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税收管理员个人总结(税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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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税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
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
(三)逐步建立以流程管理制度为主线的考核机制
第2篇:税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兖矿东华建安公司,山东邹城273500)
[摘要]在宏观调控政策下,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速度虽然有所放缓,但是依然处于增长阶段,建筑行业的竞争依然很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就很有必要做好纳税管理工作。本文从施工企业的角度归纳总结出纳税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并提出了对应的纳税筹划管理措施。
关键词 ]建筑;纳税管理;税筹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242
1建筑企业纳税管理难点
1.1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难点
大多数的施工活动都是在企业注册地以外的地方开展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按照工程总造价0.5%~1%的比例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建筑企业根本没法将这被征收的税额具体到每个人员身上,也就没法正确的从工资中扣除掉相关的额度。况且,税务机关按照这种方式来征税,最终的额度是比较大的,这分摊到每个施工人员身上是很大的一笔税额,企业没法承担,个人也没法承担。此外,建筑施工企业每月要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全员实名的形式申报纳税,外地施工项目所属的人员也还要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这就很容易产生重复纳税。以上就构成了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难点的原因了。
1.2工程结算中营业税及其附加管理难点
由于现在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压价压的比较严重,施工企业为了能承接到工程不得不作出降价让利行为。在工程结算时难免会体现出让利行为,但税务主管部门认为这相当于商品折扣,要求对这部分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此外,如果施工企业在工程的所在地有发生营业税缴纳,那也是建设方先行代为缴纳的,而施工企业一般到了期末确认了收入之后才计提营业税及附加,如此问题就出现在了工程结算和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有较大差异或是建设方代缴扣不及时等情况,从而导致应交税金科目贷方余额过大,税务机关在年末稽查时会要求清缴该部分税款,这部分建设方迟早都会给予扣缴,但问题就出在这部分被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扣缴了之后,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还要求缴纳一次,这种情况在税务稽查时经常发生。
1.3企业所得税管理难点
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跟商品流通企业的所得税在纳税实务上存在有一定的差异,管理起来具有一定难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建筑施工企业驻外地的分公司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主体,但还是需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再在公司总部进行汇总调整,但问题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供材结算、分包结算等时间比较久,这就会使得分公司预缴过多的企业所得税,而总部汇总调整时却很难让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多退少补;其次,在一些地处偏僻的山区税务机关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各种资料,比如证明本工程收入成本已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的证明,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征缴证明,如果驻外施工企业提供不了的话,则会被要求按结算金额的2%~3%扣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工程所在地被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并不能得到总部所在地和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构成企业的重复纳税;最后,驻外施工单位在当地购买的材料、租赁场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难以取得发票,没有发票就没法税前列支。
2纳税管理难点解决措施
2.1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解决措施
针对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比较合理的做法就是最好能够在建筑施工企业所在地缴纳,这样比较统一,也好管理,不容易出现重复征收情况。即使没办法争取统一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不应该按照总工程造价款的一定比例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要按照施工人员个人的薪金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要想成功争取到这个结果,首先,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要完善和规范经营管理活动,并尽量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单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其次,驻外施工工作人员的工资不要在工程所在地发放,而是要在建筑施工企业总部所在地发放。最后,加强与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单位沟通、交流与协调工作。
2.2工程结算中营业税及其附加解决措施
由上文可知,工程结算营业税及其附加的难点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工程让利及提取的税金金额和甲方代扣缴存在差异性所造成的。一方面,需要解决工程让利是否应该纳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范围的问题,其实根据营业税实施税则的规定,让利部分是不应该被当作工程结算的,不应该被认定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的,所以,施工企业在办理结算的时候,要避免在结算报告中使用“让利”这两个字眼。另一方面,关于施工企业与建设方代扣代缴形成的营业税额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问题,实际上建设方审批的工程结算要远小于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的工程完成量,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确认工程结算收入时尽量将时间保持跟建设方审批的工程结算一致,尽可能按建设方审批的工程结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营业税。
2.3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难点解决措施
首先,将驻外分公司的施工工程严格控制在甲方签批的工程进度结算之内,遵守收入成本配比的原则,确认进度时要严格审查成本费用是否全部入账,杜绝成本费用入账不及时行为,并按时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其次,建筑施工企业要如果是持《外出施工经营许可证》施工的,则要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及时应税务机关要求到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施工经营许可证》,办理工程结算时要了解相关需要提交的资料,对于提供资料有困难的,比如在偏远山区,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让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给予出具所得税管辖征收证明文件。一般这样操作后,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大多不会扣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一样,必须要做好前期的工作,才能得到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3结论
建筑施工单位在纳税管理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点,所以更加要加强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各管理环节相关人员的税法知识,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具有纳税意识,负责财务管理人员更要精通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从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力争降低税务成本,采取正确措施解决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
参考文献:
[1]安尼.关于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J].财经界,2013(5):10.
