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技术工作总结

2024-05-08 15:3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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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技术工作总结

广播电视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22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11-0032-01

一、 当前广播电视技术工作的主要特点

广播电视技术是一项综合性技术,它不仅涉及到电子和通讯领域,而且涉及到光学、声学、电学、计算机等诸多学科。多少年来实践证明,广播电视技术是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发张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展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正在发生质变,广播电视面临着自诞生以来最为深刻的技术变革,广电技术发挥着前所未有的引领作用。

1.广播电视技术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涉及到采编、制作、播出、卫星、网络等多种传输覆盖手段。广电技术具有技术先进性,全局带动性,相互融合性,以及知识密集,人才密集,资金密集等特点日益凸显。

2.与模拟技术相比,广播电视数字技术体系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传输方式从单向、固定转为交互、移动;二是服务方式从单一服务转变为多样化、个性化;三是运行方式从离散、小规模、低效率转变为集中化、规模化、高效率、高效益,从封闭走向开放,竞争加剧。

3.当前我国的广播电视系统正处于新技术迅猛发展。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广播电视面临着“三网融合”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媒体,大力发展新兴媒体,全力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努力构建完善的安全播出的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现代传媒体系,科技到新体系和技术监管体系,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广播电视技术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工作的现状

几十年来作为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是: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把握好规范标准;管理好技术设备;落实到安全播出。新中国60年是我国广播电视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改革创新,繁荣发展的60年。60多年来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工作积累总结了宝贵的经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三化”管理模式,“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维护工作总方针等一系列管理办法的推行,有力的提高了广播电视技术工作管理水平,为确保广播电视技术工作健康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变化,技术管理工作显现了一些实际问题。

1.技术管理不能紧跟广播电视技术发展步伐,管理滞后于发展。目前,我国广播电视技术管理的是行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是认识问题,广播电视技术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另一方面,这种状况也与目前广播电视技术发展及技术管理体制直接关系。

2.广播电视数字化全面推进,新技术不断出现使广播电视系统发生了深刻变化,广播电视节目、设备、流程、标准、规范都要进行调整,技术管理的内容、对象、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管理更加复杂,传统的管理方法已经不适应高新技术迅猛的发展趋势。

3.高新技术的全面发展,广播电视与相关信息技术的交叉融合导致新媒体不断出现,国家针对新媒体、新领域标准研究,规范制度等方面工作相对滞后,对新媒体的监管还需要深入研究。

三、今后一段时期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

广播电视是高科技进步的产物,是高技术、重装备、大投入的行业,广播电视技术工作的特殊性给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新时期的广电技术管理工作必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做好技术管理工作。注重民生广电,正确处理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之间的关系,义务性的公共服务,公益性的有偿服务和个性化的市场服务的关系;有线、无线、互联网、卫星等多种传输手段的关系;模拟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关系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2.做好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工作要把安全播出工作放在首位。安全播出工作是广播电视的生命线。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优质播出是每一个技术工作的神圣职责。实现安全播出应当坚持软件管理和硬件管理两手抓方针,要加强技术装备和技术设施的建设,不断实行技术系统升级改造,提高安全播出的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3.做好广播电视的技术管理工作要把科技创新作为前提和保障。科技创新是技术发展的永恒动力。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必须要靠科技创新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鼓励科技创新,营造科技创新氛围,不断调动广电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还要大力加强新媒体的研究,密切跟踪高新技术发展动向,把握发展的主动性,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4.做好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工作要紧密依靠各种新技术手段,坚持用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手段建设,为技术管理、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

广播电视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奖励在广播影视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广播影视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的集体和个人及受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委托进行科技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应用于广播影视事业发展中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等);

(二)在推广、应用已有的重大广播影视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中,采用新的科学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的广播影视科学技术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广播影视科学技术基础(标准、计量)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六)为广播影视决策科学化与安全运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效果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由科技司归口管理。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负责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组织评奖工作,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设在科技司科技处。

第五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和争议处理等工作。

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13-19人组成,主任由科技委主任担任,成员由科技司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委常委中遴选,报总局审批确定。

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办法

第七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按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三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凡属于标准的,必须在标准正式颁布实施一年以上,并有实施单位出具证明;凡属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中。

第十条获得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授予奖状、证书。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发放。

第十一条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二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提出和确定总体方案设计;

(二)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三)直接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技术难点。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的研制、投产、应用或推广等工作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条件,并直接完成该项目的基层单位。

第十五条各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限额为:一等奖6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5人。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六条申请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有关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进行成果鉴定、验收并进行成果登记后方可申报评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参加总局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评比。

第十七条申报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承担项目的集体或个人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推荐部门)。

(二)推荐部门负责审查和汇总申报项目,并对申报项目及奖励等级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部门对各申报项目应准备推荐书一式20份、有关附件一式4份。

