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总结图(“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总结)

2023-10-20 04:0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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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总结图

首先,明确“居民个人”的概念,

再次,确定“居民个人”的个税征税范围,

最后,按照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和缴纳税款。

简单来说,分为两步走:

第一步:在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第二步:纳税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将年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税额,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

第一步,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申报

当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取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和(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的同时,应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下面分别就(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和(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说明扣缴义务人如何预扣预缴税款。

(一)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将上述公式合并得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总结》中进行了详细讲解。​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免税收入是税基式减免,就是对收入的减免;减免税额是税额式减免,就是直接减税额。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免税收入和减免税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收入-费用

将上述公式合并得出:

预扣预缴税款=(收入-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执行

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70%=(收入-费用)×70%

将上述公式合并得出:

预扣预缴税款=(收入-费用)×70%×预扣率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稿酬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收入-费用

将上述公式合并得出:

预扣预缴税款=(收入-费用)×预扣率

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预扣率。

总结一下,当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和(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待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和(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办理办理汇算清缴,这就是接下来要讲解的第二步。

第二步,纳税年度终了,居民个人汇算清缴申报

对于居民个人来说,(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和(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的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收入×(1-20%)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 45 181920

二、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若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则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上述公式合并得出: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成本、费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需要注意的是:若纳税人没有综合所得,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若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上述公式合并得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四、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上述公式合并得出:

每次收入≤4000元时,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元)×20%

每次收入≥4000元时,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五、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上述公式合并得出:

应纳税额=(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财产原值:(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合理费用: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六、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上述公式合并得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总结

居民个人 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从所得来源地说,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所得类别来说,居民个人取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和(九)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居民个人来说,(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和(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

在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纳税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将年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税额,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和(九)偶然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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