鼻腔,一转头,眼前好似出现了祖辈带着我们玩耍的情景,已而泪如雨下……

那颗年久无人照料的银杏树仍然挺直的站在我面前,而它的脚下早已是满地金黄的美丽。正值秋季,一阵微凉的风吹过,那飘落的树叶就像是摇钱树上的金子般下落,那般急切的下落,当触碰到地面时却戛然而止,就像是孩子寻到母亲那般心安。

落叶归根,唯美……

回家之后的那天,父亲问我去了哪儿,我便老实的交待了这次独旅,而那年的春天,父亲便带着母亲与我踏上了归根之旅。拍了许多珍贵的影相,回来之后便送到了病重的祖父床头,病中的祖父只说了一句:“好想回家看看……”便闭上了双眼,离开人世而去了。

之后我们没有为祖父办隆重的悼别会,只是带着祖父的骨灰乘车远行至老屋,带祖父回家,完成他最后的心愿。

老屋前,满地的银杏金黄一片……

【篇二:呼兰河传读后感】

《呼兰河传》出自萧红笔下。萧红原名张迺莹,黑龙江省呼兰县人。本书是一部回忆性、自传性的长篇小说,是萧红的成名作。

本书共有七章,叙述了风俗人情、自然风光和风俗民情。作者用散文手法疏疏落落地写出了儿时的记忆。其中这里有描写景色的让我深有感触,如:“天空是灰色的”,“严冬已封锁了大地的时候,则大地满地裂着口”等,十分形象地写出了严冬的天气。我最喜欢第三章,写得是“我·祖父·后园”,其中一段还上五年级下册语文书哩!萧红在这一段中总说“在后院里一切都是自由的”。这让我产生了疑惑:难道在呼兰县天天不都是自由的吗?当我看到她的标题“我·祖父·后园”时,才发现在萧红的心中,祖父带给她了快乐、自由和幸福。祖父很爱孩子,天天都会逗她们笑,多么慈祥的老人啊!虽然他早已过世,那快乐的记忆一直在萧红的心中。祖父过世后,萧红倍感孤独与失望。没关系,萧红,坚强起来!

如果你深入故事情节,又可看出作者对人们的讽刺,愚昧,麻木……有一段说了人们病了就请巫婆跳大神,突出了人们的迷信。“大神穿着奇怪的衣裳,红的,是一张裙子,那裙子一围……从头到脚无处不哆嗦”。人们对大神就像员工对领导似的,让人感到遗憾。

作者用言简意赅的语言,叙述起了她的童年往事,也充当起了呼兰县的“小日记”。虽然人生艰难坎坷,但是不能忘记的却是那一个个幸福的笑脸,把伤心抛到脑后,你也不知,明天可能会发生什么,加油,做最好的自己!

好久都没有过这样单纯、美好、无所顾及的时光里:在草铺上与堂姐谈天,在沙滩上捉螃蟹,在石桥上漫步。在回老家的列车上,我记忆的瞎子悄然打开了。

(一)

在我的记忆中,堂姐代表了家乡的时光。

小时候的我最喜欢和堂姐下棋,晶莹的透明的玻璃球在午后的阳光下显得格外圣洁,球中的白色羽毛的影子透过堂姐的手指照在网状雕空的棋布上,在玻璃球中,清晰地呈现出两只小手在空中飞跃的景象。阳光透过窗棂,照亮了草席,堂姐盘着腿,坐在席上,微风刮过他的脸颊,吹乱了他的一缕头发。

我想,和堂姐对弈的这一瞬,大概是我记忆中最快乐时光。

(二)

