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扶贫资助方案(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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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方案】
资助,汉语词汇。拼音:zīzhù释义:是指提供资金帮助他人。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1
为了加强我校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校的全覆盖,是落实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效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政策,特别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建立起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入校国家补助金。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进行资助,每人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校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校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分配。
2、资助标准。2017年春按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①贫困户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③幼儿校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④评审结果在幼儿校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学区,由学区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资料统一存档;⑥学区上报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发放到粮补存折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xxx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上报乡镇学区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充分对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教育资助工作管理系统,在全国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校学生和受助儿童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学生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及时上报数据,并和家长保持联系。看资助是否及时到位。
5、加强档案建设。学校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学生申请表、受助学生明细表、受助学生名册汇总表、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学校经过公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签字名册和统计表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xx小学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
一、原寄宿生补助政策
一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全覆盖,按照全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给予盘龙区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区级各50%;二是按照每生每年500元,初中700元的标准对盘龙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因学校住宿条件无法容纳造成未住宿仅中午在校吃饭和未住宿不在校吃饭的学生进行补助,资金由区级全额承担。
二、调整后城乡义教生活补助政策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调整,即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 1000 元/生.学年,初中 1250 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 500 元/生.学年,初中 625 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 1250 元/生.学年。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
三、工作措施
(一)提前做好人员摸底
向全区学校(园)下发通知,将政策调整情况通知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上级文件暂未收到情况下,各学校先行对享受补助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保障正式工作开始时的工作效率。
(二)调整政策供餐不停
所有学校不得发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与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整合使用的情况。学生生活补助均由学生先行充饭卡吃饭,补助资金到位后打到学生卡上。不得因政策调整而停止学校供餐,保障学生就学期间伙食。如政策改变后部分学生不在学校就餐,做好学生路途安全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
区属所有义教阶段学校制作告家长书或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新的资助政策,召开家长座谈会做好政策解释及思想引导。
(四)做好认定、公示工作
为避免资助工作中的不公平现象,出现学生、家长思想不稳定因素,各学校严格做好困难认定工作,必要时进行家访。同时,组成班主任、年级组长、校领导等多人认定小组,对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建档立卡户学生立足于扶贫系统数据,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形式,做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补助工作。认定工作完成后,将受助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让学生、家长监督学校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五)做好非寄宿其他贫困学生情况摸底
对非住宿四类人员以外贫困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如经学校多次认定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摸清底数,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六)抓好重点学校
因盘龙区原来实行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校主要为水源区学校,盘龙区原来还对半寄宿和走读学生进行补助。此次政策调整这部分学校受助人数减少较多,为做好此部分学校的工作,因此次调整工作时间紧,避免学校来回途中耽搁,由区资助中心负责人全部联系这部分学校校长,对校长讲解新政策,提醒注意事项。
(七)到学校实地调研
为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资助中心负责人到滇源、阿子营等学校实际查看学校完成工作情况,了解学生、家长思想动态,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八)做好维稳工作
因此次政策调整幅度比较大,各学校需做好学生及家长的维稳工作,保证政策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一旦发现有不稳定思想,耐心及时进行化解,避免进一步扩大。如有不稳定事件发生时,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区教育体育局报告。
(九)制订区级实施细则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制订区级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等,各校根据实施细则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3
一、范围和对象
户口在温江区并在我校入学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校入学的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持有市、区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二、程序
(一)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年发放。于每年9月开校后1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
1、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务必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低保家庭学生网上教育资助登录工作。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将继续享受资助政策。
2学校要成立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收到的低保证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册(盖上本单位公章),按规定要求统一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网上教育资助提交操作,确保受助学生顺利通过网上教育资助。
三、工作要求
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制定我校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学前教育中心审核备案。
3、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