第3篇:税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这次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地税分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明确今后五年和今年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在上午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宣读学习了书记、省长对全省财税工作的重要批示,常务副省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刚才,我们对去年获得先进的单位、个人进行了表彰,四个设区市局和省直属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把他们去年的好做法、好经验给我们作了介绍。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在今年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奋发有为,2011年全省地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全省地税部门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777.9亿元,同比增加207.3亿元,增长36.3%,其中,地方税收729.7亿元(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同比增加188.5亿元,增长34.8%,实现三年翻一番。省局机关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全省综治先进单位和平安单位;在全省“发展提升年”活动中,三项测评再次名列榜首,实现“八连冠”。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对我局工作视察或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在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各地党委政府密集换届,地税部门人事调整交流的大背景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六大亮点:
一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并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地方税收37.6亿元。将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的最高限额,惠及8.6万户个体工商户,全面取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全民创业的力度。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税收政策,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和稽查,促进了全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新的扣除标准,少征个税收入5亿元,惠及所有工薪阶层,促进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切实履行基金(费)职责,全年入库各项基金(费)48.2亿元,增长63.7%,为社会事业发展与民生工程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持。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狠抓地税收入质量,开展了建筑业营业税专项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租赁业、限售股解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开展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试点工作,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了33%,行政审批时间缩减了55%。围绕限权、控权、治权这一目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了执法随意性。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获案件905起,涉案发票67490份,查补税款689.5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稽查力度,全年组织自查、开展检查共计3555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7.29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
三是不断强化信息管税,征管水平稳步提升。把信息管税作为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广“两业”税收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突出抓好了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试点工作,信息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应用税收管理员平台,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积极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征管标准化建设,税源控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加强重点工程营业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一步规范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扎实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受理申报30219人,超额完成下达任务,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征收入库“两税”收入125.2亿元,增长17.9%。
四是大力开展平台建设,纳税服务持续优化。大力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成立筹建办公室,落实12366呼叫中心工作场地,编写了地方税收知识库,举办了热线座席人员培训班,为服务热线的全面开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实施日常管理督查制度,升级改造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按月视频抽检。优化网上办税平台,加快网上办税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步伐,推行多元化办税方式。全年网上办税户10.5万户,网报税额316.6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52.4%。不断拓展税收宣传平台,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举办新闻会、税收论坛等形式,加强日常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我局的纳税服务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评价。
五是充分激发干部活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加强干部的培养与管理,对部分设区市局一把手进行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异地任职时间较长的副处级干部回原籍工作。加快干部使用步伐,全系统有一大批优秀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加大中青年干部培养力度,在全系统选拔了100名80后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实施上挂下派制度,选派了16名70后干部上挂下派。录用、招聘、接收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干部、城镇退役士兵124人,做好了“两税”划转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开展事业编制干部技术职称聘用工作,调动了事业编制干部的积极性。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全年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35期,培训38821人次。做好了离退休干部工作。注重干部的身心健康,成功举办了全系统“七一”红歌赛、乒乓球邀请赛等文体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全系统有10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六是切实完善内部管理,机关运转更趋高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重点加强基层分局和资金使用岗位的廉能管理,实现了关键岗位全覆盖。省纪委八次全会印发了我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经验做法,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强化党组巡视工作,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廉洁从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制,促进了系统内部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了公务用车、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复查督导“小金库”治理情况,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作风。扎实推进节能工作,荣获“十一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做好对口帮扶工作,荣获全省第三轮对口支援民族乡工作先进集体;成功举办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会议,展示了地税良好的精神风貌与管理水平。