在我的记忆中,麦田代表了家乡的时光。

暖和的阳光和农民新翻泥土的气息,被卷入六月的夏风中,吹动了麦地,也吹动了收割的人们,我时常和祖父到田间和人们收割小麦。麦田上,人们握着镰刀,弯着腰,低着头,抓过一把小麦,将镰刀拉向怀中,只见锋利而又被阳光烤的炙热的刀锋下,小麦好像吹弹可破的少女的面庞,不一会儿就被折弯,连根拔起,又见祖父把割好的麦子用麦秆捆成一栓,扔向麦滩,汗水滴下,落在麦秆上,在阳光的照射下,显得万分金黄。一阵风吹过,麦田在风中摇曳,我坐在麦垛上,在麦浪中冥想,只云去云来,自己好像渺小了许多,迷失了自我。

(三)

在我的记忆中,石桥代表了家乡的时光。

沿着家乡的阡陌,一直向西走,就到了那座石桥,根据祖父所说,在他的童年记忆中,这座石桥是以前连通这个村庄和外界的唯一通道。从此,我对这座石桥有着一种向往的情感。每天,我都会坐在石桥上发呆。我喜欢在桥上寻觅桥下溪水中的小鱼小鸭,我喜欢在石桥上看邻家阿婆无上的炊烟,我喜欢在石桥上瞭望远处的青山……

列车到站了,我的回忆也随之停止,我起身收拾行囊,把这些童年时光也一并收藏在行囊中,前往家乡。

【篇四:成长,需要点亮灯火】

萧条的深山中偶尔有几声秋冬之鸟的哀啼,落没的巨岭中不时飘过深渊巨谷中的风声,在那个秋天,我第一次感受到了死亡与成长的呼吸其实离我如此地接近,那时我才十二岁。

按照家族的习俗,曾祖母葬在鄂西利川的一座深山中,依风水大师的说法,坟头置在北山,而那头便是她梦萦的故乡,不过她再也没有活着回去。按族里的说法,在入土后的七七四十九要在坟头点亮坟灯,意在为逝者照亮漫天的冥路,那是条怎样黑暗的甬道,我无从知晓。

薄暮刚刚临近,山间湿润的水汽才缠着昨夜如水的月色,纱衣般笼在身上,可我却始终无法平静下来。黯然地行走在墓碑林立的山道上,脚下支离破碎的枝叶发出清脆的吱吱声。夜的气息还未散去,幽谧的小道中渗出的丝丝凉意打湿了我的衣裳。

那时,我不相信死亡是一场不可逆转的旅途,我在坟前烧纸鸣鞭,匍匐地行进痛苦着。孩儿般倾在棺材上,若是里面传来的曾祖母的呻吟,我定会用十指刨开重重旧土,从救我那不可替代的至亲,可是我始终没能挽住曾祖母最后一面。

“点灯吧!”父亲的声音颇为沉重,在不见天日的山谷中看不清面目,却是一种不可名状的凄凉,竟让我有了几分失神。

“上灯吧!奶奶!”同样是秋未了,几片枯黄的叶子在古老的青石板上跳动,仿佛在进行着最后一丝的反抗。祖父的葬礼备极哀荣,在孝歌呐呐中将尸骨缓缓送到无人的山谷中。

曾祖母的脸色有些僵硬,那擦了又湿,湿了又干的泪迹如烙迹般印在她的脸上。双手颤抖,艰难地将坟灯送上,眼泪不觉夺眶而出,而我却天真地缠着母亲问这祖父何时归来。

“我知道了!”双手轻轻捧着坟灯,送到曾祖母坟前,它在无声的风中摇曳着,仿佛幻出了曾祖母的面孔。我这时才知晓死亡是一张有无回的车票,而成长又何尝不是呢?当它落第点亮坊肆的灯火,我的哭泣声愈加清晰,我曾害怕它,可这又能如何?当掘出那灰白的尸骨后,也不过只是今世的琐碎,埋了便埋了。

我这才依依惜别了坟灯,可我却频频回眸,怕它在我转身之际熄灭。我需要它照亮曾祖母的异乡长夜,还有我今后摆脱不了的旅途。

【篇五:我的祖父不一般】

我的祖父,于1942年出生在东阳市城东街道宽坞村。今年已75岁的高龄。祖父曾生过大病,但依靠现代的科学技术,再加上祖父自己坚持不懈地锻炼身体,大病已痊愈,身体依旧硬朗。

