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科工作总结 2023年户籍工作总结

2024-02-15 21:5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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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科工作总结

2023年户籍工作总结(精选6篇)

2023年户籍工作总结 篇1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基础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政策落实

(二)突出协作共推,凝聚民营经济发展合力

(三)切合发展实际,突显民营经济发展实效

坚持求真务实,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速发展。

一是全面优化服务。打造服务、效率、阳光型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合理规划,加紧规建县工业孵化园、县电商孵化园,即将进入基础建设阶段,为企业集群、链式发展搭建载体。建立县投资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截止目前招商引资中国内省外资金累计17968万元。

二是夯实制度保障。将民营企业建设纳入重点项目督办范围,由分管副县长牵头跟进落实,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建立县政府民营经济发展研讨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发展等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策”等方式,精准施策,认真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实举。20xx年,新增规上企业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9户。

三是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民营经济品牌战略,纳入产业发展“六化”进程,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参评,“松茸”、“苹果”获国家地标证明商标,神沟九寨红葡萄酒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姑娘山天然沙棘获得“省著名商标”。出台《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组织民营企业积极申报技术创新、研发和专利等科技项目,对科技创新成果给予专项奖励。

三是创新创业高地。加快县工业孵化园、县电商孵化园规建,为企业集群、链式发展搭建载体。我县高效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仓储物流相继试运营,已有15家企业入驻。

二、存在问题和差距不足

纵向对比近五年情况,可以说我县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横向对比先进城市,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仍有较大差距:

(一)在总量、规模、创新方面差距明显。

从总量看,虽然近五年我县民营市场主体翻了一番,但和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仍然差距明显。从规模看,我县“大块头”的民营企业较少。截止20xx年规上企业仅9户。从科技含量看,我县民营企业中科研和技术服务类企业仅16户,显现出我县民企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较弱的差距。

(二)融资难、招工难、用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

大部分的企业反映有融资需求,66%的企业反映流动资金紧张;77%的企业反映存在用工短缺。在融资方面主要是贷款门槛高、融资成本高、贷款渠道少、小额贷款手续繁杂等;在用工方面主要是招工难、缺少技工、人员跳槽频繁等;在用地方面主要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用地指标进一步压缩,民营企业难以获得相应的指标等等。

(三)扶持措施知晓度低,政策受益面有待拓宽。

虽然我县在简政放权、减免收费以及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都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但由于政策措施相对分散,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宣传力度不够,民营企业对扶持政策的知晓度相对较低;一些政策措施在执行层面上存在着不及时、不连续、不完善、不到位等问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叠加效应,政策受益面有待进一步拓宽。

三、需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

提供平台,搭建载体。一是适时组织融资需求座谈会、对接签约会等,搭建银企沟通合作的“桥梁”,解决企业融资需求。二是组织对政府部门服务人员、民营企业家和大学生创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创业大讲堂等方式,为企业家和创业者提供实用有效的培训与管理咨询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创新素质,增强发展后劲。

四、下步打算和相关措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覆盖面广,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合力。下一步,政府将充分发挥好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促进发展中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查考核、实施决策等重要职责,全力推进全县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聚集合力推动发展。

组织召开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全县工作统筹,加强信息共享,定期议事协商,做好各类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配套衔接,形成密切配合、纵横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研究,聚焦方向推动发展。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发展方向、行业类型、宏观战略引导。引导民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和支持“走出去”,扩大交流合作,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民企强化科技支撑,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成长性强、带动力大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聚集发展,推动民营经济调结构、转方式、提层次。

(三)优化市场环境,聚力服务推动发展。

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设障的要求,积极改进对民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减负、提速、增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聚汇机制推动发展。

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构建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有指标、推进有抓手的工作格局。

2023年户籍工作总结 篇2

20xx年,法律援助窗口在市司法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以“便民、诚信、高效、廉洁”为服务宗旨,以建设“服务一流,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为目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展示了司法局良好的窗口形象。现将本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办件基本情况

截止至20xx年10月31日,司法局窗口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8件,受援人数268人,均为承诺件,办结90件,其中当场办结90件,节省95天,提前办结1件,节省5天,承诺期限内办结率100%。对法律服务咨询来电、来访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共接待群众来电304人次,来访群众123人次。