(三)推荐部门审查并备齐有关材料后,每年于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申报本年度广播影视总局科技创新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受总局委托进行科技工作的非广播影视系统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完成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的,可直接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申报。

第十八条项目申报须使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见附件一),并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见附件二)的要求填写。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当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申报书。

第十九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审: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推荐书是否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二)评审:

1、召开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到会。主审员对所审项目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情况。

2、会议期间参评项目完成人(1到2名)需到场候审或答辩。评审委员会视情况提请参评项目完成人对项目进行介绍或答辩。

3、评审的项目中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的,评审时该成员应回避。

4、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的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打分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三)复审: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负责整理评审结果,报送总局科技司复审。

(四)终审:复审结果报送总局主管局长审批。

第二十条接触申报项目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五章公告和异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项目应当于审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行业内予以公告。项目异议受理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如无异议,即行授奖。

第二十二条对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异议理由、有异议的项目名称、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报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需要保密的,应当同时在函中注明。

(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接到异议函件后,应及时将异议意见通知获奖单位和申报单位;获奖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如在限期内未答复,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与异议问题有关的任何一方,均需如实提供有关异议的旁证和补充材料。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依此进行审议和裁决,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有关各方。

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或名次异议的,应在获奖项目公告后一个月内,由申报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报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三条发现获奖项目属于弄虚作假的,可向申报部门提出,由申报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提供调查材料,报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经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复议,提出是否撤销奖励的建议,报总局审批。对于撤消奖励的项目,推荐单位要负责追回荣誉证书、奖状并退还总局。对于弄虚作假者,按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处分建议。

第六章附则

广播电视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2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12年全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会议,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海涛从八个方面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科技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扎实推进安全播出和应急广播、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台内数字化、三网融合、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电影数字化、科技创新等项工作,广播影视科技和事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

会上,张海涛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广播影视科技和事业建设的发展思路,对做好2012年的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广电技术部门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广播影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始终坚持用时代要求审视广播影视科技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科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二要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转变,继续实施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三要创新多种传播手段协调发展的新机制、探索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新途径、解决发展与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广播电视现代传播体系,不断增强广播影视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四要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以做好十安全播出为主线,提前安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严加防范,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安全播出万无一失,以最佳的状态、最高的水平迎接十胜利召开;五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注重基层技术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人才队伍,为广播影视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张海涛希望广大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者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做好今年的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努力开创广播影视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会议还就广播电视覆盖技术政策和管理要求、三网融合有关政策、直播卫星户户通服务体系和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技术方案进行了专题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各省、直辖市广播电视台、集团、总台、各省网络公司主管技术的领导和技术部门负责人,总局机关有关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等190余人参加了会议。

广播电视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本刊副总编陈善老师在第一时间给丁总发去了祝贺:“老丁院士:记得你初当总工那年我采访了你(你还略觉不好意思),转瞬十几年过去了,已然成为了老总工了。好在你用一贯的优秀(从上学到工作)书写了广播电视几辈人难以突破的画卷,大快人心。为你祝贺!陈善。”

“感谢陈老师多年的教育和指导!学生 丁文华。”丁总表态谦虚、低调,感恩师长。

2013年12月19日,中国工程院公布2013年院士增选结果,中央电视台总工丁文华当选中国工程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院士!2013年7月1日,中国工程院公告,各学部经过候选人材料审阅、专业组评审、全学部评审和投票等程序,从560位有效候选人中产生了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173位,丁文华名列其中。

丁文华院士,1956年生,1974年至1978年在海军某基地通讯总站服役,1978年至1982年在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电视工程系学习,1982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中央电视台工作,历任中央电视台播送部副主任、播送部主任兼播出传送中心副主任、播出传送中心主任,2000年任中央电视台总工程师。

丁文华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3项,主持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14项。曾荣获“何梁何利科学技术创新奖”、“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王选科学技术杰出人才奖”等荣誉称号。是我国首位被亚广联Asia-Pacific Broadcasting Union (ABU)授予“Engineering Industry Excellence Award”的技术专家。

丁文华曾担任国家发改委项目“高清晰度电视节目示范平台”总设计师,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广播电视综合制作和媒资管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负责人,“立体电视内容产业关键系统研发集成与服务示范”项目首席专家,中央电视台新台址电视技术系统总设计师。

2013年1月18日,从人民大会堂传来喜讯,由广电总局推荐、中央电视台牵头、多家企业联合参与的“新一代电视台网络化制播系统及重大应用”项目荣获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央电视台总工丁文华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上台领奖,并荣幸地从主席手中接过获奖证书,亲切地向丁文华询问,并握手表示祝贺。这是中央电视台坚持科技创新,加强技术应用,积极建设技术先进的国际一流媒体的重要成果。

