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实证性 对新闻真实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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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新闻真实的理论研究已经相当丰富,从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是对新闻真实的客观性的深入探讨,但是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发现,对新闻真实的客观性学习越深入,越是对新闻真实的主观性有迫切的学习认知需求。
一、关于新闻真实的普遍认识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真实是新闻的根本要求和生命线,新闻必须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的真实的信息,要用事实说话,这正是新闻的力量和价值所在。
关于新闻真实,在新闻理论书籍中有诸多定义。这些定义皆与新闻真实的客观性有关,认为新闻的真实必须等同于客观的真实,新闻与所报道的事实之间要有符合性、一致性和同一性。张达芝在《新闻理论基本问题》中指出,新闻真实必须是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真相相一致的。郑保卫在《新闻学导论》中指出,新闻真实要求一切新闻报道必须完全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反映事物,报道事物,新闻媒介对客观事物要如实反映,如实报道。黄旦在《新闻传播学》中写到,所谓新闻真实性,就是指新闻与其所反映的客观现实必须完全相符。也就是说,新闻报道要如实地描写、解释现实生活真相,不可有些许的误差和曲解。童兵在《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写道,新闻必须同报道对象(认识客体)完全一致,否则就是对被反映的客观事物的歪曲,就是假报道或失实报道。李良荣在《新闻学概论》中写道,新闻真实性指的是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新闻报道的真与假只有一个标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张小元认为新闻真实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是与假新闻相对立的新闻真实,即新闻不能够造假;二是与假新闻无关的新闻真实,即新闻报道与实际发生的新闻事件的同一性问题,两者是否可能具有同一性,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同一性。
二、从哲学层面理解新闻真实的主观性
李庆林教授认为,新闻真实不等于绝对真实,而是一个无限趋近绝对真实的过程。在追求新闻真实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都会涉及新闻真实的主观性,但是很少有人正面讨论这个论题,解答这个问题,即便是有,也是特别谨慎,认为新闻真实的主观性这个话题太过敏感。在刘文辉《论新闻“真实”的主观性》一文中提到:“正视新闻真实主观性的确然性,不仅不会否定新闻的客观性价值,相反,却丰富和拓展了新闻真实的理论内涵,也使新闻实践找到理论皈依。”
陈力丹在《新闻观念:从传统到现代》中提到,由于事物的根本属性、本来面目、事物的本质等等是无形的,它们是由人的认识反映出来的,而人的认识本身又受到很多限制,所以在这种情态下,新闻真实不仅根本无法实现与客观真实的完全符合,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巨大的偏差。
从哲学角度分析,真实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的真实是对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是指符合客观事物本身的运动、变化、发展及其规律;第二个层面的真实,是指人的认识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客观规律,是从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角度分析,已经具有主观性的参与;第三个层面的真实,是从实践角度分析,人的认识和实践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达到了认识和客观存在的统一。
客观真实属于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新闻真实的来源。新闻真实通过传播主体对客观真实的主观性的认识活动所形成,属于意识层面,是具有主观性的意识活动,是认识论层面的真实。从主观方面讲,新闻真实是对新闻内容的要求和评判;从客观方面讲,新闻真实来源于客观真实和社会实践,既具有主观性,也具有客观性,既是认识行为,也是实践行为。新闻真实是通过人对客观真实的主观性的认识而形成的,在实践领域中,属于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不能脱离社会存在,但也不能否认其主观性。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我们不能光承认其客观性,而把其主观性放在对立面不碰触,这样反而会陷入形而上学。新闻真实的客观性毋庸置疑,主观性也不能被忽视。
新闻报道要符合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不能说明新闻真实本来就具有客观性,只是强调了主观要符合客观存在。新闻真实既不是脱离人的客观存在,也不是单纯的客观存在,而是需要发挥人的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活动的客观存在里。新闻的真实性是指新闻所报道的事实之间的一致性、相符性,忽略了新闻真实中人的主观意识活动方面的理解,只是从客观层面进行要求,具有片面性。
