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转正工作总结

2024-03-16 04:5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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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转正工作总结

督导转正总结范文第1篇

一、注重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督导组坚持把搞好自身学习放在第一位,力求先知、先学、先掌握,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除参加厅教育办组织的集中学习外,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讨论和主题实践活动,带头发言、谈体会认识,带头在支部内讲党课,同时能利用业余时间抓好自学。目前,督导组同志已完成学习时数超过56个小时,完成读书笔记4-6万字,联系实际撰写心得体会5篇,学习活动参与率达100%,做到学习一课不缺。在学习中坚持做到“五个努力”,即努力吃透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决策精神,努力把握厅先进性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增强督导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努力将认真履行督导职责的过程,作为虚心学习、积极服务、不断提高的过程。

二、把握方向,突出工作重点。督导组根据中央、省委、厅党组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一系列精神,坚持标准,坚持质量,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工作方向,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在督导过程中把握五个重点:一是重点督导做好准备工作,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教育方案、实施计划和主题实践活动;二是重点督导开好局起好步,开好动员大会,提出督导意见和要求;三是重点督导学习动员全过程,参加派驻单位重点讨论,查阅考勤登记、讨论记录、笔记内容等;四是重点督导派驻单位领导带好头指导支部书记发挥作用;五是重点督导进度落实,做到与厅同步。同时,根据厅教育办不同阶段的工作部署,做到“三个抓”:即抓领导带头起表率、抓规范动作保质量、抓边学边改求实效,真正引导派驻单位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解决实际问题,达到提高素质、加强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的目标要求。

三、积极参与,开展分类指导。厅机关动员大会后,督导组就先行一步,针对不同单位情况,开展分类指导,深入派驻单位了解情况,为开展督导工作摸实情、打基础,同时积极为派驻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出主意,想办法,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学习制度,探讨确定主题实践活动内容等。经常与派驻单位教育办联系,面对面开展指导,对难点、重点细心给予解答。在教育活动动员会和转段动员会上,督导组就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把握的关键环节进行强调和部署,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要到派驻单位现场督导,分别组织召开派驻单位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支部书记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传达上级精神,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指出不足,督促整改补课,确保质量,不走过场。既紧紧依靠派驻单位党委开展工作,又做到指导不越权,到位不越位,虚心听情况,坦诚提意见,真诚解难题。

四、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督导组深入各派驻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走访党内外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开展谈心活动、电话访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进行思想宣传和发动,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及进制定督导工作计划,调整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到目前为止,先后参加直属单位动员大会4次,参加党委及支部座谈会9次,上门个别走访交换情况十多次,涉及到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一般党员、普通群众等不同层面的座谈对象百余人次。在全面掌握各单位先进性教育开展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学习动员阶段的“八点要求”、分析评议阶段的“一抓手、三目标、五标准、七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严格把关,加大督导力度。督导组能切实履行好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职责,把好“三个关”,一是把好质量关。对直属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保证各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能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推进;二是把好进度关,对直属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使各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都能跟厅机关的步调和节奏,不拖厅机关的后腿;三是把好正式启动和转段关。要求派驻单位每一个支部都全面完成学习动员阶段任务才能转段,对各支部对照计划进行检查,全部合格才能转段。所有支部正式启动和转段报告、各单位领导小组提出正式启动和转段报告并经过书面批准后才能启动和转段。

