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工作总结 企业印章管理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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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章种类、用途
答:公司管理的印章主要分为五种:
(一)公章
1、规范名称章,即日常所说的“公章”,用于公司所有对内对外事务。在所有使用领域均有法律效力。但根据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在发票上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加盖公章。
2、财务专用章,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与规范名称章在财务领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专用章,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在合同领域与规范名称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加盖。发票上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加盖规范名称章。
(二)私章。主要是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二、 刻制公司印章程序和手续
答:按原来的规定,企业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先到公安局审批,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的规定,2017年起,各地公安局取消“公章准刻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
用章单位申请刻制各类公章,无需到公安机关窗口办理公章刻制准刻证明,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直接进行刻制。由印章刻制企业15日内,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印章刻制企业在受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时,要查验用章单位的有关证明,当场拍照留存申请经办人员人像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录入上传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由用章单位申请经办人在备案三联单上签字确认后刻制公章,刻制后应在三联单上预留公章印模。
三、刻制公司印章要求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对公司印章有如下要求: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四)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五) 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八)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详见精彩文章:识公章、学文件:国家发改委、最高法、央行等44部委联合签署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四、 印章被盗抢或遗失怎么处理
答:第一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步,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登报声明公章作废。提醒注意,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公司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
第三步,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第四步,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了。
如果企业及时报案,报案后因被盗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
五、印章法律效力
答: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
规范名称章(俗称“公章”,以下按习惯简称“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
答:可以。
如前所述。公章在所有领域都有法律效力,专用章仅在专用领域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
七、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
答:不行。公私有别,法人、自然人有别,公章无法替代法定代表人章。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
八、电子印章
答:《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电子印章(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电子印章(签名)并不是实体印章的图像化,而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印章(签名)就是一个能够识别出具体盖章人(签名人)的电子数据密钥。
九、使用电子印章
答: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都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不适用于: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十、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十一、公司印章保管制度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一)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
(三)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
(二)严格依照公司对印章的使用规定使用印章;
(三)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用印,否则退回;
(四)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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