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百千工程培训总结 十百千工程政策总结

2023-08-26 11:4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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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百千工程培训总结

“十百千工程”政策总结

为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园,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千亿元规模企业、产业带动力大的百亿元规模企业和高成长的十亿元规模企业,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中关村以整合聚集企业等创新资源为重点,启动实施“十百千工程”,旨在人才引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上市融资、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公共租赁房等方面,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树品牌,树形象。自“十百千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应抓住良好发展契机,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推出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对 “十百千工程”企业的支持措施

(一)实行“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

1.根据企业的快速发展需求,支持企业制订做强做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设立专人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特色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国家及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采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加大政府投资类项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和自主创新产品展示交易中心。 3.支持企业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立项的重大建设工程,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签订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给予担保,市相关部门对企业给予20%的保函综合成本补贴,50%的资信调查费用补贴,50%的保费补贴,并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企业40%的利息补贴。

4.对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支持,建立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企业40%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和50%的保费补贴。加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

(三)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5.鼓励企业研发(R&D)投入占收入比重逐年提高。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加计扣除。

6.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5年统筹安排300亿元,通过政府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政府股权投资资金退出时,形成的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核心人员和原始股东。

7.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外研发机构等组成战略联盟。对企业与联盟单位共同确定的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8.鼓励企业申报《北京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积极推荐参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

(四)支持企业引进和激励人才 9.开展股权激励。受聘于企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领军人才,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获得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10.参照《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企业高级人才购置本市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时,可申报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 11.加大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对企业聘用的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进京户口指标与企业纳税挂钩,对纳税较多的企业给予应届生户口指标倾斜。

12.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对经认定为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和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享受北京市吸引人才的相关政策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加强企业人才服务。在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为高端领军人才提供良好服务。对持有外籍护照的高端领军人才,根据需要,可办理2至5年 期多次入境签证;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中国护照的海外高端领军 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14.企业主要研发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15.企业建立研发和产业化基地,项目所在园区根据项目研发生产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并给予一定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适价回购实验室、生产厂房等。 16.协调海关和税务部门对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试剂、耗材、样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7.鼓励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机构、技术支持中心,给予提供土地、补贴等优惠政策。

18.鼓励企业在京投资发展,加快引进企业有关手续的审批流程,对在京投资的企业根据其对北京的贡献程度给予适当补助。

(六)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

19.支持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试点和境内外上市,给予境内外上市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20.支持企业进行产业整合,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国并购和联合重组。优先核准企业技术改造及结构调整,对于并购重组并在京产业化的企业,从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对其固定资产投资给予10%的补贴。

(七)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

21.支持企业参与多种媒体渠道的宣传,塑造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

22.支持企业和产品进行品牌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 23.支持企业作为北京自主创新的形象代表参加国内外重要活动、会议和展览,对宣传北京产业形象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八)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程

24.支持企业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获得核心专利,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引导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管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

(九)开展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工作

25.支持企业牵头创制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参与国际、国家标准专委会及工作组的工作,积极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标准化会议和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二、重点培育企业选择范围及条件

(一)重点培育企业选择范围

1.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和军工企业。

2.主营业务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选择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成长速度快。企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产业带动性强,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申报上年度企业(集团)收入在3亿元以上。

2、技术创新能力强。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技术主导权,科研队伍和科研设施条件完善。

3、核心管理团队优秀。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国际化视野,具有企业家精神。企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4、品牌知名度高。企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5、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优先入选: 1)“瞪羚计划”企业;

2)获得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支持的企业、从事行业关键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的企业、承担国家及地方重大工程项目总包的企业等;

3)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才曾获得中组部“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荣誉的企业;

4)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企业,如无特殊情况,可自动入选。

拓展延伸:

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被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歌德巴赫猜想”。为破解这一难题,改善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环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制定了“瞪羚计划”。目的就是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瞪羚企业”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跳的更高,跑的更快。 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进行有机结合,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凝聚金融资源,构建高效、低成本的担保贷款通道。

二、企业基本条件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济指标界定:以企业申请“瞪羚计划”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及技工贸总收入和利润的同比增长率作为界定标准。企业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定在1000万元――5亿元之间,其中又分三个级别: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三)企业必须接受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指定的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要达到ZC3以上(含ZC3),并加入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接受信用管理。

三、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设定

(一)担保贷款额度设定: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担保贷款上限为1000万元;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最高担保贷款上限为2000万元;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1亿元――5亿元的企业,最高担保贷款上限为3000万元。

(二)担保贷款期限设定:担保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优惠措施

(一)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的贷款贴息。

(二)进入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

(三)进入协作银行的快捷贷款审批程序,获得利率优惠。

五、信用奖惩措施

(一)信用奖励措施:实行“五星级”评定制度。企业首次获得“瞪羚计划”支持,即被评定为“一星企业”,贷款贴息率为20%。以后每完成一个年度的履约,增加一个星级,贴息率增加5%,最高达到“五星级企业” ,贴息率最高为40%。同时协作银行也依据上述评定规则,给予“瞪羚企业”贷款利息下浮优惠,“一星企业”执行基准利率,每增加一星,利率下调2.5%,最高下调10%。

(二)信用处罚措施:企业若发生与“瞪羚计划”相关的违约行为,在担保公司和银行对其追偿的基础上,给予降低“星级”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可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乃至开除出信用促进会。

六、业务主体及其职责

“瞪羚计划”的业务主体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评级机构和协作银行。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和监管“瞪羚计划”的实施,提供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

(二)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负责受理“瞪羚企业”的担保申请和资格认定,提供快捷担保服务,实施在保管理和违约追偿,代办贴息业务。对不能给予担保的项目,需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做出说明。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对“瞪羚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和“五星级”评定,负责对其指定的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对“瞪羚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企业的信用疑点必须进行深度调查,并有义务将相关情况告知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对不能评为ZC3的项目,需向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做出说明。

(五)协作银行负责向获得担保的“瞪羚企业”发放贷款,实行“见保即贷”,执行优惠利率。

2003年在北京市委市政府部署下,中关村管委会开始实施“瞪羚计划”,截至目前已为示范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资金近200亿元,成为示范区高成长企业重要的担保融资渠道。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关村管委会共同推出“瞪羚计划”首批重点培育企业,是对“瞪羚计划”实施七年工作的总结和深化,其核心是“聚焦重点、集成政策、集成资源、特需服务”。 主要聚焦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选择拥有核心技术、未来成长性好的初创期企业以及增长速度快,具有“专、特、精、新”特点,发展前景好的高成长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上市和更快发展。示范区年收入上千万企业(2934 家)、百家创新试点企业(已纳入“十百千企业”和上市企业除外)、百家授信企业、三板挂牌上市企业、市经信委 “新业态创新榜”、市科委“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工程)”潜力企业和中央及市委党校培训班的企业、获得北京市科技成果产业化统筹资金支持的企业等也纳入此次“瞪羚企业”的评选范围。

入选“瞪羚计划”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瞪羚计划”企业将从创业投资和信贷融资、人才引进和激励、拓展研发生产和办公空间、上市并购、市场开拓、品牌塑造、专利标准推进等方面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企业租赁研发、生产或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标准为该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企业承担国家或地方的重大建设工程,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签订的合同予以担保,银行见保即贷,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北京市相关部门还要对企业给予保费、资信调查费用的补贴,并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企业高达40%的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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