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艺术团队伍管理方案

2023-03-04 16:13: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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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关于湛江师范学院艺术团队伍管理方案

第一章:艺术团的介绍

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艺术团由校团委直接领导和管理,受校团委文艺部指导并监督,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她以人才为本,以教育为导向,下设办公室、策划部、演出部、宣传部四个职能部门以及舞蹈队、声乐队、话剧队、礼仪模特队、健美操队、司仪队、武术队、合唱团和街舞队等九大演出队伍。

隶属于我校团委的大学生艺术团自成立至今,在校团委老师的领导和帮助下,经过团成员的不懈努力,大学生艺术团队伍在不断完整发展壮大中。湛江师范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是一个年轻、充满活力又富有激情的队伍。本着“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宗旨,坚持弘扬时代主旋律,坚持对不同艺术门类的追求和探索,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艺术活动。

自诞生的那一天起,她一直活跃在校园文化舞台上,以优秀的思想文化传统,独特的艺术魅力和丰富的文化蕴涵,陶冶着一代代莘莘学子,为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艺术氛围作出了大量的成绩。展望未来,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艺术团将以它青春的激情再创艺术的辉煌!现在,为了保证训练任务的圆满和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了大学生艺术团能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以完善对大学生艺术团队伍的管理。

一、管理时间

每个学期的开始到学期结束

二、管理对象

湛江师范学校艺术团各队员

三、管理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全面

四、管理宗旨

树立典范、创优争先、奖惩分明、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

五、管理内容及标准

第二章:艺术团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艺术团管理旗下的9支队伍。艺术团由一个秘书长和2个副秘书长领导。艺术团下设立秘书部、演出部、策划部、宣传部四个部门及8支艺术队伍。艺术团作为学校的一支出色的文艺队伍,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

秘书长:在负责老师的指导下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工作;检查和督促本团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主管老师反映本团体同学思想生活情况及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汇报团体的工作情况.决定艺术团的发展方向,决定艺术团的重大事宜,聘任艺术指导老师及艺术团各级艺术干部.副秘书长:负责艺术团的训练及排练计划的制定\安排,负责艺术团各部门学生干部管理,向团长及时反映队员的各方面情况,协助团长工作.队 长:组织该队队员训练\排练\负责考勤;与该队队员一起编排新节目,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主管副团长汇报本队情况.宣传部:主要负责艺术团一切晚会的舞美节目单的设计制作演出服装,道具设计与制作以及艺术团的宣传报道工作。

策划部:负责艺术团各类活动特别是大型晚会的策划工作,包括晚会文本和主持稿的撰写,晚会节目音乐、灯光、舞台布置的设计。

演出部:由各艺术分团组成,负责各艺术分团日常集训的安排与管理,督促各分团演出节目的排练,表演节目的筛选。

第三章:队员制度

(一)、各队队长职责

1.队长由该队队员民主选举产生,经艺术团审核后,由秘书长任命,受队员监督,对队员负责。负责各自队伍的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次训练前提前5分钟,将考勤名单及时交与相关负责跟该队伍的干部,由干部将缺席、请假的名单交给秘书长。

2.副队长(1~2名)由该队队员民主选举产生,经艺术团审核后,由秘书长任命,受队员监督,对队员负责。

3.队长需在每个学期初向演出部上交本学期的训练计划。

4.各队伍在招新完毕后,需向演出部提交完整的队员花名册并随时更新。 5.各队伍中如有人员流动的情况,应上报演出部,及时整理队员的花名册。 6.负责整个队伍训练时的纪律问题,根据本学期制定的训练计划进行相应的训练,并做好相关的考勤工作,演出部作不定时的检查。

7.关心队员并听取队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训练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8.定期检查队员的训练情况,平时多留意、挖掘校内的有艺术才华的同学。 9.队长要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服从艺术团的领导,服从组织管理,维护艺术团的声誉,不做给艺术团抹黑的事情,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队的日常运作和带队演出,如队伍出现懒散、消极、不服从艺术团指挥的情况,艺术团有权罢免该队队长的职务。

