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民事调解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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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民事调解工作总结
民四庭积极参加“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始终将“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主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聚焦群众期盼、倾听群众心声,积极探索民事案件纠纷化解新思路,在了解当事人司法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案件调解率。今年以来,我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调解原则,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模式,践行“六个不可少”的调解方法。成功化解多起疑难复杂、矛盾较大的案件,有效促进了我院审判质效的提升。截止2022年6月26日,民四庭新收案件96件(不含旧2件),审判类结案数66件,其中调解案件32件,撤诉案件53件,调撤率达到88.54%,在全院民事审判庭室中排名第一。
主要做法:
(一)控制节奏不可少。围绕当事人争议焦点,力争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诉求及争议点,积极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尽早签订调解协议,尽力督促当事人履行。对于一些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情绪激动、争议较大的案件,需要放缓节奏,首先倾听当事人诉求、稳定当事人情绪,从情理事理法理角度劝说当事人、为当事人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在调解案件时,办案法官掌握好调解节奏、把握好调解时机,给各方一个缓冲的时间,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台阶”,有条不紊地化解纠纷。
(二)真心细心不可少。调解的过程既是诉说的过程,也是倾听的过程,只有做到真心细心,才能够真正了解当事人的诉求,真正为当事人化解纠纷。在处理每起矛盾纠纷过程中,办案法官用真心实意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用真心真情架起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妥善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
(三)公正公平不可少。调解工作不仅是对当事人的考验,更是对办案法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的考验。办案法官始终把调解工作建立在对案件事实清楚了解、证据审查基本完备、裁判思路有把控的基础上,做到心中有天平。一是分析焦点要“全面”,针对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及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让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和可能承担的后果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主客观相结合,既要从主观方面和当事人共情,也要根据客观实际讲利弊;三是列举案例做参照,当纠纷调解遭遇瓶颈时,办案法官积极援引法条、判例给当事人作参考,促使当事人调整心理预期,尤其是降低个别当事人的“被害者情绪”。
(四)科技辅助不可少。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民四庭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成功调解多起民事纠纷案件,在“线上”完成调解、送达等民事案件审理的全流程,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科技辅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
(五)暖心热心不可少。受理案件后,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本庭承办法官均是耐心地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动之以情,帮助原被告双方疏通心结,消除误解。许多案件承办法官都需要多次联系当事人,针对被告均未接听电话后,承办法官都是主动到被告住处了解情况,对于发现只有被告的同住家属在家,承办法官总是要详细向被告的家属介绍案件的情况及应诉、举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进行留置送达,同时告知其家属第一时间转告被告积极应诉。以此感动被告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维护原、被告的合法权益。
(六)释法说理不可少。本着从源头化解矛盾、从源头解决纷争的原则,本庭承办法官一般均按照诉调对接机制组织诉前、诉后调解。例如劳动纠纷是现实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够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由于原、被告双方大多均是由代理人出庭,且都为一般代理,无法进行当庭调解。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均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为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效率,我庭的承办法官总是围绕摆证据、讲法律、说情理,反复磋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使双方纠葛就此尘埃落定。承办法官均能为双方当事人当庭送达调解书。
我庭今后将继续坚持“六个不可少”调解法,扎实开展民事审判调解,从依法、依情、依理多角度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缓解当事人矛盾情绪,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既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又避免诉内衍生案件的发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透明的诉讼服务,护航百姓幸福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