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论文(家庭暴力案件犯罪行为与罪犯特征研究论文)

2024-01-19 11:28: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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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论文

摘要:基于裁判文书网所收集的2018—2020年全国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文本进行潜在类别分析(LCA),旨在根据家庭暴力罪犯的犯罪计划和动机,确定不同类型的犯罪现场行为。结果发现罪犯可分为“冲动型犯罪”“预谋型犯罪”“混合型犯罪”。现阶段仍需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体系,全方位进行反家庭暴力的科普宣传,发挥社区帮扶和监管作用。

关键词: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罪犯特征;潜在类别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民生活的多样性逐渐显现,社会问题不断曝光。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家庭的和谐是社会稳固向前发展的重要基石。但现实是,家庭暴力等问题一直屡禁不止,关于家暴的新闻也屡屡被曝光。某位姑娘不堪家暴,离婚后遭前夫纵火丧生;河南商丘一女子被家暴,为逃生从二楼窗户跳下导致瘫痪……家暴不仅存在于新闻里,更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每年有超过15万妇女自杀,其中超过半数是因为家庭暴力。根据调查结果,家庭暴力的发生有30%是因为家庭琐事。家暴刑事案件中有57%是夫妻和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虽然对于家暴行为的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但是关于家暴现象的研究却并不多见,我们对于家暴行为及家暴现场的特征知之甚少。

本研究通过对家暴罪犯及其现场行为的特征进行潜在类别分析,有助于深化对家暴罪犯及其现场行为的科学认识,为遏制家暴刑事犯罪行为提供建议参考。在研究创新点上,本文一是在研究对象上,细化家庭暴力施暴者为刑事案件中的家暴罪犯,从公共管理与法学视角探究家庭暴力构成刑事犯罪的特征,厘清预判与惩治家暴犯罪的要素与条件。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将潜在变量分析方法运用于国内的家庭暴力犯罪研究之中,分析犯罪现场行为类型与罪犯个人特征之间的关联,推进对家暴犯罪的精细化识别、清晰化研判。

一、文献综述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1]。围绕家庭暴力定义中所指的主体构成,家暴主体主要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2],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受害人一方,包括儿童[3-4]、女性[5-7]、老人[8]等弱势群体在心理健康等方面所受的影响[9],及主体双方的代际传递影响[10-11];针对施暴者一方的研究主要在早期探索其行为影响因素,如个人精神、家庭和社会因素。围绕家庭暴力中的暴力行为,具体除性暴力、精神暴力等显著性类别外较少进行区分。

针对家庭暴力犯罪而言,现阶段着重研究其立法惩治。但由于家庭暴力难以被认定,公安机关书面警务报告内容的彻底性待评估,因此在司法程序中作为一个边缘证据被淡化,立法仅是遏制家暴的起点,司法制度暂不能有效控制家庭暴力,且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必须尊重家庭内部规则,具有适时性和有限性,因此家庭暴力的认定、防治问题仍在深化研究中。

根据现有实践需求和理论研究,预判与防治家暴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第一反应者和有效的警察反应,因此仍待以家暴主体为对象对家暴类别、暴力场景进行更细化的识别。

潜在类别分析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用内在类别变量分析外显类别变量以及二者关系的方法,外显变量之间的关系经过潜在类别变量估计后,能够维持其局部独立性,现广泛应用于心理学、社会学、医学等各学科领域。潜在类别分析的统计原理建立在概率的多变量分析上,分析过程包括模型参数化、参数估计、模型识别、拟合优度评价、潜在分类与结果解释等。

基于潜在类别分析方法对内外变量特征、因果关系分析的适用性,该方法在识别暴力行径与探讨暴力犯罪模式方面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例如,现有研究识别了婚内性暴力的应对措施,探讨医护人员工作场所暴力模式、暴力分布特征,根据罪犯的犯罪策划和动机,确定不同类型的犯罪现场行为,以及多维分析暴力罪犯的特征。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收集与变量分类

本研究收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18—2020年全国的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文本共计370个,删除案件信息不全案例126个,最终获取244个有效案例文本。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综述确定类别变量。其中,罪犯个人特征为外显类别变量,犯罪行为特征为潜在类别变量。经过对案例文本编码,逐一确定各案例文本的变量值。

(二)研究方法与工具选择

潜在类别分析利用潜在类别变量,通过潜在类别模型来解释外显类别变量间的关系,运用潜在类别变量X来估计显式变量之间的关系,从而保持变量之间的局部独立性。潜在类别分析的基本假设是,外显变量响应的概率分布可以用少数几个互斥的潜在类别变量来解释,每个潜在类别变量对显式变量的响应选择有特定的偏好。该分析的统计原理是基于概率的多元分析,潜在类别模型是由一个(或多个)潜在变量X和多个显式变量Y组成的贝叶斯网络。

本研究选择MPLUS7.0软件进行潜在类别分析。Mplus作为建模软件,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灵活的工具来分析数据,提供了多种选择,具有易于使用的图形界面和展示数据分析结果的模式、估计和算法。Mplus允许一起分析横断面和纵向数据,单层和多层数据,来自不同的母体的数据,无论可见或不可见的异质。它可以利用潜在分类模型来处理分类变量。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研究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2020年全国的有关家庭暴力刑事案件,通过对案例文本进行编码整理。我国2018—2020年发生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从数量来看,东部沿海地区数量更多,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东部沿海地区人口基数大,案发数量自然较多;另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

