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年一事行动方案(关于2021年度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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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求
将实施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推进“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常态化。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规划先行、农民主体,以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短板问题,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内容
聚焦影响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难事和实事,重点解决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农村深化改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方面。与提质发展高效种养业相结合,重点解决群众脱贫致富项目、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培育,农产品商标注册、分拣、包装、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乡村基础设施改善方面。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相结合,重点解决本村需要新建、维修的巷道、道路,农户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院落、围墙、村庄巷道路灯等亮化设施,5g网络覆盖、动力电接入、新建或改造村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方面。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品质相结合,重点解决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本村广场、文化墙、文化活动室建设、中小学教学条件提升、村医务室配套设施改善、安全饮水、老饭桌、小饭桌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方面。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相结合,重点解决县乡村三级责任制落实,“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积分制”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乡村治理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五)农村深化改革及其他方面。与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重点解决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技能培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机制
着力构建完善六项工作机制,推进“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常态化。
(一)补民生短板“最后一公里”机制。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热点难点,按照“简练、简洁、公开”“自主、自治、自愿”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一事项都先由农民群众提出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组织村民讨论,最终筛选确定本村2021年确需办理的事项,以村两委名义上报乡镇,由乡镇集中统一上报县(区)党委农办审核确定。
(二)分级负责机制。属于县乡办理的事项,由各县(市)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主抓,各县(市)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协调乡村任务落实。属于市级办理的事项,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协调牵头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属于自治区办理的事项,由自治区党委农办负责梳理,督促牵头承办部门协调落实。对于村上办理不了的事项申请乡镇办理,乡镇办理不了的事项申请县(市)区办理,县(市)区办理不了的事项申请市级办理,市级办理不了的事项报自治区党委农办汇总,党委农办根据事项类别分配至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办理。年度“一村一年一事”事项办理,原则上由村“两委”组织实施,村监会监督,村民投工投劳建设,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给予扶持。
(三)统筹兼顾原则。允许相邻的2-3个村共同谋划实施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类项目。项目谋划要与城镇建设、交通、生态环境、水利、科技等工程项目紧密结合,实现各部门之间、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级之间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五级”清单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党委农办对每个乡镇上报的具体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按照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清单管理要求,填写“一村一年一事”年度任务清单,报市委农办和自治区党委农办。“一村一年一事”年度任务清单中,属于县乡办理事项由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市)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属于市级办理事项由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自治区办理事项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请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组织实施。
(五)项目“编号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将每个行政村“一村一年一事”项目按照年份进行编号,建立项目数据库,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村监会作用,全程监督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质量。
(六)长效规划机制。各县(市)区、乡(镇)、村在谋划项目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围绕村庄整体规划建设,聚焦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项目长效规划机制,精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村。
四、考核评价
(一)定期通报。按照“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工作制度要求,实行每半月通报和报告制度,将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展作为年终乡村振兴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逐级考评。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评、自治区抽查原则,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级2021年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评价,提出行政村奖补名单,市级组织开展所辖县(市)区的考评复验工作。市级复评与县级自评可同步进行。11月底前,自治区党委农办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考评。
(三)通报奖励。年终考核结束后,市委农办将评选30个“一村一年一事”示范村,每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一村一年一事”行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农办牵头抓总,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一村一年一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市、县(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村一年一事”行动,按照自治区部署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有效工作措施。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将“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支持机制。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整合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开项目筛选、办理等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激发调动全社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着力打造一批“一村一年一事”示范和样板,通过示范带动,逐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