“新一代电视台网络化制播系统及重大应用”项目

创新点1:全流程基于文件的网络化制播体系。首次构建“统一、可管理”的全流程基于文件的网络化制播体系;实现“边收边传、边传边编、边编边播”的并行节目生产流程。

创新点2:广播级非线性节目制作技术。基于通用平台自主设计非编引擎架构,摆脱国外硬件板卡瓶颈;优化多种视频图像处理算法,具备国外同类产品节目包装能力。

创新点3:多格式广播级演播室播出技术。研制了演播室高清多通道视频服务端;实现了高码率文件多格式混合播出的“实时、可靠”。

创新点4:远程节目协同制播技术。研制了广域媒体服务系统和多功能远程实时传输系统;实现了远程节目制作的“协同、共享”。

广播电视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在2012中国国际物联网博览会的“三网融合与广电物联网”分会上,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测试工程师姚琼表示,广播电视在双向化,宽带化的基础上,正在尝试建立一种新业态,逐步向NGB演进,最终将通过NGB的终端将物与人联系在一起,而这与物联网的发展趋势一致。

AVS+广播电视

先进音视频编解码技术

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是广播电视数字化的核心支撑技术。为了突破国外跨国公司对音视频编解码专利技术的垄断,推动我国自主创新音视频编解码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加速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广电总局科技司和工信部电子司联合成立“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采用产、学、研、用联合开发的科研新模式,组织中央电视台、北京大学、广电总局广科院、广电总局规划院、AVS产业联盟和广州柯维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开展AVS演进技术研究、AVS+标准编制以及测试验证等相关工作。2012年7月,广电总局宣布了AVS+《广播电视先进音视频编解码 第一部分:视频》为广电行业标准。AVS+为我国高清晰度电视盒高清晰度3D电视的健康发展、为我国先进的音视频编码技术走向世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AVS+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央电视台年内将率先采用AVS+播出高清晰度和3D电视节目。

从2002~2012年的10年里,AVS作为我国自主研发的音视频编解码标准,为我国音视频产业应对国际专利收费,实现标准和知识产权自主可控作出了重要贡献,并有力地支撑了我国数字视音频产业的健康发展。AVS真正值得自豪的,是10年来走出的“技术、专利、标准、产品、应用”协调发展的创新机制。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的成立,为机制创新又增添了一块基石。

“以重大技术标准为纽带,在国内联合产学研各界协同攻关,在国际上加强与领域专家、企业的合作,解决了科研和产业"两张皮"的问题,实现了技术到产业的良性大循环。”AVS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表示,AVS已形成了政府提出标准制定要求,科研经费资助以标准为导向,科研成果通过“专利池”实现管理,企业为主体实现协同创新,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分别获得获益的“五部曲”模式。

在AVS的技术产业循环里,起点是政府根据国家产业发展需要的“出题”。为了实现数字音视频产业从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国家需要支撑性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性的标准,在AVS工作组成立之初,工信部、国家发改委都对AVS标准的制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科研经费资助、“专利池”模式、企业共同参与,以及全球化道路,是实现AVS技术产业循环的重要方面。

“机制创新的关键在于以标准和专利为纽带,打通了技术到产业转移的大循环。”黄铁军表示,上述“五部曲”的核心是利用标准和专利打通技术到产业转移的大循环,实现以国家进步为目标的产学研共发展环。这种大循环的优势在于能够促进官产学研各司其职、共同协作,从而实现重大系统集成创新。

据悉,AVS核心产品产业化方面目前已经取得重要突破,已有6家企业研制出并销售AVS标清和高清编码器,其中国内企业4家。此外,23家企业设计开发并销售AVS芯片,其中我国大陆企业为9家;整机产品方面,长虹、海信、九洲、朝歌、天柏、金网通、江苏银河、海尔等企业已经实现AVS机顶盒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长虹、TCL、海信等各大电视机企业支持AVS的电视一体机均已大批量销售。

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

赋予调频广播新的生命力

数字音频广播室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发展方向。调频频段中国数字音频广播系统是我国数字音频广播技术自主创新的成果。在国家广电总局统一部署下,广播科学研究院牵头负责系统整体设计、信道传输技术、数字发射机和接收终端的研发工作;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牵头负责包括信道编码、复用技术方案之内的业务平台和示范网建设等研究工作;产业链上10多家相关单位参与了项目研发工作。

在项目各参与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完成调频频段中国数字音频广播系统信道传输方案、复用技术方案的系统设计、新型数字音频广播发射机和基于通用硬件平台的接收终端原型机样机开发工作以及实验室测试工作,研究制订了相关标准。迄今为止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0余项,并于2012年8月初在北京地区开始开展实验播出,并计划于年底前试播。

CDR信道传输:调频频段中国数字音频广播系统信道传输系统基于自主创新研究成果,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音频解码国家标准DRA结合后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我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突破国际知识产权壁垒。调频频段数字音频广播系统具备灵活的频谱配置结构,可以满足现有频谱管理规则要求和各种实际播出需要,实现从模拟广播向数字广播的平衡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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