二、着力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

三、严格推行集中办理制度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1个窗口,3名工作人员,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我局确定法律援助申请进驻行政服务大厅,进行集中办理,并规定机关各业务处室不得自行受理进驻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双头受理”和“体外循环”。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

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法律援助的申请材料时,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均耐心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应受理的部门;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能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军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与我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热情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耐心详细地告之到相应窗口进行咨询或办理,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

五、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窗口工作人员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在审查接件过程中,坚持廉洁办公、公正审查,不徇私情,秉公办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对于前来的办事群众,不论地位高低,关系亲疏,都能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时刻牢记自己的言行代表着政府形象。使窗口工作保持“公平、阳光”,实现了窗口无投诉。

六、今后工作打算

(一)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根据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力争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首席代表,做到集中办理、现场办结。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结率,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优质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面向社会进驻中心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将按照比承诺时限减少3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优质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三)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与联系,在完成政务服务中心本部门窗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中心的各种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窗口的交流,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2023年户籍工作总结 篇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自年8月全面启动以来,坚持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相继纳入市委“十大民生工程”、“共富十二条”予以重点推进。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善,转户居民合法权益落实到位,以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的第一阶段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实践证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符合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为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保持改革政策的延续性,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要求,我市将继续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认识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措施,也是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建立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转户进城,可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促进缩小城乡差距。农民工向“一圈”转移,“两翼”人均资源占有量将相应增加,推动缩小区域差距。农民工进城落户,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自愿退出闲置废弃宅基地,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从源头上推动缩小贫富差距。

(二)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推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转入常态化,有利于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步伐,打破横亘在城乡之间阻碍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户籍藩篱,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劳动就业、要素市场“一体化”,为全国统筹城乡改革探新路、作示范。

(三)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转入常态化,有利于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的消费水平,有效扩大内需,增加城市长周期持续发展拉动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大量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将给城市带来人口红利,有利于稳定企业用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有利于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将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等享受城市居民就业、社保、医疗、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使他们在城市更加体面地劳动,更有尊严地生活,既保障转户居民合法权益,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一)建立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土地、社保、就业、教育、住房常态化机制,固化保留农村“三件衣服”待遇和享受城市“五件衣服”待遇的农民工户籍改革政策,逐步建立农民工户籍改革制度性转移通道,形成科学有序的转户常态化机制,促进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户籍制度体系。

(二)推动形成合理的城市人口布局。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新生代为主体,引导转户居民向主城区、区县城、开发区集聚,实现转户人口30%到主城、30%到区县城、40%到乡镇的科学分布。

三、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自愿。在转户、退地等各个环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办理,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二)综合配套,统筹协调。坚持总体设计,强调政策配套,丰富改革手段,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并实现各项配套政策的有效衔接。

(三)稳定政策,科学延续。坚持实事求是,有效固化改革实践中的合理规定,并及时修正影响改革推进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政策的总体稳定和延续。

(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充分兼顾政府承受力、群众接受度和城镇资源承载力,科学规划改革进度,依法分解、合理分担改革成本,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强化执行,重在落实。着力推动政策落地,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政策、法律框架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进一步明确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一)建立农村居民转户常态机制。

1.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满5年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务工、经商满3年的,可以在务工、经商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一并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2.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先后在市外和本市主城区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务工、经商的,其市内外务工、经商年限总计达到第1项规定年限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相互投靠、年老人员投靠成年子女,投靠人为农村居民,被投靠人为城镇居民的,投靠人可在被投靠人户籍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4.本市户籍农村学生,在本市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或就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5.本市户籍农村成年居民,投靠无子女同住的年老父母,被投靠人为城镇居民的,投靠人可在被投靠人户籍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6.服兵役前具有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及其农村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现役军人原户籍地具有城镇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住所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7.获得本市各级政府颁发证书的优秀农民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8.市外户籍农村居民,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及其配套零部件生产厂务工,务工地为主城区的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满3年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二)妥善保障转户居民农村合法权益。

1.建立转户居民农村待遇保留常态机制。

(1)维护农村财产自由处置权。农村居民转户后,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可自愿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并保留其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

