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论文 新形势下的网络传销犯罪的侦办难点和对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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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当前正处于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迅速转型时期,经济结构要素失衡,经济市场运行过程中压力不断增大,这也为各种犯罪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网络传销犯罪的发案率也迅速上升,对整个社会和经济市场的秩序都带来极大的危害和隐患,影响着人们正常的生活。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分析法等方法来分析办理网络传销犯罪中存在的难点及其侦防对策,有利于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传销;难点;对策
一、网络传销犯罪的概述
(一)网络传销犯罪的概念
对于网络传销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说明。有学者将其定义为“经营者或者组织者以网络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发展人员数量或缴纳费用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节严重的行为”。[1]相较传统传销,网络传销组织方式、成员发展、管理模式更为复杂、隐蔽。
(二)网络传销犯罪的类型
1.电商返利类。这种类型是组织者建立一个第三方购物平台,消费者可以直接在平台上购物,待达到一种消费额或者直接缴纳会费成为会员。在湖南案发的“鲁易购”的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就是以这种形式开展的。
2.虚拟货币类。“虚拟货币”是一种借助于网络而兴起的新型“货币”。组织者以科技产品为幌子,将“虚拟货币”宣传成一种将来可以广泛适用甚至可以代替流通货币的产品,但是“虚拟货币”本身却没有任何价值,“五行币”网络传销案就是此类的典型案例。
3.微商代理类。微商是指经营者借助于各种移动社交平台从事代理销售活动。他们内部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通过缴纳对应等级的会费或者购买对应等级的产品来获得代理资格。“五化联盟”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微商案,该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但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发展了20多万人的代理,涉案值巨大。
4.其他类型。网络传销模式各种各样,除了以上的类型以外,往往还具有时代的特征,以“爱心慈善”“国家重点扶贫项目”和“免费旅游”等幌子进行网络传销犯罪。
二、网络传销犯罪的侦查难点
(一)犯罪具有隐蔽性,涉案线索获取难度大
1.网络传销隐蔽性强。一方面,侦查人员都是按照返利程度来确定上线和下线的关系,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下线比上线更加善于管理和经营,导致下线获利比上线获利更多,而且犯罪人员本身就不会配合案件的调查,线索就更加难以发现;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散户,本身投资就少,再加上害怕受牵连之心对于侦查人员的调查和询问更是敬而远之。这些情况都会让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和查处。
2.涉案线索获取难度大。对于线索的发现,一般分可以为主动发现和被动发现。对于主动发现,网络传销犯罪借助于网络开始出现高科技和高智能化的特点,但是公安干警具备足够技术的人员还是很缺乏,很难进行主动发现。对于被动发现,很多群众在深受网络传销犯罪的危害后,往往会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不报案,例如有的是心甘情愿被骗的,有的是怠于报案,有的是担心被追究和牵连等。
(二)涉案范围广,案件管辖难以确定
1.被害人涉及范围广。网络传销案件借助于网络的无边界的特点,跨越了时空的界限,不仅可以发展国内的会员还可以发展国外的会员;不仅可以发展在校学生也可以发展年过半百的老人;不仅可以发展无业游民还可以发展高薪的白领阶层,甚至还有可能涉及到有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
2.案件管辖难以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地、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由此可见,案件的相关涉案地区都具有管辖权,管辖权的不明确导致案件属于此地侦查机关管辖还是彼地管辖存在争议。
(三)以网络为主战场,调查取证难度大
1.网络数据证据过于庞大、真假难分。网络传销的发展完全依赖于网络,发展下线、宣传推广、会员返利、进账出账都离不开网络,并且很多的传销网站并不需要用身份证来注册登记,只需要用电话号码就可以完成,并且一个电话号码可以申请数个账号,虽然现在电话号码规定要使用实名登记,但是多数现实情况是开通电话号码的身份证不是实际使用人,因此所涉及的相关网络数据证据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其真实情况也很难界定。
2.电子数据的冻结和提取时机难以把握。由于网络传销案件的相关证据绝大多数都是电子证据,如何准确及时地进行冻结并且提取出有效信息、准确打击犯罪也是一个难题。冻结时期过早可能会打草惊蛇,让犯罪人员有所警觉,进而做出改变策略、转移资金等逃避罪责的行为,[2]使以后的侦查行为更加难以开展;冻结时期过晚可能会让案情进一步扩大,涉案的人员和资金更加无法控制,国家和人民遭受更大的损失。
(四)打击力量不足,追赃挽损难度高
1.缺乏经费保障。网络传销犯罪本身就具有涉案资金巨大、调查取证难度大、涉案众多等特点,造成调查此类案件投入的经费、人力、物力较其他案件高很多。例如在调查“鲁易购”案件中,为了调取完整、有效的资金流向,需要聘请网络技术公司的专业人员搭建网络资金分析查询平台并且还要取得各地银行的配合,光这项工作需要支付十几万的服务费用。
2.犯罪专业性强。由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的犯罪手段也是不断翻新,呈现出网络化、专业化、高科技相结合的特点,犯罪的行业涉及面极广,在收集证据和追赃挽损过程中会涉及法学、会计、投资、计算机等方方面面的知识;而且许多电子证据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中,非常容易被修改或者删除,并不易被复原,就算可以进行复原也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3.信息传输延时。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不能在获得线索和情报的第一时间进行互换和交流,信息传输存在延迟,以至公安机关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的动向和资金流向,易使犯罪嫌疑人逃往海外、资金流出国境,错失追赃挽损的最佳时机。
三、网络传销犯罪的侦防对策
(一)注重情报经营,广辟线索来源
情报经营是侦查主体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获得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前提下,侦查范围由个人到群体,由单个涉案环节到整个涉案环节,由个案到侦查类案的侦查方式。具体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经营。人员经营是侦查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已经知道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和梳理,初步确定出网络传销犯罪的上下级关系,进而获取全部组织成员的个人信息,直至获取全部的犯罪成员的证据。