督导转正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责任区;督学工作;侧重点;微思考

长期以来,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决策总是在一些基层学校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加班加点、乱收费、体罚学生,为教不公、为教不廉等问题时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由此,我们所追求的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等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强化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区督学如何发挥其作用,是新时期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思考一、督学要具备复合型的综合能力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对督学任职条件的要求是很高的,每位督学要有独立地监督、评估、指导能力,要有课程改革的真知灼见,要有沟通协调能力,要有咨询服务意识,要有研究反思习惯。以往教育督导的常规形式是集体组织、定期督导。这种督导形式在促进学校工作上总体是粗线条的,不能面对面地解决基层遇到的具体问题。为了有效地避免以“面”为主、泛泛而谈的“原则督导”,实现“点”对“点”的指导与服务,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学校更好地开展工作。要求督学要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去工作,要坚持原则,求真求实地去工作,严肃认真、清正清廉地去工作。成为“组织信任,师生赞赏,学校敬畏,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时时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一是对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二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也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对学校管理与学校发展、队伍建设与教师发展、教育教学与学生发展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四是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五是帮助和指导学校(幼儿园)找准发展定位,制订和完善学校(幼儿园)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引导学校(幼儿园)发展特色,形成品牌,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园)。

思考二、督学要按规范化的程序开展工作

在整个督导过程中,督学必须做到:一是督导前认真准备。要明确督导任务和目标,制定督导方案。二是督导中依法依规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账目、随堂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察看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幼儿园)各方面情况进行督查,查看常态下的学校(园)管理和教学秩序,了解课程计划执行情况、学校作息时间、体育活动时间、教师行为、考试行为、用书管理等情况,及时纠正学校(园)的办学行为。避免预先通知的督导检查的局限性。排除虚假因素,避免形式主义,防止没有标准、漫无目的的随意进行。三是督导后及时反馈报告。检查完毕后,如实填写督导检查记录单,单独或集中及时向督导学校(园)反馈督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还要适时回访督导,跟踪督查学校(园)整改的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

思考三、督学要与学校(园)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在督导过程中,积极倡导督学与被督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平等、合作、互信”的双主体的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的激励、指导作用,充分尊重、信任、理解被督导学校(园),尽力为对方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帮助。让被督导学校(园)真正体验到督导给自身发展带来的好处,从而获得校(园)长、教师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支持、形成“督”与“被督”的心理共鸣,使督导过程在双方相互切磋,相互合作的和谐氛围中进行,要坚持以促进为主,以实践为主,以服务为主。督导工作对督评对象,具有激励效果。我们必须坚持以激励为主,促进为主,营造出一个先进更先进,先进帮后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注重实践,少干预多参与,知行统一,坚持多听、多看、多调查、多思考、多总结,用敏锐的嗅觉捕捉各种有用的信息,经过认真分析梳理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充分尊重学校(园)办学的主体性,鼓励学校(园)自主发展,帮助学校(园)改进工作。坚持以服务为主,服务于教师,服务于学校(园)。全面掌握学校情况后尽最大限度给予支持和帮助,为老师减压,为学校(园)减负。

思考四、督学要正确把握好“督”与“导”的度

教育督导既“督”又“导”,“督”是原则方向,目标要求,“导”是过程行为,方法途径,以“导”的形式来实现“督”,以“督”的力度来促进“导”。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地把握分寸,导得过多、过细很可能会影响学校(园)的主动性,削弱学校(园)的独立性,尤其是凭一己之见、脱离校(园)情的“导”,既于“督”无补,又招致学校(园)反感。督学要做到从学校(园)发展的需要出发,督前摸底、动员,促进,督中调查、评估,指导,督后通报、帮扶抓落实。根据学校(园)的实际情况展开科学合理的“导”,做到“导”不越职、“导”不越位。科学引导,以确保督评对象,弱的转强,差的转优。要在督导评估中找到立足点,形成一套科学评价的工作流程。将督导程序、结果的运用、信息程式化,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之外形成一套独立、不受干扰的运作模式,做到“跳出教育督教育,跳出教育评教育”,真正体现教育督导评估的宏观与公正,使被督导学校(园)通过督导评估找准自己工作努力的方向,为今后工作树立一面镜子,对于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予以整改;对于成功的做法,认真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扬长避短,日臻完善,真正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督导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责任督学坚持“服务发展,寓导于督”的理念,发挥好“预警和指导”职能,走近教师、走近学生,与师生建立平等、民主的合作关系,成为校长、教师的良师益友;走入课堂、走入教学,深层次地关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走向社会、走向家长,耐心倾听他们对教育的意见和建议;走进情境、走进现场,了解危及师生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处理并报告有关情况,在督导过程中发现学校好的做法和经验应及时宣传推介。如:一些学校确立“绿色质量”理念,实行学生课业负担总量控制;落实市“五严”规定,学校(园)试行内部督导制;针对外来民工子女家长因工作忙而疏于子女管理的特点,部分学校暑期行政值班人员赴附近露天水域巡视,劝告学生不下河塘游泳,有效杜绝暑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发生,等等。

