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投诉举报应对之策及答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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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投诉举报应对办法之管见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涂安稳 伍婷
一、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限回复
一定要严格按照投诉举报和平台规定的时限处理,不然容易被职业投诉举报人以不作为的理由投诉,后续工作会很被动。
一是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二是投诉受理后, 45个工作日内调解。《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三是举报要15个工作日内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是对于实名举报的,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五是平台回复时间一般3至5日。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地方的便民服务平台有规定的回复时间,往往时间比较短,一般3—5天以内,我们要按照平台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二、投诉处理的三种情况
一是投诉不予受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这里重点注意:如果投诉人未提供购买记录截图,无法证明存在消费权益争议,可以不予受理。如果职业投诉人一下单就立刻退款,可以认为消费实际没有发生。
答复参考:我局已收到您的投诉,因您未提供消费购买记录等证明存在消费权益争议的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二是投诉予以受理,组织调解。职业投诉人一般是非本地人,我们可通过电话询问是否同意调解,若同意调解,就组织双方先行调解。注意调解的期限可达45个工作日。
回复参考:您的投诉已收悉,经电话与您联系,您已同意调解,现组织调解。(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已自行和解)
三是投诉予以受理,拒绝调解。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就不适用调解,终止调解。如果职业投诉人投诉的仅是消费纠纷,被投诉方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可建议投诉人走司法途径。这种情况比较少,职业投诉人一般会同时指出被投诉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回复参考:我局于2021年X月X日收到您的投诉,我局已受理,经与被诉方联系,被诉方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三、举报处理的五种情况
一是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立案。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举报现场进行核查,并通过拍摄现场检查图片等方式予以记录,未发现有职业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情况,不予立案。
回复参考:我局于2021年X月X日收到您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地址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现违反XX法相关规定),我局不予立案。
二是违法行为轻微,不予立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回复参考:我局于2021年X月X日收到您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您所举报的内容,经询问当事人,被举报方承认曾销售过,后已改正,因被举报方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三是予以立案,但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经核查,有明确违法的情况,我们就要考虑是否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满足条件,可以不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回复参考:我局于2021年X月X日收到您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方存在XXX违法违规行为,因被举报方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四是予以立案,并予以行政处罚。如果经核查,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立案,并处理。
回复参考:根据您的举报线索,我局已立案,现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五是查无下落。有些当事人办了营业执照后不经营,或是个体经营,人不本地,或找寻不到当事人,可以不予立案。
回复参考:被诉方未在注册地实地经营(有办营业执照),我局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被诉方不在本地(未办营业执照),无法联系到被诉方,不予立案。
四、需要注意的三个地方
一是尽量不要与职业投诉举报人联系。除非有必要,尽量不和职业投诉举报人联系,如果说话存漏洞,容易被职业投诉举报人抓住,纠缠不清。可根据职业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一一回复,做到有理有据。
二是注意区别处理投诉和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投诉和举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处理时限和程序。12315系统是区分投诉和举报的,而地方的12345平台或信访等其他途径不区分投诉和举报。现在职业投诉举报人往往在当地的12345平台既有投诉又有举报,一方面购买东西进行投诉要求赔偿,如果没有赔偿要求投诉件转举报件,我们不仅要处理投诉还要对职业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
三是举报奖励要有明确规定。职业投诉举报人一般2个要求,投诉方面要求赔偿,举报方面要求奖励。《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关于举报奖励的规定很多,有些是只有规定给予奖励,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有的则规定了具体的奖励标准、等级,奖金数额等。其中大部分集中在食品安全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关于职业投诉举报现象,各地法院判例不同,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作为执法部门,我们不用去纠结职业投诉举报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只需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处理,按时答复,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彰显市场监管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