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选题 关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建议——校园欺凌事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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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分析
校园欺凌: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造成伤害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和人们对教育和青少年的关注,校园欺凌事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市的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只有61.4%的同学从来没有被欺负过,而8.10%的同学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校园欺凌事件在校园、社会层面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给被欺凌者及其家庭、学校带来了短期难以消除的伤痛。
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由此来看,随着国家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已经陆续颁布,并且这些政策能够很好地提高社会对于校园欺凌的重视程度,营造更适合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氛围,为加强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校园欺凌本身的特殊性(群体特殊,对象特殊),校园欺凌的法制化道路一直相当曲折,依然有诸多问题尚待解决。
二、成因分析
1、学校宣传教育力度不足
学校在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上没有充分做到《通知》要求的进课堂、进教材、教师落实、课时落实。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呈现非常态化,既不成系统,也不够深入,校园欺凌的内容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集体缺席”。大部分学校没有专门的法律和心理工作方面的人才储备,师资力量不够专业。根据调研,有60%的教师仍然对如何处理校园欺凌感到迷茫,超过80%的教师认为目前教师培训中应该加入处理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并且,目前许多省市的教育部门并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教材,致使学校难以对于同学们进行完整的法制教育。
2、监护人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的误区
教育方法错误或自身行为不良的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十分负面的。部分监护人由于长期出差或离家打工,缺乏与孩子经常性的交流沟通,导致部分学生缺乏家庭关爱与父母的心理辅导。同时,监护人的溺爱、偏袒或者监护人本人行为方式不当也会对学生的行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学生更容易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甚至是受害人。
3、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渗透影响
青春期时期正是学生表现欲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而当今的社会环境充斥了很多不良内容,使得部分青少年价值观错乱,以欺凌为勇敢、以流氓为潇洒等。如果此时不用“真善美”、“尊老爱幼”、“文明守礼”等正确价值观进行引导,很多未成年人就会不自觉模仿这些不良内容,从而产生错误的价值观,因盲目模仿、追求刺激而产生暴力冲动。
三、思考与对策
1、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必修课
在中小学阶段,特别是进入高中后,同学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因此,学校对青少年强化法制教育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学校在法制教育上要切实有所担当,真正把法制课作为必修课必考课纳入到教学之中,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促使广大青少年有兴趣、能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使法制信仰根植于青少年心灵深处。
2、家长要当好法制教育引路人
学校教育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千万不能忽视家庭教育的独特性与重要性。古人言:“子不教,父之过。”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给子女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家长的言传身教是至关重要的,家长必须积极发挥标杆作用,引导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使其养成尊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3、通过课外社会实践基地渗透法制教育
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可以设置在各个区的法院,学生们能够在寒暑假去旁听庭审或参加模拟法庭活动,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了解我国法律制度,增强法律意识。也可以由各地的司法局组织学校参加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留守儿童、流浪儿童逐渐增多,他们缺少关爱,失学失管,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没有法制观念,容易被拉入团伙偷窃、抢劫。被抓后常常联系不到父母,对这部分孩子,建议要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应机制,重点地、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5、对少年犯进行公益感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为防止青少年形成藐视法律的不良认识,建议学习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公益制度:即强制要求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青少年,在志愿者的带领下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这样他们既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又能感受到生活,从而重新回归正轨,避免再次犯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