一年来,各设区市局认真落实省局决策部署,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成绩斐然、亮点纷呈。南昌市局大力推进征管创新,实施税收管理员工作事项分类管理改革,作为经验典型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局建立“定项目、定方案、定计划、定人员、定问效”工作创新机制,工作创新取得实效;景德镇市局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建立为外来商会服务的税商联络员制度,得到了外来企业的一致好评;萍乡市局扎实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强化行业涉税信息采集,成为入选省局纳税评估优秀模型案例库最多的设区市局;新余市局率先在全省推行“税费一票通”,大幅度减少各类票证使用量,切实降低了征收成本,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彰;鹰潭市局圆满完成了“两业”税收管理系统上线试点任务,实现网上开具售房发票的重大突破,信息应用水平显著提升;赣州市局积极推进信息管税,推动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存量房价格体系等信息化建设,以机构、业务重组为前导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宜春市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其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彰;上饶市局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收集整理廉政文化作品和警示案例82个,在基层举办廉政文化巡回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吉安市局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建设网络学院,推行“一人一卷,千人一卷”等培训模式,获得吉安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抚州市局深入开展稽查廉能风险专项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在全市市直单位风险防控十大专项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关心帮助、理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局党组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纳税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省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并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突出表现在:地税收入总量仍然偏小,税源结构不尽合理;依法行政不够规范,执法风险依然存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税源控管能力相对不足;服务意识尚待强化,纳税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内生动力不足,激励机制仍需完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政风行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任重道远。这些问题影响着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务实创新的举措加以解决。
二、把握形势,明确今后五年全省地税事业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今后五年发展“三个翻番,一个位次前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即实现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居民收入翻番,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力争基本公共服务、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化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水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阶段性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
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地税实际,今后五年全省地税工作的总体思路确立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以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线,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依法行政为准则,全面落实“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带好队”工作要求,打造“懂经济、善税收、会管理、勤服务”的干部队伍,建设和谐文明幸福地税机关,努力开创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立税、人才强税、文化兴税、廉洁从税的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以上思路,要努力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目标。
(一)组织收入迈上新台阶。税源培植工作取得实效,收入预测与分析能力显著增强,组织收入原则得到全面落实,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稳定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地税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趋于协调。到2016年,全省地税收入比2011年翻一番,达到1455亿,年均增长15%;力争突破1600亿元,年均增长17%。
(二)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国家税制改革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积极主动,主动型税政的职能空间进一步拓展。地方税收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央苏区振兴开发建设、支持自主创新与节能减排、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
(三)依法行政再获新提升。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理念显著提升,行政行为更加规范。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两权”监督制约切实有效。纳税人权益保障全面增强,税法遵从度显著提升,法治环境明显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取得实效,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依法行政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四)征管创新实现新突破。征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机制更加紧密。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深化,税收风险管理切实增强,税源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征管标准化体系更加完备,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信息管税取得实效,科技支撑作用充分显现,数据与信息的管理应用水平有效提升。税收征收率显著提高,征税成本逐步降低。
(五)纳税服务构筑新格局。“有限管理、无限服务”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工作思路有效贯彻,平等互信、和谐共赢的征纳关系更加巩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办税服务厅建设更加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上办税平台的功能更加健全,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和集约化全面推进,办税成本明显降低,纳税人满意率全国领先。
(六)干部队伍迸发新活力。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明显改善,机构设置的整体功能明显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励保障机制、评价考核机制和流动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地税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大规模干部培训取得实际成效,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基本建成。