祖父小时候上过小学、初中。这样的学历,在祖父那个时候,已经是十分少见的了。因为家境贫困,他只好辍学回到家里。我的祖父有兄弟三人,人数不算很多。但是在那个时期,家里是不允许存在任何空闲的劳动力的,所以我的祖父,在童年时就学会了做饭、放牛、割草、砍柴,着实为家庭减轻了很多负担。

祖父顺应时代潮流,年轻的他与村里许多青年一起参军入伍。祖父在军队中,依旧是遵照上级命令。祖父在部队当过班长,但因为时间久远,年轻的记忆被冲刷了,记不清生活的点点滴滴。只记得祖父在三个月的军训结束后,被分配到了哨兵塔上,负责传送情报。闲暇时间,祖父也经常与战友们一起去游泳锻炼身体。祖父游泳的地方,竟是在淳安千岛湖上,在几个岛屿之间游来游去。现在的我们,只能是神往。25岁时,祖父退伍回到村子,在媒婆的撮合下,娶了我的奶奶,并且生了三个儿子。祖父很懂得如何教育孩子,懂得生命比金钱重要的道理。所以伯父、父亲小时候去河边捉鱼去树上抓鸟,都会受到祖父的斥责。

祖父的目光放得十分长远。祖父明白读书人在未来社会的地位,他觉得与自己的壮年时期相比,读书人的重要性一定有天壤之别。所以,祖父努力培养三个儿子,大胆又精确地在学习上投资。当祖父步入中年时,祖父多年的投资厚积薄发了,三个儿子全部考上了大学。我的伯父考上了浙江师范大学,我的父亲考上了西安交通大学,我的叔叔考入浙江理工大学。现在,祖父的三个孩子都享有很好的生活,并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这与祖父深埋内心的品质和长远的目光是分不开的。

再折回去说,祖父退伍后,一边培养孩子,一边担任东阳市食品公司的书记并从事上卢区的“评猪”工作。这个工作责任重大,同时也很吃香,这对于老百姓来说,相当于镇长一样重要。在那个时期,每户人家都会养猪,说他们把猪看得像“金子”一样,一点都不为过。到了年底,每户人家都会把猪卖了,换一笔可观的收入补贴家用。猪的价格由猪的质量决定,而评价猪质量的人,便是我祖父。据祖父回忆,他曾参加过这个“评猪”工作的考核,获得浙江省第一名。在当时,这个荣誉在整个东阳都很有名。每逢过年时,有许多邻居来送礼。祖父虽然明白他们的用意,但从来不收,反而留下他们,盛情招待他们一起吃饭。久而久之,乡里人对我的祖父充满了敬意。

祖父经常对我说:“你要好好读书,爷爷小时候是没钱上学的呀。”我深深体会到了祖父那个时代的人的内心的想法。虽然随着年龄增长,与祖父的交流逐渐减少。但祖父内心的想法依旧是简单、真挚、易懂。祖父的思想观念并没有停止在那个旧的时代,而是不断地吸收、接纳新的思想,能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

这就是我的祖父。厚道、负责、本分的一个人。我认为,做一个质朴的人,是中国许多老百姓做人的准则。

“简单做人,顺应时代,积极进取,做出成绩。”这应该就是我从祖父身上学到的,最实用又最有价值的东西了。

【篇六:父亲小传】

我的父亲出生于南乡一个偏僻村庄的普通农民家庭。家中兄弟三个,他是最小的那个。在他还是读初中时,就励志要走出那个禁锢他的小村庄,他要到县城里去,要到更广阔的天地里去。他发愤图强,十年如一日。读书期间,即便要帮衬家里干活,但拔完猪草后就马上看书,甚至边干农活边背书。功夫不负有心人,父亲在高考那年正常发挥,考上了自己梦寐以求的警校。

