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毕业论文查重标准 2017浙江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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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教育部《学位论文 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4 号)、《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浙师研字〔2004〕33 号)等文件 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健全相应的认定和处理机制,特制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
论文查重检测标准,希望对童鞋们的论文查重有一定帮助,另外大家在初稿完成之后,可以提前进行论文查重检测修改,降低重复率,提高论文质量。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 下简称“去除本人复制比”)为主要指标,该指标是去除本人为第一作 者的文献后的文字复制比。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小于等于 15%、硕士学位论文 小于等于 20%,视为通过检测,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二)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 15%且小于等于 30%、硕 士学位论文大于 20%且小于等于 30%,需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 2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仍不能 达到上述标准者,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 论文进行检测。
(三)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 30%且小于等于 40%、硕 士学位论文大于 30%且小于等于 50%,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半 年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进行检测。
(四)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大于 40%、硕士学位论文大于 50%,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不少于 3 人的相应学科专家组对论文进行鉴定并形成书面意见,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依据鉴定意见提出一年后重新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或取消学位申请 资格的处理意见,并将鉴定和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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