(2)落实有关惠农政策。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行为的,按规定保留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项目政策待遇、退耕还林补助、公益林管护补助等各项惠农政策。

(3)保障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农村居民转户后未退出农村承包地的,继续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转户后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内保留转户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

(4)保留农村身份附加权益。农村居民转户后,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渝办〔〕0号)有关规定,维护好转户居民与身份有关的农村待遇。

(5)保障转户学生权益。农村少数民族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高考当年对民族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当年对库区搬迁移民考生的录取照顾政策;农村独生女转户后,5年内仍为独生女,可享受高考当年农村独生女录取照顾政策;符合规定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继续享受放宽学历条件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现有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2.建立宅基地处置与利用常态机制。

(1)自愿选择宅基地处置方式。转户与退地不挂钩,转户居民可自愿选择保留、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退出等三种方式处置其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2)足额计算宅基地退出面积。转户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以及属于建设用地的院坝、牲畜圈舍、林盘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面积。

(3)严格执行价款规定。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能复垦产生地票的,按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预付价款,待复垦验收合格且交易后以实测面积结算价款;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暂不能复垦的,按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以每亩万元标准一次性结清价款。

(4)确保退出宅基地及时复垦利用。退出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复垦,并及时提请地票交易,确保价款拨付到位,确保复垦土地有效利用。

(5)强化宅基地退出的工作机制。转户居民提出退地申请后,乡镇国土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机构应及时受理,并组织进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等工作。区县(自治县)应高效服务,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做好审核与审批工作,确保退地价款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3.建立承包地利用与管理常态机制。

(1)依法自愿处置农村承包地。转户居民承包土地退出与否不与转户及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挂钩,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保留承包土地,继续拥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以及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时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2)坚持承包地的有效利用。转户居民的农村承包土地,其性质和用途不改变,必须依法有效利用,可自耕自种、代耕代种,或向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流转,不得闲置、撂荒。

(三)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城市待遇落实到位。

1.建立户改社会保障常态机制。

(1)转户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权益。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转户后与城镇职工同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

(3)落实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转户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转户一年内参保的,不设一年的待遇等待期,参保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保障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待遇。做好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前后的待遇衔接,确保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享受当地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待遇。

(5)落实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转户待遇。多渠道落实转户退役士兵政策性安排就业,对自主就业的,保证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及时兑现;在退出现役两年内,可自愿免费参加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6)落实农转城生活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转户的农村低保对象,应在转户后3个月内,按照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予以保障。在其审核审批期间,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确保平稳过渡。农转城困难在校大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城市低保,纳入生源地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按学校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差额救助。

2.建立户改就业保障常态机制。

(1)促进转户居民在城镇稳定就业。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并将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鼓励支持转户居民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创办微型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转户居民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

3.建立户改住房保障常态机制。

(1)促进转户居民“住有所居”。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公租房等住房保障范围。

(2)农村居民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继续执行转户居民购房契税减免政策。

4.建立户改教育保障常态机制。

(1)落实平等教育权。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转户居民子女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划片就近入学安排,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增加教育资源配置。根据转户居民的地域分布和年龄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

5.建立户改卫生保障常态机制。

(1)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转户居民的分布和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一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

(2)落实平等医疗保健权。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防疫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6.建立户改计划生育工作常态机制。

农村居民转户并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后,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对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地农村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五、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常态化推进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负责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日常工作的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专职从事户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明确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专职协调机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坚持自愿原则,贯彻“五个不许”。各区县(自治县)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不许将转户与各项利益挂钩,不许强迫转户,不许强迫退地,不许用工歧视,确保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凡违背农村居民意愿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三)坚持“三为主”,完善转户结构。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要继续坚持以农民工为主、以开发区为主、以主城区和区县城为主的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三为主”方针,确保转户结构科学合理。

(四)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到人。同时,切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一阶段转户居民政策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保每一个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继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六)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机制。适时对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常态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确保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023年户籍工作总结 篇4