父亲幼年的时候,祖母就死了,那时他才5、6岁。这戏剧性的年幼丧母的情节竟然在父亲身上上演了。父亲说,那时的他不懂,以为祖母并没有离开他,只是整日躺在床上,不愿与他说话罢了。直到后来看见我祖父穿着洁白如雪的丧服在角落里默默哭泣时,才知道祖母真的去世了。祖父为了让家中有人照顾,便又续娶了个妻子。后祖母没有像童话中描述的那些恶毒的后妈一样,她待父亲很好,将父亲视作自己亲生的孩子一般对待。毕竟是农村,家中生计艰难。祖父带着大伯和二伯到外地去烧炭,家中只剩下后祖母和父亲二人。父亲在那时就体会到了生活的艰难,也萌生了自己的理想,决定日后要成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人,当时对职业规划也不是很懂,父亲只知道警察,便向着警校这一个目标努力着。

父亲考上警校后当然是兴奋不已。他得知这消息后便立刻写信给在外地谋生的祖父,祖父回信的内容是这样的:“考上好啊,在学校好好干,过年时咱们几个回来看你。”(祖父找他人代写。)因为是农村出身,从小干农活长大,父亲自然就比常人的体力要好很多,所以父亲的体能非常好。父亲在警校里各方面都很优秀。毕业后,父亲先被分配到基层派出所,因工作出色,被提拔为所长,一直到公安局副局长。后来,因工作需要,父亲被抽调到县政府。他现在负责缙云县的平安建设,在他的努力管理下,在上一次的浙江平安综治排行榜中,缙云从之前的倒数成功飞升到全省第五名,夺得了银鼎。将原本失去的荣誉又再次夺回,受到市里高度表扬。

父亲说,他这一辈子中最令他感到自豪的事就娶了我母亲。据他描述,那时警校里女孩子特别受欢迎,母亲因为各方面出众,有好多男孩子都在仰慕追求母亲,尤其是父亲隔壁寝室的那位。曾经他俩还差点打起架来。不过最后,母亲因为欣赏父亲的才干、相貌以及踏踏实实的品质,所以心甘情愿地投入父亲的怀抱。

在母亲的眼里,父亲是个工作优于生活的人。从前有次,我哥发烧得很厉害,母亲都吓坏了。当时父亲知道儿子病重,依然在壶镇执行任务,通宵未归。第二天早上,父亲带着满脸的疲倦回家。如今母亲说起这事,依然无奈叹气,对此我也是深有感触。

在他同事的眼里,认为我父亲给人的第一印象真的好凶,眉头紧皱,但接触下来后,感觉并没那么凶。工作中,若存在问题,父亲都会很仔细地给人指出来,告诉新人应该怎么做。总的评价是:工作态度好,很细心。

我对父亲的感觉,好像既不属于严父,也不属于慈父,他总是在这中间穿梭。但我知道,他是很爱我的。每次外面应酬回家,不论有没有喝醉,第一个叫的人都是我。不管他有多困多累,他上床睡觉之前都会走出房间来问我:“快睡觉了没?早点睡觉。”我母亲就因为这个吃醋好几回了。

我父亲就是这样一个工作负责到忘我,心里却时时挂念女儿的人,她是我的父亲,是我在这个世界上最有力的依靠。

【篇七:祖父与我】

“文中祖父是一个怎样的人?”颜老师环视全班问道。祖父,祖父?萧红笔下的祖父是唯一给她温暖的人。那我的祖父呢?上次见到祖父又是何时?

我的祖父年已八旬,头顶微秃,须发也花白了,他身上满是岁月的沧桑。

小时候,因为父母工作繁忙,无法看护我,因此由祖父祖母看管我。在我印象中,祖父是个简朴的人,穿着从不花哨。但祖父的口袋却充满魔力,总能掏出各式各样的东西。于是每天幼儿园放学,看到祖父站在门外向我招手成了一个充满惊喜的盼头。当我扑进祖父怀里,他便会从兜里掏出一包糖果,一块巧克力,甚至一根棒冰。我总是认为祖父会变魔术,而且总能变出我最喜爱的食品。只是我并不知道,当看到我脸上惊讶又幸福的神情时,祖父满脸的皱纹似乎都被抹平了一样。