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做到以下“六个统一”:
一是在组织收入上,坚持做大总量与提升质量相统一。千方百计保持地方税收持续较快地增长,不断壮大总量,不仅是实现我省财政收入五年翻番目标的必要前提,更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今后五年,摆在全省地税部门面前第一位的任务,依然是坚持不懈地做大收入总量。但税收总量的扩张要始终以税收质量的提高为前提,必须建立在经济总量扩大与经济结构优化基础之上,真实地反映全省经济发展成果;必须建立在遵循组织收入原则之上,坚决不搞寅吃卯粮、转引税收、弄虚作假。坚持在创新征管中提升收入质量,在提升收入质量中做大税收总量。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坚持公正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统一。公正执法与优化服务如同地税工作的双翼,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排除干扰,坚持依法治税工作灵魂,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发挥好税收引导作用,维护好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依法治税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最重大、最根本的服务。同时,要主动把地税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努力提供最优质的税收政策服务,充分发挥地方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最高效的地税政务环境,充分发挥地税环境对投资的吸引力,促进生产要素的快速聚集。
三是在依法行政上,坚持健全机制与增强素质相统一。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把规范、制约权力作为工作重点,围绕限权、控权、治权这一目标,不断规范行政管理与税收执法,改进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为推进依法行政找准支点。同时,也要突出人这一依法行政的关键因素,始终注重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地税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队伍,尤其要注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依法行政取得实效提供保障。
四是在税收管理上,坚持柔性征管与刚性稽查相统一。突破传统税收征管的约束、查处、强制等刚性执法思维,树立“柔性征管”的理念,以征纳互信为前提,引入辅导、提示、约谈等平和的前置性管理方式,减少征纳矛盾和冲突,帮助纳税人化解涉税风险,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同时,把税务稽查作为查办纳税人失信行为的矫正手段,对于经引导拒不纠正的恶意偷逃税行为,要毫不手软、严厉打击,强化税务稽查的刚性,震慑不遵从纳税人。坚持把“柔性征管”作为“刚性稽查”的前提,把“刚性稽查”作为“柔性征管”的保障,宽严相济、刚柔并举,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效能,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五是在纳税服务上,坚持共与个相统一。以“纳税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服务追求,在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共性需求为基础,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让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普遍享受到均衡的共。与此同时,必须突破过去那种整齐划一的单一服务模式,尊重纳税主体的差异性,全面掌握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突出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实现共向上集中,个向下延伸,为纳税人提供更贴近实际的多元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六是在队伍建设上,坚持绩效激励与文化引领相统一。坚持把绩效激励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创新绩效管理方式,完善干部业绩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优评先、教育培训、职务晋升的衔接,以有效的绩效激励树立正确导向,引导干部以素质求立身、凭实效谋发展,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在强化绩效管理“硬约束”的同时,要注重发挥文化管理的“软约束”。面对各种社会文化交融、价值多元交错的复杂社会环境,必须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大力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和创造力,归属感和幸福感。
三、蹈厉奋进,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地税工作任务
去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为我们正确把握今年的经济形势确立了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个总基调,四个着力”的总要求。“一个总基调”,即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进,就是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四个着力”,即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提出了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要求把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优生态、惠民生、促和谐更好结合起来,增强发展动力,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优化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上述要求,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6%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暨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副总理对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批示。副总理在充分肯定税务系统2011年工作的同时,要求税务系统在2012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税制改革,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创新税收征管,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总结成绩与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税收政策、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七个方面部署了今年的主要任务。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我们将在春节以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为做好今年的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地税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客观分析今年的税收经济形势,机遇与挑战交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从经济因素分析,我省经济宏观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固定资产投资仍将保持较高增速,经济转型力度继续加大,民生保障与改善的投入继续增多,拉动内需效应逐步显现,多年高强度投入的效应将会加速释放;但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仍很突出,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重,前期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滞后效应、累计效应、叠加效应将集中显现,房地产和建筑业对地方税收的支撑力度将继续减弱,为地税收入稳定增长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从政策因素分析,新车船税法实施、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将带来相关税收的一定增长。但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等税收政策的落实,以及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出台,都将给地税收入带来一定程度的减收。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充分认识到今年经济税收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做好攻坚克难的准备,又要充分认识我省经济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种有利因素交汇叠加,进一步坚定做好地税工作信心。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落实有保有压的税收政策、积极实施灵活务实的征管措施,切实履行地方税收在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职责。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将胜利召开,做好今年的地税工作至关重要。今年全省地税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突出依法行政、征管创新、纳税服务、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五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省政府确立的2012年财政收入力争2000亿的目标,全省地税收入目标确定为:确保完成856亿元,增长17.7%;力争完成900亿,增长24%。围绕以上工作总体要求和地税收入目标,全省地税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不断增强地税部门服务能力