总之,要让每一位责任区督学都感到“督学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从事督学工作必须熟悉教育政策、法规,熟悉学校管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深厚的专业素养,擅长教育科研。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给学校传递新信息,输入正能量,才能更好地帮助学校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使“督”和“导”在更深层次上、更高效度上展开。

【参考文献】

督导转正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网企业纪检监察机构 三转 措施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249-01

一、电网企业推进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工作的必要性

2014年5月19日,中央纪委书记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下文简称“三转”)专题研讨班上,首次提出“三转”。推进“三转”工作,首先要清晰把握“三转”工作内涵和总体要求。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电网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和工作实际,才能科学推进“三转”工作。

一是深刻理解“三转”的背景和总要求。“三转”是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判断、提出的工作要求出发,为解决从严治党“当务之急”和整风肃纪“燃眉之急”,以治标的实际成效为“治本”赢得更多时间和更大空间。“三转”的总要求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是把握“三转”推进的着眼点。“三转”是中央纪委根据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工作面铺得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现象,提出在新形势下围绕中心、聚焦主业,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能力,解决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问题,克服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审视、科学定位工作职能,不仅需要坚决的贯彻中央纪委的总体要求,还要同时结合电网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当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形势任务,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区别共性和个性,不强求上下一律。

二、电网企业推进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工作现状分析及存在不足

1.思想认识上存在片面性

一是不能全面认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与我们以往所说的领导责任是不完全相同的。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主体责任更是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二是不能正确处理好管理与监督的关系。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就是最好的监督,管理促进源头治理,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当前,监督还没有成为管理的内在需求。没有正确认识监督不到位,就是管理不到位,依法从严治企不深入,都是工作的失职,切实做到既要主动接受监督,又积极开展监督。

三是不能正确区分纪检监察监督与专业监督。将纪检监察监督等同于专业监督。少数单位融入业务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错误地认为有了纪检监察的参与,监督工作就做了,将来即使出问题了,也与己无关。

2.业务部门监督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工作界面尚不够清晰

业务部门监督主要体现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是否融入职能管理,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在岗位职责、程序应用、制度设计和监督执行是否体现相互制约的要求,是否及时加强自我监督检查发现风险,及时消除。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重点体现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违法违纪重点风险的监督、加强业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再监督。

3.没有完全实现监督职能聚焦再聚焦,“转职能”工作推进仍然存在困惑

在现实工作中,行政监督职能定位不明确,职责宽泛,基层单位在转职能工作中缺少统一标准,存在困惑。多数基层单位监察部门主动、被动参与供电服务规范的监督纠正、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劳动竞赛调考监督等现象仍然存在,出现监督越位、错位情况。监察部门既有主动越位的现象,也有被动越位的情况,参与常态管理过程监督面面俱到,发挥职能部门主观能动性不够。

三、电网企业推进纪检监察机构 “三转”的措施研究

“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深刻变革,转方式,转作风,就必须对纪检监察业务现状进行更为全面和细致的梳理分析,围绕目标、原则,围绕职能的新定位,围绕着资源优化配置,围绕着提高独立性和实效性,进行全面改进,该删简的业务应删简,该改进的业务下气力研究改进,更重要的是进一步转变观念,通过体制机制的革,推动“三转”向实处转,不空转,有实效。

