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身份认定工作总结(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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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政务 第1017期………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股份制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快来看一看你符合认定资格吗?
总体要求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规范程序、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开展这项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公开、公平、公正。
基本原则
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民主议定为结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决策、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三)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村规民约的原则;
(四)坚持权责一致、保护权益、保持稳定的原则。
成员资格管理
(一)取得方式
1.世居。即由原农业生产队改造或改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2.法定。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或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或因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申请。即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
(二)对象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计划外生育的人员)。
2.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因政策性原因,依法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4.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成员资格保留和丧失
1.成员资格保留。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留成员资格:
①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②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③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④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2.成员资格丧失。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成员资格:
①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
②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③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④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⑤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
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1月1日)。各乡(镇、场)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村为单位,由村、组组织实施,并制订村、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职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全面实施(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0日)。1.调查摸底。以现有户籍在册人口为基础,分清常住人口、空挂人口和其他类型人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以公安部门提供准确、详细的户籍登记资料为依据,填写人口信息采集摸底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并进行第一次公示。2.划定类别。以调查摸底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成员身份并进行界定分类,形成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汇总表,并进行第二次公示。3.召开会议。由村召集各村民小组组长会议,将初步分类情况提交各村民小组认真讨论,认定出本村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经济组织成员,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明细表,并进行第三次公示。4.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各小组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公示名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名单报所在乡(镇、场)审核,经审核后,编制成册报乡(镇、场)、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德安县政务 第10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