找准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结合点,以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央苏区振兴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发展为着力点,落实好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全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跟进环境税试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实施排污费改环境税提供决策参考。继续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执行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适当扩大优惠范围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新标准,加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社会公平。切实履行好基金(费)职责,坚持“依法、优化服务”的工作理念,推进税费一体化征收,不断建立健全机制,保持基金(费)收入稳定增长,积极为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优化地税部门法治环境
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认真遵循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收入质量监控与考核,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与裁量基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运用教育、引导、疏通等柔性手段,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畅通税收法律救济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注重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确保行政管理行为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着重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试点工作,促进全省地税部门依法行政。
(三)加快征管创新步伐,切实提升税源监控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研究整合优化基层的征管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税收分析方式,增强税收分析的实效性。进一步强化纳税评估工作,健全纳税评估岗责体系,完善评估模型和方法,发挥纳税评估在征管流程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优化稽查资源配置,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稽查方式,以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强化税务稽查查案打击功能。加快推进信息管税,加强各业务部门的联动配合,提高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水平,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部门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形成信息管税整体合力。搞好各类应用系统的完善、升级与运维,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两业”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在全面推行机打发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网络开票的路径。进一步深化征管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征管基础。
(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打造纳税人最满意服务部门
坚持征纳双方平等,增进征纳双方互信。依法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改进和简化税收征管流程,使流程设计从重点防范纳税人逃避纳税向积极帮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转变,增强纳税人纳税的尊严感与自豪感。深入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区域设置与服务功能,抓好重点窗口单位建设,推行“免填单”、自助办税、同城通办等服务方式,不断拓展个性化服务。完善网上办税平台,加快网上审批、在线开票、购票预约等功能模块的开发与运用,力争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步伐,争取在上半年全线开通。深化与国税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税务检查等工作,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税法宣传辅导,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及日常税法宣传工作,落实好税法宣传“三同步”机制,进一步优化地税网站网上咨询、政策查询等面向纳税人需求的功能设置。增进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监管,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部分设区市局试行党政正职分设,明确党组书记与局长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升班子民主决策能力。落实领导干部任职最高年龄的规定,推行“即提即退”办法,切实解决一些表现优秀、年龄偏大、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继续推行上挂下派、交流轮岗制度,加快中青年干部培养步伐,不断优化班子年龄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对部分副处级职数实行公推公选、竞争上岗,推行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四差额”选拔任用方式。着眼发展全局,科学制订方案,推进新一轮基层建设,切实改善基层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岗位设置,做好技术职称聘用工作,激发事业编人员的工作热情。大力推进地税文化建设,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丰富地税文化的形式和内涵,探索文化管理的有效载体,发挥地税文化引领风尚、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重大作用。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以培训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为目标,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分级分类分层次为抓手,继续实施全方位、有针对性、全覆盖的干部教育培训。推动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构建网上税务学院,大力推广网络在线学习。
(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系统内部管理效能
巩固机关效能建设成果,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着力解决为税不廉的私、奢、贪问题,巩固机关效能成果,进一步优化地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加大党组巡视力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以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为突破口,完善“网上廉能管理预警、举报投诉、教育、监督”四大平台,健全“经常教育、持续优化、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项机制,不断完善具有地税特色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切实按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和资产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切实提高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能够及时、全面地得到落实,提高全系统工作的执行力与落实力。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开展好机关节能减排活动,创建节约型地税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建设和谐平安地税机关。