1.亟需推进监督改进

电网企业纪检监察“转职能”须抛开习惯的工作思路,向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突出案件查办,突出执纪问责,从过程监督转向问责监督,以问题导向实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同时,以注重问题导向来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针对重大风险问题,合理组织监督力量,以内部巡察为主,集中力量研究监督检查方案,并以发现问题为衡量监督检查效果的标准。另外,推进开展分级约谈机制。约谈方式不固定模式,正常工作沟通提示、案件风险提示、违纪案件责任人诫勉谈话,都是约谈。根据职能、机构等调整情况,对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将纪委的监督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

2.更加注重提高执纪工作水平

进一步突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职能,把案件查办作为纪委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需对强化办案力量进行探索,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加强研究落实公司系统 “案件查处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措施。针对办案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发挥办案专家库作用,整合办案力量资源等等。要进一步转变以数量举报判断一个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状况的观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3.突出抓好源头上预防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有必要对廉政教育进行评估,协同组织全局性的重大教育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在协同监督与风险管理工作的定位是提供合理的咨询服务,是综合分析和对各部门风险监督管理效果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推动。完善行风问题线索移交处理机制,以行风违规违纪问题查办为主,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查予以促进。

督导转正总结范文第4篇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始终把维护作为执行政治纪律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明责任、严格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自觉学习、严格遵守、认真贯彻,坚决维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坚持把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求,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整体规划,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健全维护政治纪律责任落实机制,把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对违反政治纪律情况的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和问题,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对环境保护、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十大民生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双重责任,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分片、分级责任机制,规范监察机关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深化效能监察联系点和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严格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提升工作效率,营造推动跨越发展良好环境。

二、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下大力气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坚决纠正领导干部特权行为。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作风转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意识,切实整治少数领导干部漠视党纪国法、以权压法、与民争利等行为,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搞特殊,更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力推动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加大作风问题整顿力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改进党政机关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能够以文电等形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简化接待工作,严禁违规提高接待标准及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切实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宽严适度,分行业分领域细化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作风建设实效。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巡视、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将执行情况纳入作风巡察、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选择公众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强化干部监督,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一)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党政“一把手”权力行使。认真总结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有益经验,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及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等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继续做好纪委派员参加干部考察、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等工作,不断总结完善制度机制,严把党风廉政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继续抓好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问责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制度落实。

四、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加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探索力度,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

(一)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农村、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学校等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力度。分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继续深化党务公开工作,使之更加符合基层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众需求。及时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提高公开实效。畅通互动渠道,鼓励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积极监督。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督查评议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积极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拓展市级、县(区)党务公开联系点工作,适当增加党务公开联系点,扩大工作覆盖面。畅通党内信息渠道,区分公开层次,拓展公开深度,扩大县(区)党委决策和选人用人工作信息公开。加强总结提升,及时把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三)加大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探索力度。深化试点工作,继续抓巩固、抓提高、抓完善。扎实开展“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执行年”活动,进一步扩大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范围,落实和完善县(区)委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推动试点工作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乡镇权力运行等相结合,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五、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统筹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城市社区、国有企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大力推广“春风经验”、“挂包帮”等先进经验,深化市纪委联系乡镇(街道)纪委工作,探索构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模式,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服务群众能力提升。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深化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广泛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深化农村基层党务、乡镇政务、村务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农村基层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化“勤廉之星”创评活动,适时出台指导意见,总结推广前期工作经验,促进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建立健全以改革社区治理机制为基础、发挥社区群众主体作用为根本、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的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强化社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社区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健全完善调查研究、工作信息报送、重要情况报告、年度总结报告等制度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

(三)加强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同国资监管部门,继续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其配套制度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国有企业科学健康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关于社会领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完善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沟通协调、总结报告、信息报送等制度。

(四)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学术诚信、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师德师风校风建设,营造清风正气的治学治校环境。

(五)积极探索加强公用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两新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督导转正总结范文第5篇

