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选题新颖 论文选题如何好写而又新颖

2023-10-29 13:3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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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题新颖

01

开拓性的选题与推进性的选题

选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开拓性的题目,前人没有写过的。这样的选题可能较为冒险,失败的概率会大一些。当然如果成功了,成就也较大,甚至会填补某一个学术领域或者问题的空白。开拓性选题的特点是资料较少,发挥的余地较大。即使只是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也会取得一定的成果。所以,对这种开拓性的选题来说,资料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收集到他人所未能收集到的资料,才可以尝试进行写作。

另一种是推进性的选题,前人已经研究得较为充分,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这种题目的好处是资料较多,因为前人在研究过程中已经积累了大量资料,为写作提供了便利,具有较好的写作基础。但这种题目的困难在于创新,因为前人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甚至论题已经枯竭,也就是该说的话都说光了,无话可说了,所以写作会有较大的困难。对这种题目必须要调整思路,另辟蹊径,别出心裁,如此才有可能推陈出新。

总之,在确定选题的时候,首先要进行评估,不同的选题可能有不同的特点,要根据这些特点来最终确定选题。

02

大题小做与小题大做

选题还有大小之分,根据选题大小以及研究程度,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种是大题小做,第二种是大题大做,第三种是小题大做,第四种是小题小做。

这里撇开大题大做和小题小做不说,主要对大题小做和小题大做这两种情形做一些说明。就这两种情形而言,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小题大做,选择较小的题目然后进行较为充分的研究,这才是一个正确的方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题目越小越好,因为题目越小越是能够反映理论研究的深入程度。

当然,选题大小和一个国家的某一学科的研究水平相关。比如说将近30年前 1987年我的博士论文选题是《共同犯罪论》,共同犯罪是刑法中的一章。以一个二级学科的章标题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这个题目是非常之大的。共同犯罪作为一个博士论文选题,现在是难以想象的。主要是因为现在对共同犯罪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了,在这种情况下,还用共同犯罪作为博士论文选题是完全不可行的。现在关于共同犯罪的博士论文题目已经是四级标题甚至五级标题,例如,《诱惑侦查论》或者《不作为的共犯研究》,这些内容在一般教科书中甚至没有论及。也就是说,博士论文题目已经超出了教科书的知识范围。

在将近30年前,我进行博士论文写作时,我国共同犯罪的研究才刚刚开始,关于这个论题的框架性、基础性的知识结构都还没有形成,因此,《共同犯罪论》作为一个博士论文选题,符合当时的理论研究实际情况。现在对共同犯罪的研究越来越深入,所以选题也就越来越小。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中外的博士论文选题也有所不同。当然,在这里我指的是文科的选题。我的博士生蔡桂生在北大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的题目是《构成要件论》,还获评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但构成要件在德国是不可能作为博士论文题目的。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第一个阶层,是100年前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贝林提出的。在德国,现在已经没有人以构成要件为题写博士论文。但在中国,由于我们对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研究才刚开始,所以,《构成要件论》是一个适合的题目,深入研究构成要件对推进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转型具有重要价值。

蔡桂生在德国波恩大学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题目是《论诈骗罪中针对未来事件的欺骗》。这里所谓针对未来事件的欺骗,是指利用未来可能出现的事件进行诈骗,这是推定诈骗的一种情形。我国还没有人研究这个问题,甚至可能还处于一种不知所云的状态。因此,德国刑法研究的前沿问题在我国现在还未能成为一个问题,既没有文章也没有案例,从这个题目也反映出我国和德国之间在刑法理论上的巨大差距。

所以,我国学生到外国去攻读学位,尤其攻读博士学位,对博士论文的选题有时候是两难的:要想写一个对中国有用的题目,则可能在所在国通不过答辩;在所在国写一个能够通过答辩的题目,则可能在中国没有现实意义。

选题不是随便确定的,它应该反映当前的一种学术状态。选题要小,小题大做,这是一个基本的考虑方向。选题虽小,但对于科研的要求则是非常之高的,必须要以小见大。小题只是一个切入点,以此反映作者对某一专题甚至整个学科的理论研究水平。

而且我们不要觉得小题好做。小题小做,可能好做。小题大做,则不好做,因为对小题展开论述,要以整个学科知识作为背景来支撑。

例如,一位历史学的博士生要写一篇博士论文,其研究领域是古罗马的社会制度。如果以《论古罗马的社会制度》作为博士论文题目,题目太大了,根本就通不过,甚至作为专著的题目都无从下手。后来把题目缩小到《论古罗马的军事制度》,军事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这个题目应该说稍微小一点,不像社会制度那么广泛。但这个题目还是太大,后来又把这个题目再缩小到《论古罗马的军衔制度》。军衔制度是军事制度的很小一部分,通过军衔制度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古罗马的军事制度的一种具体研究。军衔制度应该说是较小的题目了,但还是嫌大,最后把题目再进一步缩小到《论古罗马军队的徽章》。这个题目小到不能再小了,就非常理想。徽章是军衔的标记,通过徽章不仅可以研究古罗马的军事制度,还可以研究古罗马的锻造工艺,研究古罗马的设计艺术,研究古罗马的等级制度,等等。而且徽章只是一个切入点,就像打开古罗马社会制度的一扇窗户。透过徽章,可以对古罗马社会制度的各方面进行研究,这就是所谓的以小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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