祖父有糖尿病,所以身边总备了一大袋的药。每天祖父吃药的时候,我都会坐在旁边“监视”他,不时提醒:“这个吃过了,那个还没吃”。这时祖父就会望着一脸认真的我说:“好!好!听你的!”祖父手抖,所以老是把药片抖落到地上,我立马钻到桌子底下去找。因此,祖父说我是“药片监查员”。

除了药片,祖父还要喝中药。有一回,祖父熬了一大锅中药,我误以为是可乐,想去祖父那里讨一口。祖父猜不透我的“企图”,好心提醒我:“苦的。”我不信:可乐怎么是苦的呢?祖父拗不过我,只好给我喝。结果我尝了一口,顿时吐了出来,好苦!我生气地对祖父说:“这不是可乐!”祖父哈哈大笑,瞅着直皱眉的我说:“这是中药。”可我还硬说可乐坏了,祖父也拿我没办法。

“文中祖父是一个……”颜老师总结课文。我这才发现自己是世上最不孝顺的孙女,祖父在我身上花了多少的心血可我却没有回报。直到奶奶去世的那天,我才发现爷爷是那么的苍老,脸上的皱纹是那么的深,如烙印一般。

亲爱的爷爷,周末我一定来看您!

【篇八:不能没有你】

那天,我的祖父落葬。我清楚的记得那日深灰色的天,迎面而来的寒风深深刺入肌骨,以及天上突然飘起的淅沥的雨。这一切,都仿佛是在映衬着家族中每个人内心的痛楚。祖母那花白了的头发被风吹得凌乱,像一朵在骤雨中残败的蒲公英。

祖父去世那年,祖母才刚过五十。他随我的祖父东奔西走了那么些年,怎知道如今相濡以沫的丈夫离去的如此匆忙,甚至来不及看一眼他的孙女。祖父在我出生的前两年,就过世了。我不知这个支持着家里家外的顶梁柱的离去,对于这个家是多么沉重的打击。

或许我的出世,曾带给这个家庭短暂的快乐与希望。新生的喜悦与离别的伤痛同时占据着祖母的双眼,我不曾了解过她那近乎矛盾的内心。那年,我的祖父没有落葬,祖母舍不得。她就这样一边心怀着丧偶的伤痛,一边又要用加倍的温柔呵护一个刚刚降临的新生命。

可是好景不长。偏偏又生变故,母亲带着我离开了祖母,去往了相隔千里的四川。命运似乎在与这个女人作对,先将她最心爱的人夺走,而又在她几近绝望之时给予了她希望。可在她认为一切都好转起来的时候,现实又再一次的狠狠地抽了她一耳光。

至此后又过了很多年,命运终于让我回到了这个可怜的女人的身边。没能得到多久团聚的快乐,悲伤与痛苦再一次的在我的身上降临。终于,我,参加了祖父的葬礼。

雨,越下越大,淋湿了祖母的脸颊。

我不知道怎么去安慰这个满身伤痕的人。或者说,我没有这个资格。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她,我认不出我的祖父,甚至,我叫不出他的名字。而她,用一颗受了伤的心,默默地承担起了一切。如此坚忍的灵魂,怎会由我这种不敢于面对,只懂得一味的逃避的人来抚平伤痕。

而她,却在这场雨中转过身,用那个熟悉温柔的笑容对我说:

“孙女,至少我还有你。”

我感受到了心灵深处那强烈的震撼。祖母,在经历着极大的痛苦的同时,却想着的是我这个不懂事的孙女。

我无法揣测祖母的那颗不曾被任何苦难所打倒的心。我生活在祖母的坚忍与温柔下,也离不开她的慈爱与细腻。

祖母,悠悠的岁月中,是我不能没有你。

【篇九:成长的脚印】

在成长道路上, 我曾留下个个坚实脚印,它记录成长的语言。回首望去,忍俊不禁,终于发现成长就是这样悄然而至的。

幼时的我,在农村长大,因此我对农村生活的印象很深。那时祖父有一个硕大无比的花园,我常和他去那,他种地,我玩耍。这里便是我理想中的世外桃源——花园里鲜花满植,五颜六色的玫瑰竞相开放,花团锦簇,令人流连忘返。