一、政治理论学习部分

二、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二代征换发前的各项基础工作

今年,二代征换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派出所的一项中心工作。面对任务重、战线长、头绪多、工作量大的情,我与派出所民警一道,积极投入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人口信息的核对工作。多年来,由于历史积淀的原因,。在人口信息方面有许多问题,为了完成人口信息核对工作任务,我与其他民警一道,按照“乡不漏村、村补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逐户逐人核对人口信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我们长期扎根辖区,上门核对信息,做到了人人见面,对于错等、漏等项目,逐一进行核查纠正,全年共纠错/项,纠错率达到了/%。

二是完成了人口信息录入扫尾工作。对核对后的人口信息,进行了微机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了辖区/户/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建立了全所人口信息库,上报了人口信息软件,坚持经常性的对数据库进行维护,积极为群众和相关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充分发挥了人口信息库的作用。

三是继续开展了居民身份证的纠重纠错工作,共纠正重号证/份,错号证/份,收缴过期身份证/份。四是开展了人像采集和扫描工作。对于收集回来的人像照片,我认真编号,加班加点地进行人像扫描,同时,我还挤出时间,与其他民警一道参与到人像信息的收集工作当中。全年,共扫瞄录入人像/份。五是与其他民警一道,大力开展二代征的宣传工作,先后/次深入辖区,采取组装宣传车、发放挂图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方法,向群众宣传二代征的有关知识,为二代征的换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办理证照,提供优质服务

作为户籍内勤,我同时负责各类证照的审核和办理工作,在工作中,我坚持做到领导和群众一样、工部职工和居民一样,城市和农村一样,耐心前来办事的群众,始终坚持“四个一”和“三个声”,即对待办事群众,始终做到“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声问候,一样对待”,始终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带办事的群众,凡是手续齐全的,一次办到位,凡是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到位,决不让群众跑冤枉路。为了解决一些边远地区群众难的问题,我还经常带上手续上门为群众服务。并推出了流动户籍室,巡回到辖区为群众办理证照,得到群众的好评。

四、熟悉人口,夯实基础工作。

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人员的管理工作,作为户籍内勤,更是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为了熟悉辖区的人口,我经常深入到片区了解情况,同时积极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深得群众的信任,对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管理对象的基本情况,。我都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不断夯实人口管理基础工作,今年,为外勤民警提供案件线索/起,从中破案/起。

五、加强派出所内务管理工作,不断改变所容所貌

作为一名内勤民警,我始终按照zyk部长四句话严格要求自己,每天按时上下班,自觉主动的整理所容所貌,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推进完成了派出所外观标示更换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派出所内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民警考勤制度、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坚持按原则办事。做为一名内勤,我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为所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对经费、装备的管理,严格内部各项制度的监督,不断强化水、电、公物和机关办公秩序、各类资料、台帐等的管理,积极为民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保证了派出所的正常运转。

六、不断完善派出所各类台帐,推动派出所等级化建设步伐。

先后建立完善了派出所人口管理、行业管理、场所管理、特种物品管理等/类/项台帐,始终做到眼勤、脑勤、手勤、腿勤,规范管理和填写各类台帐,还结合派出所实际,进一步完善派出所实绩量化考核台帐、日工作实绩台帐等一批台帐。按时填报各类业务报表,认真开展统计数据分析、警情社情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民警服务。按照领导要求,及时起草上报各类材料,结合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研,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派出所的档案、保密、文秘工作,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保证了所领导决策在实际工作当中的落实。

七、积极参与管理防范和侦查破案工作当中。

作为一名内勤,我经常积极地参加到管理防范和侦查破案工作当中,在工作当中锻炼自己。今年,我先后参与了、等一批案件的侦破当中,全年共参与办理案件/起,从未叫苦叫累。同时,热心为群众提供服务,有力的维护了派出所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当然,在工作中,我还有一些不足:一是由于身处内勤岗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重视;二是在户证管理工作中还有墨守陈规的现象,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在内务管理中有时候存在怕得罪人的现象;四是后勤保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足,不断强化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更好的为保一方平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3年户籍工作总结 篇5

