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报告整理要求 关于考古报告编写的一些思考

2024-01-22 13:5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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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报告整理要求

2017-2019三个年度,笔者作为实习带队老师带领黑龙江大学考古学系本科与研究生在黑龙江省抚远市亮子油库遗址实习。发掘过程中,我们曾发现一处形制奇特的堆积,该堆积呈黄白色,属汉魏时期。起初我们根据表面形制判断其应为两个存在打破关系的遗迹,即南部的长条形遗迹打破北部椭圆形遗迹,但平面上却难以将二者分开;不得已进行解剖,剖面上也显示其内堆积连为一体。笔者为此感到十分困惑,因为这种堆积确实集中分布于此。遍检考古资料,也没有发现类似的报道。当然,从遗迹形成的角度讲,应是先有两个存在打破关系的遗迹(灰坑或房址),黄白色堆积是它们使用或废弃后形成的。如果是使用堆积,则从其集中分布的情况看,这两个遗迹实应为一体;如果是废弃后堆积,则更不好解释为何堆积偏偏充斥其内而不见周围?最后笔者肯定,这种未知的遗迹类型应该是在亮子油库遗址首次发现。我们最终将此遗迹及其内堆积的成因解释为平整地面与垫土,但仍显牵强。

虽然我们难以确定这类遗迹的成因及性质,但从报告整理的角度,笔者认为还是应翔实、客观地发表相关资料。而这类遗迹因是在亮子油库遗址首次发现,对以后的发掘与研究工作或有启示意义,故对其报道就应更加详细。那么这种首次发现的复杂遗迹,究竟该如何发表资料呢?笔者不揣浅陋,对此有一些不成熟的思考,权当抛砖引玉之用。

理想的考古报告

21世纪初,学术界开展了一轮以“理想的考古报告”为议题的热烈讨论,据统计,约有二十余篇文章涉及此问题(如曹兵武:《考古报告三题》,《江汉考古》2002年第2期。)。近年来,又有一些学者就此问题各抒己见(如张庆捷:《考古发掘报告积压的问题》,《中国文物报》2011年9月23日。)。总体来看,学界认为“理想的考古报告”应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01全面准确地发表发掘资料,包括所有的层位关系;

02注重客观原始材料的描述,如按单位发表成组器物;

03考古报告应注重实效性,发掘资料应及时公布。

此外,也有学者提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古报告应该修订或重新发表(霍东峰:《也谈考古报告的编写》,《草原文物》2007年第2期。)。

正是在以上诸多学者的呼吁和建议下,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有越来越多好的考古报告出版,例如2014年出版的《二里头(1999-2006)》就是其中的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二里头(1999-2006)》,文物出版社,2014年)。该报告全面、翔实地发表了二里头遗址1999至2006年八个年度的勘探、发掘资料,如第六章“宫殿区”一节中便公布了大量的层位关系线图及叠压打破关系示意图,并按单位发表了宫殿区诸多遗迹的出土物,提供了完整的器物组合,为研究者检索与使用提供了极大便利。

关于编写考古报告的思考

经过上述发掘过程的困惑与资料整理阶段的思考,笔者认为,好的考古报告除了具备上述几项要求之外,似乎还需注意一点,即应该成为一种为其他发掘者提供汲取田野发掘经验、规避发掘失误的途径。也就是说,考古报告应该注意对遗迹田野发掘工作的详细描述。具体来讲包括:

01此类遗迹刚露头时的具体情况,其形制、堆积可能如何,怎样辨识及确认此类遗迹?

02发掘者是如何清理的,清理的过程中哪些部位应该着重留意,清理过程中是否有需要特别注意的现象或遗物?

03最终清理的结果,遗迹形制如何,包含物有何特点?

04工作中是否出现失误,如果有的话,原因是什么,以后的工作中如何减少或规避此类失误?

以上几点应该说都是田野发掘的常识,经常参与发掘工作的人对此肯定很熟悉。但经常参与田野发掘并不代表会遇到所有类型的遗迹。一般情况下,遇到某类无法判断其性质的遗迹现象,要么采取稳妥严谨的做法,即在数次刮面、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积极思考多种可能性;要么直接解剖,企图通过创造剖面对其性质作出判断。前者可能经过苦思冥想最终解决问题,但也有可能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发掘进度受阻;后者也往往难达预期目的,因为即使剖面显示出堆积状况,但遗迹性质仍不明了。总之,田野发掘尤其是在较为陌生的区域开展发掘工作,前人的田野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当遇到陌生又复杂的遗迹现象时,手头如果有一本满足上述几点要求的考古报告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可以说这样的发掘报告是这种情况下我们减少或规避失误、提高发掘进度的“操作指南”。

例如,对夏商时期铸铜作坊的相关遗迹如烘范窑的描述,就不应该仅仅介绍清理后的最终形制及出土物,而应该详述其发现、判断、发掘方法、发掘经过及出现的问题等。因为目前发现的夏商时期可以确认为烘范窑的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不单单形制,即使是发现及发掘过程本身,都具有标杆意义。这样,当其他遗址遇到类似的遗迹现象时,则可以通过前人的工作经验尽早做出判断,避免失误。因此,本人认为发掘报告的编写,应加强对遗迹工作过程的披露。但考虑到一些形制简单的遗迹清理较容易,故在编写报告时可以有选择性地省略,但对于形制较复杂、较少见的遗迹,则须详述。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遗址的发掘者曾专门撰文说明遗址的发现及发掘过程,如种建荣等对周公庙遗址陵坡墓地、夯土墙及甲骨坑工作过程的披露等(种建荣:《周公庙遗址西周大墓与夯土围墙发现记》,《文博》2005年3期;种建荣、雷兴山:《周公庙遗址甲骨坑H1发掘记》,《文博》2005年1期。)。这些文章对于我们汲取田野经验、了解相关学术史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笔者认为好的考古报告除了应当全面准确地发表发掘资料、注重客观原始材料的描述及实效性之外,还须注重对遗迹尤其是重要遗迹工作过程的说明。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考古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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