(二)探索性潜在类别分析

首先,LCA使用了与罪犯行为相关的七个变量:药物/酒精、动机(如情绪发泄、获取金钱、犯罪计划)和操作方法(使用武器、犯罪现场接近住所、任何掩盖犯罪的行为)。研究分别抽取了1~7个潜在类别模型,拟合指数结果,其中当类别数量为2、3、4时的P值小于0.05,基于此排除了其余分类数量,在2、3、4类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在不同潜在类别模型中,以3-cluster模型关键指标Entropy值是最高的(0.753),同时P值能达到很显著的水平(P﹤0.005)。综合考虑各指标可选择模型3为理想模型,即分为三类的分类方案提供了对数据的最佳整体拟合。

(三)家庭暴力的潜在类别命名

第一类罪犯,他们的作案动机不是情绪发泄,也不是为了获取金钱。他们没有计划,案发场所离住所有一定距离,犯罪行为完成后会主动去警察局自首,但他们相比较其他两类存在饮酒或者服用药物的情况,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可能是由于药物或酒精导致一时冲动,行为失控,因此我们可以命名为“冲动型犯罪”。

第二类罪犯,他们往往提前做好计划并准备好武器,大多是为了发泄愤怒的情绪,选择在家里作案。在作案结束后,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命名为“预谋型犯罪”。

第三类罪犯,这类罪犯大都没有计划地实施犯罪,也较少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大多是为了情绪宣泄,暴力行为发生地点一般在家里。但他们较其他类别而言,又更容易受到药物或酒精的影响,兼具前两类的一些特征,在此,我们将其命名为“混合型犯罪”。

四、研究讨论

(一)原因

1.犯罪成本低

量刑成本低。因法律对施暴行为的界定不够明确,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基于传统理念——“清官难断家务事”对家庭暴力的低干预,使得家庭暴力犯罪成本低,施暴者们也愈发肆无忌惮,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案发现场与罪犯住所大多小于1000米,易下手,隐蔽性强;因案发地点多为住所,即便邻居或路人听到屋内有叫喊争吵打斗的声音,往往也不便劝阻,缺少证人、证词等,导致其犯罪成本较低。罪犯与受害人为亲属关系,罪犯的暴力行为容易得到原谅,受害人没有意识到严重性和再发可能性。

2.低收入水平引起的家庭暴力

数据分析发现,罪犯具有典型的职业特征,农民和无业者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无业或者务农的罪犯通常没有收入或收入较低,多为经济纠纷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因施暴者工作不稳定,存在感较弱,从而在社会生活中无法获得成就感和人生价值,于是对亲人实施暴力行为以彰显个人能力,获得满足感。施暴者通过暴力途径,满足个人主人公幻想,维系“一家之主”的地位。在工资收入低、失业、无固定收入、住房条件恶劣、孩子多、自身经济地位低下的情况下,男性更易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

(二)预防措施

1.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体系

现有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的操作性较差,执法方面便表现得异常薄弱,因此需要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制定出相应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实施细则,从而将各类制度与法律进行有效的衔接;充分履行政府、社会团体组织在防治家庭暴力之中的责任。

2.全方位进行反家庭暴力的科普宣传

妇联权益组织(中心)、公益性组织、社区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等方面法律的宣传,通过电子屏、宣传栏(橱窗)、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线上、线下全方位进行。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学者以及法律工作者开展科普讲座,进行科普展览,对公众进行反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科普教育。

3.发挥社区帮扶和监管作用

合理运用社区的力量,让社区扮演好应对家庭暴力时的角色。社区,一个基层组织单位,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家庭内部发生暴力行为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基层社区构建起相应的救助和防治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社区可以建立救助站,与行政部门合作,共同构建完整的保护体系。另一方面,社区可以设立“家庭暴力登记簿”,将本社区内实施暴力者记录在册,实时进行监督,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可以将登记簿和个人的诚信记录相联系,起到威慑和限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EB/OL].(2015-12-18)[2021-12-08].http:// 898.htm.

[2]但淑华.准家庭暴力的主体——对《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诠释与认定[J].妇女研究论丛,2017(4):31-37.

[3]翟高远.论我国儿童家庭暴力防治体系的合理构建[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2(S1):98-10.

[4]王曦影,董晓珺,夏天,等.性别、代际与家庭暴力的幸存者:一项基于两代受暴妇女的生命史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4):14-27.

[5]陈莉,吴文婷,王李敬,等.温州地区已婚妇女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影响因素[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9,23(10):1208-1212.

[6]A G M,A H A J,B M E,et al.Prevalence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findings from the WHO multi-country study on women’shealth and domestic violence[J].The Lancet,2006(368):1260-1269.

[7]刘为勇.应对老年虐待:权益保护缺失与规制完善[J].学习与实践,2019(5):59-67.

[8]Coker A L,Davis K E,Arias I,et al.Physical andmental health effects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for men and women[J].AMERICAN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2002(23):260-268.

[9]柳娜,陈琛,曹玉萍,等.家庭暴力严重躯体施暴行为的代际传递——目睹家庭暴力[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5,23(1):84-87.

[10]刘衍玲,廖方新,郑凯,等.家庭暴力代传递:类型、理论和影响因素[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2(6):201-209.

[11]柳娜,李箕君,张宁,等.暴力高发家系施暴者的精神创伤研究[J].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5,24(6):49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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