所谓“风险智能”,是指能够以创新性思考为起点,并把危机应对转变成机遇,让领导者能够从一个更广泛、更相符及贯穿行业的角度来审视风险,并且指引领导者通过承担战略风险来实现增长。

中电投的风险管理工作是伴随着其不断加快产业结构和电源结构调整步伐、由单5电企业向综合能源集团转变的过程而发展的。

2008年,在中电投集团总部开展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风险评估找到了集团未来发展过程中应关注的主要业务风险和内部管控风险,并通过流程、制度梳理和内控的完善,已在集团总部初步搭建了以“风险为导向,以流程为纽带,以控制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的风险管控体系。当前,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重点已转移到下属各板块子公司的深化建设阶段,从而确保一方面实现集团总部与下属各板块公司在流程和制度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进一步总结经验,为集团全面推动并落实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奠定基础。

全面落实

中电投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以电力、煤炭、铝业以及相关的煤化工、铁路港口为主营业务的综合能源企业,是国内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中唯一具有核电开发和运营资质的电力集团,清洁能源比例达30%,居国内电力集团之首。产业集群和循环产业链基本形成,正在向综合能源集团战略转型。

中电投2002年底成立之初,资产质量差,节能减排任务重,人员负担重,需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中电投集团不断提高对风险内控工作的认识水平,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发展与管理并重,兼顾效益与风险,提前谋划风险内控工作。大力优化管控模式,改进内部监督方式,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外部监管要求。先后进行了多项风险内控工作的探索。

1 重视策划,规划先行,明确预期。

自2006年起,中电投在所属境外上市公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规范建设风险内控体系,不断完善体系要素,规范开展风险内控评价监督工作。2007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着手规划风险内控中长期工作,编制了风险内控工作3年规划。2008年着力建没完善7大管理体系,把风险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作为整个管理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提出“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逐层推进,整合运行”的实施原则和“集中、分层、分类”的管理原则,规定了自上而下的实施路径。2010年,把完善风险内控体系作为集团管控模式调整的内容之一,并纳入集团“十二五”规划。

2 广泛宣传,强化培训,统一认识。

为了营造良好的风险内控氛围,统一认识,中电投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将风险管理和内控纳入集团系统内企业领导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党校培训内容;开展现场培训和指导,提高各级企业对风险管理文化的认同感;取得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的大力支持。

3 自上而下,由点到面,以评促建。

遵循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的策略,按照规划的实施路径,中电投依次在集团公司总部、5家试点单位、2家重点推广单位、所有二级单位开展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工作;以内部力量为主,外部力量为辅,共同组建风险内控评价项目团队,开展风险内控评审,发现风险,提出建设性建议,取得高层领导和决策机构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搭建风险内控体系,目前已完成总部、试点单位、重点推广单位和部分所属二级单位的首次风险内控评价和体系搭建工作。

4 提高定位,重视质量,夯实基础。

为扎实有序开展风险内控工作,中电投提高了风险内控监督组织机构层次与独立性。从公司治理高度出发,集团公司成立风险内控领导小组,进一步把风险内控监督机构纳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范围,所属单位都组建或明确风险内控的监督组织机构,成立了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组织多批次风险内控知识培训和考试;针对如何规范开展风险内控评价监督,编制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持续完善,以提升其适用性和质量水平。

5 重视结果,纳入绩效,强化效用。

所属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已将风险内控评价监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领导人员薪酬和企业工资总额挂钩比重为10%~15%。整个公司的风险内控状况和风险内控监督机构地位,都得到显著改善。在总结示范企业经验基础上,《制度》明确规定,对所属单位实施风险内部评价,把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收效显著

一 提高了风险内控意识,促进了思路转变。中电投开展宣传、培训、体系建设、评价监督等工作,提高了各级责任主体的风险内控意识,培育了统一的风险内控文化,促进了规范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思路的转变。很多所属企业认识到规范风险内控工作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具,主动要求纳入重点推广单位行列,并积极落实相关资源配置,在开展体系建设阶段就收到了实效。