2xx年4月份,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冀政2xx88号)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长批示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财政、建设、劳动和社保等相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按照市领导批示,我局在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本着“既要放开,又不可全面放开”的思路,6月中旬对形成初稿的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两次进行修改后,经市劳动和社保、计生、财政、建设、教育、卫生、民政、国土、市政府法制办和政法处等11部门先后4次征询意见并反复修订,于1月19日上报市政府。12月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城市一体化进程工作会议,对我局推进户籍改革做出指示。我们又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户籍改革的指示,上门征询县人民政府关于两县纳入城市区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县域经济总量不足,户口迁入条件上应比照市区有所降低的意见。为此,我们特研究了两套方案,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参考。

我市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与省政府文件相比,在落户条件上有所不同:省政府文件主要强调了引导省内人员有序流动,并着重放宽县城区、小城镇的落户条件,省外人员则注重引进高素质人才;在人员迁入条件上限定了省内人员迁入和省外人员的双重条件。而我们认为应一视同仁,没有划分省内省外,只按迁入区域划分为迁入“城市市区”和“县城区或小城镇”;在“城市区的落户条件”上注重引进高素质人才,在“县城区、小城镇的落户条件”上加以放宽,以促进县城区、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具体不同之处有两点:

一是在“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方面,我市《意见》规定为“市外人员在我市城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一定条件,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落户,省内人员还准予双方父母落户”。在迁入人员上,省政府文件限定了省内人员和省外人员的不同条件,其中省内人员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迁入,省外人员则只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而我们认为在配偶、子女迁入上应省内省外人员同等待遇,因此本意见没有限定省内省外,只是对于省内人员增加了“还准予双方父母落户”的内容。另外,本项内容在“符合一定条件”上,比照了省政府文件中省内人员和省外人员迁入的条件,我市《意见》制定的不同条件有:

1、“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满3年,且年均纳税额达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此项内容在省政府文件中规定为省内人员“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省外人员则限定为“在当地投资、纳税达到一定数额”,我们采取了就高原则,并根据本市实际确定了年限和纳税额度。

2、“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3年以上的”,此项内容在省政府文件中规定为省内人员“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而省外人员迁入无此条件,我们采取了省内省外人员同等待遇,只是在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上有所提高,限定为“3年以上”。

二是增加了“统筹周边地区发展”的内容。按照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将附近两县纳入中心城市市区统筹管理,两县的户口迁移与城市市区同等待遇,户口迁入比照城市市区落户条件执行。

截止目前,市委、市政府采取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汇报的方式,时时关注户籍改革的进展情况,我市的深化户籍改革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

2023年户籍工作总结 篇6

户籍管理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户籍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分局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高低和税收收入的完成,我们户籍组始终把户籍管理作为全组工作的重心。XX年,我们户籍组在分局总支和科室领导的正确带领下,紧紧围绕省局、市局及分局的工作中心,依靠兄弟科室、组的大力支持和全组同志的共同努力,认真抓好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并重点抓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电子定税、电子申报、户籍清理等工作,使分局的户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4月中旬开始,我们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评定对象XX年、XX年两个年度纳税信用状况的综合评定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建立专班,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下发以后,我们首先组织全组人员和相关科室部分业务骨干集中学习了总局下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局、市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分局总支和科长的领导下,全组二十几名成员和从各业务科室抽调的6名业务骨干组成了专门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专班,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明确责任,严格标准,确保综合考评结果真实准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对评定对象XX年、XX年两个年度纳税信用状况的综合评定,涉及我局企业337户,占现有企业总户数的50%,每一个企业涉及的考核指标都有五大类22个,工作量非常大。为了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和准确,我们把五大类22个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考评专班的每一个人,明确提出谁主管谁考核,谁考核谁打分,谁打分谁负责;我们要求每一个考评人员必须从机内和机外广泛搜集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稽查等日常征管信息,严格把握扣分标准,所有扣分项目都要求必须事实清楚,扣分适当,既不可多扣,也不得少扣;我们还从组内抽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黄丹、张桂秀同志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从而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经过对337户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逐户认真评定,XX年实得分在95分以上的有101户,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有236户;XX年实得分在95分以上的有75户,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有262户。三、认真核对,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考核内容逐户逐项进行核对,确定等级。考评分在95分以上,但对具有两年内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或者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情形的,一律从a级中剔除。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但两年内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一律定为c级。经过对纳税人日常征管信息搜集、整理与核对分析,XX年被评为a级的有10户,b级319户,c级8户;XX年被评为a级的有10户,b级298户,c级29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330户纳税人,一律定为b级。