2.线索经营。线索经营主要是指侦查主体从网络传销案的某个可疑的事件或某起报案、举报中发现背后可能存在的犯罪团伙、组织,从而挖掘出更多的线索,以“个案”引“类案”。线索经营除了和人员经营中的人员信息有部分重合以外,它还包括对涉案资金和物品的调查和追踪,例如,在网络传销犯罪中,对某一个代理的资金进行追踪,可以反侦查出其上家。
3.证据经营。证据经营是指侦查主体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围绕着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实现全面打击。案件线索经营得越完整、人员经营得越全面,最后的证据链才能越充分和可靠。要以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为经营原则,要求侦查机关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对网络传销案件采取最有效的方法固定提取与犯罪相关的所有证据,并且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专门调查措施和手段要做到程序合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注重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处理,完善证据锁链
1.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一是及时搜查和扣押。侦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对于涉案的移动设备、硬盘、软盘、U盘、光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必须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收集和提取。二是采用专业的手段进行收集和固定。侦查人员应当具备获取计算机文件技术、相关软件技术、恢复并重建删除文件技术等专业技术,并且还要运用专门机器对案件的镜像文件进行研究和分析。
2.电子证据的处理和运用。一方面,来自各种渠道的数据往往都是一些有结构或者非结构化的零散数据,需要将这些数据放在一起进行数据清洗、数据变换和规约,以取得更有价值的信息和关联。另一方面,对于电子证据中的地理位置的信息,通过IP地址的追踪可以获取相关银行账户的具体位置,然后进一步调取监控等视频资料,及时掌握涉案人员的情况和涉案财务的情况。
3.运用其他手段辅助取证。在犯罪侦查初
期,侦查人员可以同网络监管部门合作,针对具有网络传销犯罪嫌疑的网站或者平台利用调制解调器进入系统,并将有关犯罪信息的数据截取下来,再将该数据存入云平台的数据分析系统进行比对分析;在查获涉案主机时,依法采用冻结、侦查实验数据分析技术等进行电子证据技术分析并转化为有效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三)充分利用大数据研判,查明资金流向
1.查明和分析传销资金流。犯罪嫌疑人资金转移过程中在金融流通渠道内会有非常明确的资金线路图。侦查人员可以对重点账户的重要的资金流向进行梳理、清洗和分析,理清资金的前后走向,借助大数据的平台和工具,经过数据碰撞进一步分析资金数据,挖掘更深一层的案件线索。
2.分析研判生活轨迹,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一是分析研判参与者的身份和通信数据。具体包括参与人员的网络聊天记录、各种游戏账号、高频出现的专业词汇、上下级人员关系等等。二是分析和研判车辆运行轨迹和居住地点生活轨迹数据。根据以往的侦查经验,重点人员通常都配有高档轿车、居住高档的酒店和别墅来包装身份。三是要充分利用“两库”和“两平台”分析研判数据。“两库”是指网络传销“搜索关键词库”和网络传销“人员库”,“两平台”是指网络传销“举报受理平台”和网络传销“查询平台”。公安部门应密切关注“两库”中的特殊关键词,当其出现频率到达一定阈值时,及时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发布到平台上,精准掌控动态。
3.落实云端落地构想,提高侦查精准度。“云端落地”就是指将全国各地收集到的有关网络传销犯罪的详细信息和情报通过互联网平台上传并对比和分析,保证信息的流通性,为进一步的侦查提供方向。主要是依托于网络平台,将收集的信息综合起来采用检索、分析、排序和挖掘等专门技术手段及时将分析得到的情报信息传达至下线,并且根据下线的行动进行实时反馈,因地制宜改变侦查方向和方法,增加数据导侦的覆盖面,增强对案件的打击力度。[3]
(四)建立健全犯罪预警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深化人工智能学习,动态检测涉传信息。一方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挖掘不同数据的关系,筛选出符合网络传销犯罪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特征的节点,进一步分析和研判发生网络传销的可能性,最后线下核实网络传销的情况和程度。另一方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自然语言和常用语言进行处理,对涉案敏感词语进行动态分析和深度挖掘,屏蔽涉嫌网络传销犯罪的信息和网站,并及时把相关情况发布到网络传销平台。
2.各警种、各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共同构建立体防控网。一方面,应当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协作。主要以经侦部门为核心,其他部门与经侦协调,形成专业的侦防体系,明确和落实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侦查办案原则,完善情报共享机制和网络传销共同协作机制。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及时和网监部门以及工商部门进行合作,对各大资金流通渠道进行监控,对异常资金进行监测;与网络运营商进行联系,切断进行网络传销的宣传渠道以及在保证不影响案件的侦查的范围内向社会大众通过报纸、网络和新闻媒体进行适度公开。
3.重视易感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公安机关要发布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网络平台联系开展专家讲座科普有关预防网络传销犯罪的知识。对于容易受骗的老人和大学生以及没有文化知识的易感人群,采取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四、结语
网络的急速发展虽然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但是也让网络犯罪越来越肆意。网络传销犯罪作为典型的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其根源仍然是一场“庞氏骗局”。因此,在充分了解和分析其特点和难点以后,在治理层面上也要做到打击和预防同步,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大数据技术做好网络传销犯罪的集群战役,维护好网络的安全,维护好国家和社会的秩序。
参考文献
[1]刘坤.网络传销犯罪特点与侦防对策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3):45-49.
[2]王擘,刘玉贤.公安机关侦办网络传销刑事案件的难点分析[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5):71-79.
[3]朱舒成.互联网涉众型经济犯罪侦办中的云警务研究[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0,33(3):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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