二 健全了风险内控体系,夯实了监督基础。从建立健全风险内控的组织机构、人才队伍、制度及标准、数据库这些基本要素开始,中电投构建了较为系统完善的风险内控体系,夯实了对风险内控评价监督的基础。较为独立的风险内控监督组织体系发挥了“第三道”防线作用,直接向专业委员会和决策机构汇报风险内控工作,风险评价结果作为审计导向,审计线索和整改不力问题作为风险内控评价内容,与第一道、第二道防线有机结合,双向互动,基本形成大监督格局,促进管理闭环,初步发挥了风险内控监督机构作用。

中电投实行风险内控岗位资格准入制,初步形成了熟悉财务、工程、生产、人力资源等专业多元化的人才队伍,也储备了风险内控评价监督人才队伍。

《制度》既贯彻了风险内控法规和准则要求,又结合了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现状,对规范实施风险内控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解决了工作职能定位问题,明确了职责、流程、评价监督以及与审计监督关系和考核等事项。

《标准》明确了风险内控的基础、框架性要求、对主要业务活动及流程的控制要求、评价办法4部分内容,综合考虑了企业治理和管理的设计完整性、企业治理和管理的流程遵循性、业绩目标风险、对风险发展趋势的预测4个方面的内容,构建了包括EVA指标在内的4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了较为适用的评价办法。

中电投将风险内控监督信息化建没纳入了ERP建设规划,目前,正在组织风险内控监督信息化试点工作,不断研究和总结风险内控监控信息系统的需求、功能、使用对象、与审计信息系统结合、与企业决策支持系统结合等问题。

三 落实了阶段成果运用,植入到管理

改进。

中电投及时把风险内控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嵌入到管控优化和内部管理流程改进完善中。2008年在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初期,就组织开展了对整个集团总部层面的风险内控评价,在评价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评价报告,经过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学习。2009年以来,集团又及时制定了《金融衍生品管理办法》、《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审计办法》、《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所属单位都依据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内控评价成果开展了大规模的制度与流程建设与优化工作;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节奏,加大向清洁能源产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资源配置的力度,延缓部分核准项目建设,规避投资风险;完善了财务风险管理措施和产业集群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控制资产负债率,建立重大交易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中管控制度,严格监管二级单位资金、投融资、担保、价格策略等重大财务事项,加强对金融衍生业务管理等措施,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并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制度,防控重组并购风险。

四 转入了常规运转阶段,发挥了预期作用。

目前,中电投的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具备了正常开展风险内控评价工作的条件。2010年审计与内控监督部门围绕企业战略和中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了针对核电建设项目、能源铝业综合产业集群、电力市场营销方面的风险内控评价项目;对核电建管模式、质量、安全、造价等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对煤电铝循环产业的管控和期货业务管理做出风险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对以政府计划管控为主的电力市场营销风险开展评价分析,提出在有限营销空间内提高发电效益的建议;所属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开展了风险内控评价项目,并以此为契机,完善风险内控体系,实施管理改进;及时向国资委编报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充分反映中电投集团面临的电力燃料、电价、水电移民等突出风险和内控能力,得到了国资委的理解和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审计署工作,向审计署报告中电投集团的风险内控状况。

体会与思考

3年来,中电投通过风险评估找到了集团未来发展过程中应关注的主要业务风险和内部管控风险,并通过流程、制度梳理和内控的完善,在集团总部已初步搭建了以“风险为导向,以流程为纽带,以控制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的风险管控体系。

1 风险内控体系内涵与定位

明确风险内控体系的内涵。风险内控体系是广义的,是企业整个管理体系,包括了风险内控监督体系。目前,处于稳健经营阶段的现代企业集团都倡导管控一体化,并不偏好采取激进和特殊的管控措施,实质上是扁平化、短流程、大授权、配套大监督的管控模式,较好地兼顾了效率与风险收益。风险内控监督体系就应该服务于短流程、大授权的管控模式,形成“第三道防线”,发挥风险导向作用,与“第二道防线”有机结合,构建层次分明的大监督体系,发挥内控监督作用,通过监督,体现增值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持续改善整个企业的风险内控水平,改善经营管理与发展质量。

