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讲话(“七个统一”全域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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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周其益)农村集体聚餐牵涉面广、聚餐频率高、风险隐患大,如何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历来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今年以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抢抓乡村振兴战略机遇,坚持“七个统一”,全域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该区现有注册登记餐饮服务单位350多家,从事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服务的流动家宴厨师74人。近几年来,该区狠抓“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创建的各项工作,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整体趋稳向好。今年以来,该区围绕提升农村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在扎实抓好农村厨师培训、规范引导,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的基础上,强势突破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建设,并取得明显的实效。围绕“城内抓创新,城外抓突破”,持续巩固扩大创建成果的整体思路,抢抓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机遇,坚持高起点、大投入、上档次,着力打造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餐饮质量示范点。 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汇聚工作合力。将农村集体聚餐治理列入党政议事日程,把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特别是提高农村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努力将农村集体聚餐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新地标、百姓聚餐打卡地、文明实践示范点”,进一步擦亮“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金字招牌。 统一规划建设。认真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标准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关于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标准示范点建设的建议》,按照“七个统一”要求落实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G15和盐徐高速圈外,按照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就餐座位数150座以上的“双百”标准,市场监管人员提前介入各集体聚餐点的厨房布局和加工流程的设计,指导各村进行厨房硬件改造。 统一设施配套。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盐城市农村集体聚餐地方标准》等法规标准要求,在功能分区上,独立设置与食品加工相应的凉菜配置间、餐具消毒间、原料清洗间、烹调加工间、食材储存间等区域;在智慧监管上,在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的操作间、凉菜间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明厨亮灶”,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予以全面展示,使“后厨”可视、可感、可知。 统一备案驻点。严格执行申报备案制度,认真落实食品采购、储存和过程加工安全要求。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扫码亮码、体温监测和人员进入登记制度,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和聚餐场所空气流通,消除疫情隐患。 统一标识规范。在室外醒目处悬挂“百姓宴会厅”标识,室内配备公示栏及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标识,相关功能间标识、水池标识、工具标识清晰。按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制定并悬挂张贴《农村集体聚餐申报流程示意图》《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储存管理及废弃物处置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统一使用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村民凭备案申请入场使用,村委会免费提供宽敞的宴客大厅、LED大屏、餐桌椅、水电、灶具等设备。相较于大棚宴更安全、更实惠、更有面子、更接地气。 统一培训指导。该区食安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组织全区食品安全主管领导和农村厨师120余人参加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全面解读《盐城市农村集体聚餐地方标准》,对环境卫生、厨师健康状况、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食品留样、应急处置等各环节进行了专业讲解和实战演练。 今后,该区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具有自发性、复杂性、多元性特点,食品安全仅仅依靠市场监管部门单打独斗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必须构建农村集体聚餐社会多元治理模式,必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承办者主体责任。落实市场监管人员驻点指导和责任包干,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抽查督查,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对各镇街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压紧责任,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