10.加强自身的能力,与队员打好关系,一起训练、编排节目,帮助稍落后的队员。

11.队长需定期向演出部作工作汇报,及时反映队伍近期的情况。 12.要多在队伍中发掘优秀人才,以准备好下一个接班人。 13.队长需在每个学期末向演出部上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14.要准时出席会议,并认真落实好老师布置的任务。如果当时不能出席的,要说明原因,并且事后要找老师。

15.队长需积极配合策划部分配的工作,积极筹备节目,认真完成任务。

(二)、队长的选举

1.大学生艺术团每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负责该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几组织、训练、演出等工作,由全体成员公开竞聘,民主选举,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产生。

2.每年一次,统一时间,队长换届选举

3.每个队长或副队长只能连任两年,所以平时要多留意队里的优秀成员。 4.在这一年期间内,如果因为某些正当、合理的原因,超过半数以上队员要求换队长,可以向艺术团申请换队长,重新进行队长的竞聘。

(三)、队员招新制度

1、队员的招聘一般是在9月份中下旬开始进行并在10月份前结束招新工作。

2、每年的招聘由艺术团下发通知,各队伍的招聘时间安排要上报艺术团。

3、招新工作进行前,要提前交招新策划书到艺术团。

4、招新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把名单交给艺术团的秘书部。

5、队员经学生艺术团统一招新后,需向演出部提出入队申请,经队长及部门同意,并通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成为正式队员。

6、在其他时间段内,如果有遇到优秀的队员,队长和队员可以内部对其进行招聘面试,但需要上报秘书部。也可以队员可通过内部(正式队员)的推荐,向演出部提出申请加入队伍的请求,经队长及部门同意,并通过一个月的试用考察后方可成为正式队员。

7、队员在申请书上必需正确、清晰地填写相关资料,资料由队长及演出部查核管理。

8、队员经演出部审核后,由艺术团统一下发队员聘书,任期为一年。

9、队员由于自身原因需要退队的,需要向演出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合理理由,经申请批准后方可退队。对于私自离队的,取消其在对内的一切权利、义务和活动资格。

(四)、队员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在校全日制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艺术团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经各队选拔并经艺术团主管老师审批可参加艺术团的培训。

1、队员的需履行以下义务: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制造事端,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搞反动舆论 2) 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努力加强艺术修养,端正心态。听从指挥、服从老师、干部、队长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3) 训练时要严格遵守纪律,准时参加训练,不缺席、不早退、不迟到、不无故请假,请假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递交请假条,经批准核实后才能生效。 4) 队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取长补短,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的事务工作,以达到共同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 5) 队员爱护艺术团的一切财物,如服装,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如有损坏、遗失,队员自己负责赔偿。

6) 鼓励各队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坚持集体主义,发扬主人翁精神,要以团队利益为重,服从统一管理,对外表现艺术团的良好形象。 7) 努力发挥个人所长,多替队伍争光,多为队伍着想。

8) 维护校纪校风,遵守学校纪律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种文艺活动。

9) 队员要尊重指导老师,虚心听取老师和上级的教导。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分配任务,参加活动时密切配合团队的统一安排,听从指挥,不能私自以学校艺术团的名义参与外单位的活动。

10)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2、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培训,定期接受指导老师指导。

2) 参加艺术团的各类演出和学校举行的各种活动。

3) 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接受艺术团的教育和培训。 4) 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5) 队长由队内选举或组织任命产生,队员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6) 艺术团所有队员享受校级干部待遇,每学年均可按学院有关规定在综合

测评的技能分上加分。

7) 队员享有自主组织同队队员编排节目的权利。 8) 队员享有参加学校其它合法团体的权利。

第四章:艺术团队伍管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以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不包括两次),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6.考勤工作中,一经发现有作弊弄假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由艺术团处理。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团委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2.平时训练,艺术团干部要多跟进队伍,队伍的成员要及时向干部反映训练的情况进度和训练时遇到的问题。

3.各队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知道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活动计划要让全队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队内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4.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5.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一年一次,以专场演出的方式作为一年的总结。

6.艺术团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7.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教师指挥。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教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独自行动。

