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须知▲2021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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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须知
一、“红”“白”喜事聚餐要申报。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聚餐时间、餐次、地址、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保持环境清洁。
三、“厨师”身体要健康。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五、所有饭菜要烧熟。饭菜要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剩饭剩菜要冷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六、危险物品要收好。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七、少喝酒,莫浪费。不采购、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测试的散装白酒。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要勤俭节约,不要浪费。
八、疫情防控莫放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它酒席一律不允许办,严格控制聚餐规模,严格控制人员聚集,避免因聚餐引发疫情。
九、发生问题要报告。聚餐后发现人员腹泻、呕吐、发烧等问题时,应及时去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立即向村委会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告或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普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每年元旦及春节期间,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高峰时期。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规范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预警公告。
一、树立风险意识,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使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些食物可以是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以是被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或者被病毒和化学毒物污染的食品。其按致病因素分有细菌性、有毒动植物性、化学毒物性、真菌及其毒素性等食物中毒。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患者一般会首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等胃肠道反应,当毒物吸收进入血液后,就会损害肝脏、肾脏、心脏等脏器,严重时危及生命。因此,广大农村群众一定要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这根弦,注意在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种媒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了解、掌握一定的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高食物中毒急救能力。避免因食物中毒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管理工作意见》(黔食安办发〔2016〕24号)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对参与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特别是禁止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禁止加工冷食类食品等。农村集体聚餐时提供白酒必须是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或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白酒,需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严禁供应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包括家庭自酿白酒)。
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同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
三、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球新冠病毒变异,疫情没有减轻趋势,全国各地不同地区新冠疫情出现点、散状。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承办者)要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办公室的要求,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厉行节俭,移风易俗,不大办婚丧嫁娶,“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减少集体聚餐的次数、人数和种类,切实杜绝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四、食物中毒自救知识
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同时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采取简易催吐措施,方法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吐后饮用适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特此公告。
普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总监制:骆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