沿着小径漫步,两旁的奇花异草都是祖父精心培育的,枝条交疏,绿叶圆润,每一条纹理都细致美丽,她们自信地展现自己的绝代风华。因此总是初春鲜花盛开,盛夏绿树成阴,深秋瓜果飘香,凛冬雪白一片。每每在那,都饱了眼,填了肚。还常和祖父说以后要常带我来。祖父也经常笑着应答着,脸上总涌现出慈祥的笑容。

一年四季,那儿的泥土上都有我自在,满足的脚印。还有祖父粗糙的脚印,一大一小,一老一少,也着实成了花园一景。

寒冬,是最令我陶醉的季节,每逢下雪,总有玩伴来找。我们一起观雪,那犹如春絮般的雪,宛若芦花般的雪,更恰似蒲公英般的雪,在随风飞,在随风舞,在随风笑。我们笑着,乐着,跑着,忘记了严寒, 那松软的雪地上,印着的是一个个欢乐,自在的脚印。

七岁时,我第一次看大海,不禁被大海的雄壮魅力所折服,用稚嫩的眼光打量眼前——宽阔无垠的远海上,海风劲健地走过,海涛阵阵,波涛汹涌,宛如大海奏起的深沉,雄浑的乐章。海岸边朵朵浪花轻快优美的舞姿,好似大海开心展露出来的欢乐笑颜。我笑着,跳着,脱开父母的手,开始在柔软的细沙上肆意奔跑。

在沙滩上,海水中我留下了无忧无虑的脚印。

回首观望,石桥下,河道边,沃野上……无不有我的一只只脚印, 如今回村子,仿佛还可以追溯到那些曾经的脚印。

丹麦作家列伏·尼约斯曾说:“不能紧盯过去,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做好自己,才能使未来的人生更加出彩。”我也将在这条路上,踏满属于我的脚印!

总想要光着脚丫,在这路上踏满坚实的脚印。

【篇十:猪的自述】

Hello!大家好。我就是那个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金猪。

我玉树临风,潇洒倜傥,而且我还是六畜之首。但人们不知怎么想的,竟然把我当成骂人的口头禅,还说我二百五!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了。我们的脑子可聪明了,绝对没有人想的那么笨。还有,我从来不挑食,所有的东西我都吃。当然,我还喜欢我的好伙伴——泥土。可人们总以为我很脏,但是,泥土能让我的皮毛不被烈日晒黑。

除了以上,我听说我的祖父的祖父的祖父还干过一件大事呢。

话说明朝初年,朱元璋非常不喜欢十分有钱的土豪沈万三,所以想尽了各种办法去抓他的错处。但沈万三十分聪明,每次都躲了过去。朱元璋这个皇帝还是很聪明的。由于他姓朱与猪同音。有一次,他给沈万三送去一个大猪蹄子。如果沈万三拿刀切,就是“杀猪”,就代表要杀皇帝。就在沈万三要拿刀时,“猪”这个字提醒了他,所以他没有拿刀,而是用了一根骨头来吃。这让朱元璋抓不到他的把柄了。

别以为我们猪就这点本事,我们还有一个偶像呢。那就是天蓬元帅——猪悟能,他可是我们猪家族的代表,是猪、人、神的结合。人家可不得了,西天取经,帮助唐僧。如果没有他,还不知道孙悟空能不能帮唐僧取到真经呢。

现在,还有人把我们当成宠物。听到这个消息,我们都很高兴,都很自豪,因为人们已经开始重视我们了。

我,虽然是十二生肖的最后一位,但我从不挑食,从不做坏事,也从不骄傲,我愿意为人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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