二、完善电子定税,巩固定税成果

去年,我们结合分局个体税收征管的实际,积极推行了计算机定税这一新的管理办法,使个体税收初步实现了公平、公正,促进了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有效落实。今年,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电子定税工作。一是抓好新开业个体户电子定税资料的收集、房租费用的核定及经营面积的测量、核实等工作。我们对每个新开业的属于电子定税范围的个体户实地采集经营地址、所属行业、经营面积、房租费用等情况,并进行严格核查,由纳税人和核查人员分别在核查表上签字,以确保采集数据的公平、公正、真实可靠。XX年共采集电子定税数据657户,通过电子定税程序计算后,585户未达起征点,72户达到了起征点,并按月缴纳税款。二是向纳税人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和电子定税方法,每月对电子定税情况进行公示。我们在日常户籍管理工作中积极向纳税人宣传电子定税的方法,电子定税工作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支持和理解。为了保证电子定税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税负更加公平、合理,每月初我们把上月的电子定税情况打印出来,并在分局和每个站的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杜绝了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三是不定期的检查电子定税工作,确保纳税人房租费用、面积测量和定税的准确。为了防止电子定税工作中出现“暗箱操作”,保证电子定税工作的真正公开、透明,成立了包括科长、书记、组长、站长在内的电子定税工作检查小组,不定期地对辖区的个体户定税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每月抽查面不低于20%。首先到纳税户实地测量纳税人的经营面积、查看房租合同,看经营面积是否准确,误差是否超过0.1平方米,房租费用是否真实,对纳税人提供的房租费用明显偏低或偏高的是否进行了合理地核定,行业是否正确等。其次检查电子定税计算是否准确,行业系数、面积系数、房租系数适用是否正确。最后检查定税文书送达是否到位,受送达人是否在文书上签字等。定税公平了,个体户自觉申报纳税的意识也提高了,个体申报率由去年的95%上升到了99.5%。

三、抓好电子申报,提高个体申报率

电子申报是XX年我分局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的一项多元化申报方式,经过几年的运行,它为有效地促进分局个体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更好地促进征管工作,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了电子申报工作:一是抓好上机率、预储率和申报率。在电子申报工作的运转中,还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纳税人存折上有钱,对应关系正确,但银行未划走税款;有时纳税人往银行跑几趟都交不了税,耽误做生意的时间等。少数纳税人对电子申报失去信心,有的纳税户干脆就不登记,不接受税务管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与四个站的站长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向纳税户解释原因,说明情况。结合分局ctais数据清理工作,并对所有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户重新核实登记,从而保证了电子申报的户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得到了恢

复和大幅增长,并动员个体户预储税款,从而保证了预储率,提高了申报率。二是不断完善银税之间的联系。针对电子申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关于电子申报工作银税联系制度》,多次找银行领导和储蓄网点进行协调,解决系统中的不稳定因素,从而保证每月申报期内能按时从农行划扣税款。三是加强催报催缴和处罚力度,确保税款按时、准确扣缴。每月申报期,站里的管片人员就逐户通知纳税户申报纳税,提前到农行预存税款,遇到纳税户不理解的,就反复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申报期内,不论是晴天还是下雨,也不论是烈日炎炎的夏天,还是冰雪严寒的冬天,每位片管员每天都坚持在征管工作一线。有时遇到个体户的老板不在家,出差或者有事的,片管员经常要往返跑很多趟,直到个体户把税款预存后才能放下心来。同时,对于拒不预存税款又不申报纳税的个别钉子户,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个体户进行重罚,绝不手软,从而保证了分局每月的个体申报率都在99%以上。