8.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干部的管理。要按时参加活动,不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抓好自己的学习。 9.严禁成员以艺术团名义私自举办、组织任何活动。 10.所有需公演的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查,要对自己编排和参演节目的政治、艺术质量负责。艺术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11.排练期间不得随意带外人进入。

(三)训练制度

1.参与队伍日常训练的队员(没有请假、早退、无故缺席等情况),其基本综合测评加分为8分。

2.在训练期间,队员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请假(需提前一天向队长说明请假原因)一次扣0.5分,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 3.队员在训练期间无故缺席两次,予以开除处理。

4.队员在训练期间请假累积达三次,由队长向演出部提出开除申请,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开除批准。

5.队员在平时训练如出现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队长指挥的情况,严重影响正常训练的,由队长提出开除申请,经审查属实后,则予以开除批准。

(四)排练制度

1.在排练期间,队员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请假(需提前一天向队长说明请假原因)一次扣0.5分,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 2.队员在排练期间无故缺席两次,予以开除处理。

3.队员在排练期间请假累计达三次,由队长提出开除申请,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开除批准。

4.队员在排练期间如出现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队长指挥,严重影响正常排练的情况,予以开除处理。

(五)演出制度

1.队员未经学生艺术团批准,不得私自以艺术团名义参与外单位活动。 2.队员代表学生艺术团参加校内的演出,每次加1分,由队长记录并及时予以演出部更新加分情况。

3.队员代表学生艺术团参加外单位的演出,每次加2分,由队长记录并及时予以演出部更新加分情况。

(六)、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队活动室、服装以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电脑、

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各队需要借用活动室应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保管好活动室内物品。

3.艺术团内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向艺术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

4.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

5.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艺术团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

6.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艺术团负责;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7.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管理办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办公室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七)、财务管理制度

1.艺术团需使用经费,应事先由秘书部向团委申请,校团委批准后方能使用。 2.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正规发票由办公室验收、审核、并由财务部办理报销。

3.艺术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当事人和艺术团秘书长签字。 4.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 1.凡入团满十二个月的成员,均可获得由校团委颁发证书并获得相应加分,表现优异队员可参加艺术团评优评奖,校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的人数的相关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团委。 2.一学年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丢失物品的,或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3.违反学校规定、有损艺术团形象者,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记录,情节较重者,一年不能参加团内评优,情节严重者,开出艺术团。 4.对于积极参加比赛,认真训练的成员,每个学期由队长选出名单交到艺术团,颁发奖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大学生艺术团,在遵守国家法令、校纪校规和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训练认真刻苦,要求进步,讲文明,守纪律,爱集体。 (3)关心艺术团的发展,积极参与组织各项工作。

(4)能够发挥艺术专长为校园文化建设和艺术团作贡献。

(二)、具体条件

1) 根据所属部门情况的不同,文艺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可分为以下两类:

A、加入二级学院文艺工作以及所属学院的文工团一年以上;积极协助或参与各项文艺演出和比赛;由二级学院文艺部推荐两名。

2)

加入学生艺术团一年以上;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文艺演出和比赛;每年度参加学校大型文艺演出至少一次;如平时上课培训与排练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该年的评选资格。

3)年度十佳文艺骨干评选条件:符合文艺工作积极分子的所有条件的艺术团队员或连任干部,全年考试没有补考现象。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1月份组织评选,在12月份艺术团专场演出时进行表彰。

(2)文艺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名额为艺术团各队队员总数的20%以及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两名积极分子。艺术团团内评选方法:首先由队员对照评选条件向队长提出申请,递交学年总结,队长根据队员的申请情况和平时表现做出书面鉴定,并在所给名额范围内提出候选人,再由全队队员投票选举确定最后名单,报艺术团秘书部统一审核确定。(评定人数共20人,各队伍评定人数按比例分配。) (3)年度十佳文艺骨干接受全团队员和艺术团各部门干部按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递交学年总结。原则上按照艺术团队员6名,学生干部4名的名额分配。由艺术团召开全体干部会议,根据申报材料集体讨论、民主投票产生候选人,最后由校团委审核确定。

第六章: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队队长请假。

2、服从队长,团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共青团湛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团委艺术团所有。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湛江师范学院艺术团。 第二条: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湛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 年 3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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