三、存在于新闻真实生成过程中的主观性
(一)充满悖论色彩的理论
黎明洁教授认为,在新闻真实的实践中,新闻真实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准确,属于本体性真实,是人五官所感受到的真实;第二个层次是可信,属于认识性真实,是具有选择性的部分的真实;第三个层次是真相,属于道德性真实,要达到第三个层次就要客观。但是追求新闻真实客观很难,就退而求其次,掌握技巧和方法,尽可能靠近客观,达到李庆林教授所说的“无限趋近新闻真实”。要克服三个影响因素:第一个是自我,要公平,各方意见要公平对待,平衡表达,尽量剔除自我、原罪、自私等情感,尊重个体的不同;第二个是情感,要理性,不以感情代替证据,把感情分离出来,尊重事实;第三个是偏见,要中立,记者不霸道,一定程度上保持客观,最后把对新闻真实的追求归结为一种精神――追求客观的精神。
于是笔者陷入了一种悖论,在我国的新闻理论研究中,将新闻真实和客观真实等同,认为新闻事实是客观世界的客观存在。但这是建立在实践过程中得出的把追求客观的精神作为归结点的假设上,试图把客观真实和主观认识相分离,这种假设体现着新闻真实的主观性。这样的新闻理论明显存在不足,是对客观真实的一种绝对化的认识。新闻真实不可能做到纯粹客观,不可能对客观真实做出绝对客观的、没有主观意识参与的反映,不可避免有主观性因素渗入。新闻真实不是纯粹的事实,是通过人的主观活动对客观事实进行选择的一种行为活动。
对于新闻真实的追求,归结于对客观追求的一种精神,属于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专业主义承认了主观性是新闻真实不可避免的一种影响因素,但是却更加加强了对新闻真实客观性的理论规范,确立了“客观、中立、平衡、不私、不党”的报道准则,以期能达到更加客观的新闻真实的规范法则,通过主观性的努力达到更加客观的效果。这其中似有矛盾之处。一方面要求新闻从业者在新闻采集过程中运用主观能动性来排除主观方面的干扰,做到主观努力下的客观真实;另一方面又要求用客观法则来规避这种主观能动性的行为,而且这种客观法则是由人的主观性来制定的。
(二)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受众的主观性
新闻真实的传播者大多数是新闻从业者,而新闻从业者作为人类群体中的一小部分,也是从属于认识主体这一范畴的。人存在于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中,不能也不可能脱离已存在的社会存在,而社会存在决定了社会意识,人不能超越已有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传播者在发现客观存在是存在的一部分,不能消除,而已有的社会意识在传播者发现客观存在时已经影响了传播者。任何传播者都不能脱离已存在的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的主观性就不可避免。传播者作为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认识客观存在,即使再竭力排除主观性,也不能摆脱所存在的历史环境,而这个环境也是通过人们已有主观意识所构成的。
毋庸置疑,新闻真实要传播的内容是客观的。既然是客观的,为什么会有主观性呢?李普曼认为,新闻不是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而是对已经显露头角的那方面的报告。客观事实是极其复杂的和无限发展的,新闻真实不可能毫无遗漏、事无巨细地进行记录,而是通过传播者对客观事实的发展规律和特点进行选择性的记述。这个选择的过程已经使客观存在的事实带上了主观性的烙印,因为传播者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依据其主观认识进行了选择,而被选择的客观真实也已经是一种加工过了的真实,和原来客观存在的事实已经有了差别,反映了一定的主观认识和主观价值取向,这是不可避免的。
通过传播者采集来的“客观真实”,还要通过不同的传播渠道传播给受众,这些新闻真实通过文字、画面、语音等形式进行传播。这些新闻呈现形式都是人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来连接自身和客观世界的桥梁,是通过人的视角来解读客观存在的世界。这些传播渠道从创立伊始就是主观的,它们的存在也是具有主观性的。而传播者在进一步使用它们的时候,更使其主观性加强。在呈现新闻真实时,传播者已经对文字进行了主观性的选择,选择了代表传播者价值取向的文字。其他传播方式也是如此。传播渠道是由人来控制的,决定了所呈现出来的新闻真实受到了人的主观性的制约。笔者认为随着传播过程的进行,主观性也逐渐在加强。
受众在接收到新闻真实以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自身的价值取向、生活阅历、知识结构、社会地位等不同的条件对新闻真实进行解码,这是一种具有选择性、针对性的解码,是根据受众生存的环境所进行的主观性的解码,并不是纯粹的客观性的解码,最终被受众解码的新闻真实,已经是与客观真实有很大差别的新闻真实,已经具有了主观性。
四、总结
笔者认为,新闻真实的主观性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新闻真实的主观性应该成为新闻真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该避而不谈,把其当作新闻理论的洪水猛兽,而要充分发挥新闻真实的主观性的积极作用,为新闻实践做出指导。但是,决不能利用新闻真实的主观性进行诡辩,要根据客观事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来构成新闻真实。正确理解新闻真实的主观性,能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实践新闻真实的客观性,丰富新闻理论,使其成为一种可靠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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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