四、认真抓好户籍清理,严格堵塞漏征漏管

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不出现漏征漏管现象,我们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着手,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规范税务登记。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组织户籍管理人员进行认真、系统地学习,在熟练掌握的基础上,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做到该登记的登记,该办证的办证,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做到先登记后核实,并改进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结合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先后制订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停业、复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办法》、《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业务流程。二是加强与地税、工商部门联系,做到一月一核对。每月末终了10-15日内,通过软盘或纸质材料与地税机关之间相互交换纳税人信息,并向工商部门提供注销税务登记信息、非正常户信息、税务登记违章违法处罚信息。对工商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变更登记信息、注销登记信息、吊销营业执照信息逐户核对,发现纳税人未按期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三是重点做好主要街道清理,创建户籍管理样板街。每月申报期过后,户籍管理人员就投入到户籍清理工作中,对各自所辖街道、路段进行拉网式地清查,发现新开业户,立即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对每月认定的非正常户、办理的停业户、注销户进行核实,发现纳税户状态不对的,立即纠正,并进行处罚。我们还对个体户的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进行核对,发现证照不符的,通知纳税人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经过清理,分局所辖的新华路、长虹路、中原路无一漏征漏管,成为户籍管理的样板街,在市局组织的征管工作检查中,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四是抓小街小巷清理,不漏一个死角点。在保证对主要路段、重点区域进行严格控管的同时我们还对小街小巷、破产停业厂矿企业院内、居民生活区院内、城乡结合部等特殊地域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清理,对未达起征点户进行了登记管理。今年元至12月共清理个体户561户,对有营业执照的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没有营业执照但有业主身份证的进行了上机管理,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业主身份证的进行了造册管理。目前,我们对所辖街道、路段、市场的个体户数、月征税款等情况了如指掌,各站站长及管片人员对所管户数、名称、地点、所交税款一口清,做到了管理到位、征收到位、稽查到位。

五、切实抓好干部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干部素质的提高来自于不断的学习与充实。一年来,我们重点从三个方面强化了干部教育:一是搞好政治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我们组织组里的同志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在西柏坡的重要讲话及有关政治理论进行了反复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使大家的政治思想觉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共产主义信念有了增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二是搞好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在业务学习方面,我们重点抓了新《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在学习上采取了三结合:即组里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参加分局业务培训与下企业实践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学习方法。针对户籍管理人员长期在基层,学习机会相对少的现状,我们专门组织全体户籍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聘请业务好的同志进行授课,通过进解、讨论、提高、答疑的方式,从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到认识,使大家的专业技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三是搞好廉政学习,增强廉政意识。户籍管理人员几乎天天和纳税人打交道,加强廉政教育,对户籍管理人员来说尤其重要。我们将市局《国税工作人员廉政手册》发放到每位干部手中,要求大家对税务干部“五要”、“十五不准”及分局有关廉政要求的规定耳熟能详。通过学习,大家能够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工作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在纳税人中吃、拿、卡、要、报;牢固树立了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廉政意识。

六、全面抓好日常工作,理顺完善工作程序

户籍组是一个大组,日常工作多而繁杂,点多面广,理顺抓好日常工作尤为重要。一年来,我们共核查个体开业税务登记1022户,核定纳税和调整纳税定额372户次,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26户,认定非正常户138户,办理停复业121户次,并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分工,齐心协力合作。为了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除了对在站里办公人员和组里办公人员进行分工外,并分别对站里、组里人员又进行了详细的分工,而且一项工作同时涉及几个岗位时,还明确了各岗位之间的传递手续和衔接问题,从而增强了大家的责任感,事业心。在工作中,大家既兢兢业业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又齐心协力干好份外工作,充分体现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团结精神。二是规范资料管理,建全存档制度。为了使征管资料健全完整、管理有序、查有依据,我们安排了专人管理资料,要求每月的征管资料填写规范、装订整齐、分门别类,按时间、内容,进行归档保存,较好的保证了各个时期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延续性。三是严肃组织纪律,自觉遵守规定。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是规范约束人的准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因此我们要求每个同志不但要学习和遵守党纪国法,还要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干部的有关纪律要求,更要遵守好市局和分局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我们的每个干部在平时工作中都能从难从严,一点一滴,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树立国税干部的良好形象。

总之,一年来,在全组同志的共同努力和拼搏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与兄弟科室、组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党的“三个代表”为指针,以分局和科的正确指导为目标,再创佳绩,再做贡献,以新的面貌、新的精神、新的行动,积极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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