正确清晰定位风险内控体系。风险内控体系贯穿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企业全员的风险内控,是一个企业全职能机构的风险内控,风险内控专职机构就应该定位于监督职能机构,与“第一道”防线职能定位完全不同,“运动员”与“裁判员”职能已经分离,监督机构就是要正确发挥风险导向作用,促进企业广义内控体系及时纠偏、完善,促使企业合规经营,合理兼顾效率与效果,保持企业稳健持续经营风格,让主要利益相关者放心。理论上看,“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职能都应该彻底分离,风险内控职能机构同时兼任“教练员”和“裁判员”很不妥当。它更应该像一个“评价者”,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设性建议,激活企业内部管理活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至于与“第三道防线”如何融合,是否在机构上明确分离,并不重要,各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没有最优的管控模式,只有更适合的管控模式。

2 风险内控工作的正确切入

始于体系建设,匹配主要业务,正确切人。不同企业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治理结构、内部管理模式差异很大,开展风险内控工作只有采取不同的切入点,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议一是从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入手,营造体系建设紧迫性,明确体系建设的意义,明确预期效果,尽快完善体系要素,为构建风险内控评价监督体系夯实基础。二是围绕公司治理、财务控制和主要业务控制三大主线开展评价监督工作。公司治理关乎决策机制;财务控制可以延伸到主要业务流程;主要业务在企业经营中起关键作用,是主要风险因素。围绕主线开展工作,实施难度大,但是有利于提高定位。

适应治理结构,针对公司类型,匹配模式。一是对经营管理层负责的风险内控监督体系,应以提升经营效率、健全管理体系、管理系统性风险、正确传递信息为主要目的,向总经理报告、解决问题的能力很重要,要有“教练员”的能力。二是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内控监督体系,应以提升资产质量、健全治理结构、财务报告真实性、科学决策为主要目的,向董事会报告,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很重要,要有“裁判员”的能力。三是上市企业。要以监管要求为基础,以财务报告完整、正确为重点,以满足外部合规的要求、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完整为目的,以财务报表和财务相关流程为主要测试内容,基本模式化。四是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应以提升内部管理能力、为业务提供增值服务为重,一氧,同时满足外部监管的要求;以提升管理、内部增值服务、决策支持能力为目的;要满足外部合规的要求、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完整;在体系的建设和实施过程就要对业务提供增值服务,针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内控标准,全面测试评价,及时发挥预期作用。

3 有效发挥风险内控监督作用的条件

决策层真正重视是关键条件。从公司治理的高度来定位风险内控工作非常关键。决策层重视是风险内控工作能扎实有效开展的关键,是确保良好内部环境和运行机制的关键,是风险内控评价成果得以有效运用和落实的保证。

强化配套的措施是必要条件。一是风险内控评价要与审计形成监督合力,形成企业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和“第三道防线”有机结合机制;二是要坚持“上评下”或“上审下”模式,避免同级评价与审计;三是评价监督结果要与绩效考核挂钩。

确保机构独立性是重要条件。垂直集中管理的风险内控监管体系是集团管控一体化的主要内容和有效运行的组织保障,也是确保机构独立性的有效模式,但是,要解决好专职人员的上升空间,提高专职人员的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

链接

2010T半年,首届德勤中国企业风险智能榜评选活动在中国内地企业范围内开展。2011年1月18日,德勤公布首届中国企业“风险智能榜”评选结果并《中国企业风险管理白皮书》。该项评选活动由德勤中国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旨在为中国企业提供一个高层次的风险管理工作交流平台,鼓励中国企业持续提升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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