第4篇:税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 做好新税法宣传贯彻工作
2010年,国家税务务总局在陆续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各项政策进行了完善,并且新营业税条例和实施细则2010年正式施行。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期间,各项新政策连续以紧急通知的方式下达。为确保汇算工作质量,税政科不管工作多忙,也要加班加点将这些政策及时进行转发,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知到每个基层单位。
在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方面,税政科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企业办税人员会议,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在申报表,讲解新营业税条例的政策变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的操作使用,我们税政科的职责就是要使各项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得到落实,2010年这项工作我们认认真真地去做了,我们尽到了我们的职责。
二,做好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2010年又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个汇算清缴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地税局陆续出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直接影响汇算质量。为此,税政科结合“2010年企业税收服务年”活动,通过网络,通过税收宣传月通过培训等方式,对全体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宣传贯彻,并对各项税收扣除标准的政策把握尺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了宣讲,并在1-5月全部汇算期间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的抽查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的录入辅导工作,保证所得税汇算数据的及时录入上报。
2010年,我们共对卫辉市辖内所有正常经营的按帐征收户41户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60户企业进行了汇算,共汇算企业户数101户,其余243户均为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户,
汇算清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总计477.8万,调整减少所得额55万,调整增加项目主要是业务招待费超支310万、多提工资未支部分23万、多列经营无关费用85.8万、不合法原始凭证入帐76万,资本性支出39万等问题。
2010年,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22户,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减免19户,减免税额3万元;残疾人加计扣除2户,扣除金额15万元减免税收4万元;2户粮食储备企业补贴收入减免收入额12万元,减免税额3万元,总计减免所得税 近10万元。审批资产损失1户,损失额6.7万元。
三,加强地方各税管理,促进税收收入
2010年,在各税种管理方面,针对各税种涉及行业特点 具体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1, 流转税方面,
进一步规范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跟踪台帐制度,将所有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纳入台帐管理,对工程完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土地审批、城建规划等基础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工程项目巡查责任制,及时将新开工项目纳入台帐管理。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将建筑、房地产行业项目纳入“电子动态管理图”实行监控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纳税情况。
努力将教育劳务单位纳入税收管理,2010年共教育劳务单位共办证 户,补税13万多元。
在资源税征收管理中,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税模式,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所得税管理方面,
主要做好2010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和积极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管理,及加强长亏低零申报所得税管理。
2010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难度很大,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2010年卫辉市重点企业的个人收入也很受影响,出于对企业未来效益的不良预期,几个企业都取消了年度分红,仅此一项就比去年减少申报人数8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两年来的个人申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比对分析,确定工作重点,通过有针对性地辅导宣传,挖掘申报增长点。截止2010年3月底共完成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申报人数20个。
卫辉市地税局上半年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1.2版,实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扣缴义务人系统年底上线率要达到100%,目前该项工作正进行中,我上半年我们已对全市所有个税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发动,发放了宣传品,并和联通公司一道对全市扣缴义务人进行了软件安装使用有关方面的培训,与联通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沟通方式。
2010年,我局全年已在 户纳税企业中成功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电子申报。
我局根据《新乡市地税局、新乡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长亏、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的规定,结合卫辉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卫辉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着重强调了税务稽查对企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上的发言权,稽查毕竟在调查取证,审核处理,案卷管理上有一套比较正规的操作程序,并且执行的很规范,又能置身事外,能起到很好的公平监督作用,在我们已经形成的方案中,对低于预警值的企业,规定必须经过评估和稽查两道程序,相关结论吻合后才审批按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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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行为税方面,
主要是联合国税、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格局。二是针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安、地税、保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了“政府协调、保险代扣、交警查验”的车船税征管模式。三是在房产税征收方面,通过与房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掌握房屋登记、租赁的各种信息,切实把握纳税人的变更情况。四是按照“全面清理、分工合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政府先后出台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整治和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规犯核定征收范围,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促进印花税税收收入。
加强两税比对工作,通过调取国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入库情况,和地税征收城建税附加进行详细比对,查找城建税征收漏洞,加强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服务工作
1, 税政科2010年通过对基层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认真梳理和归纳,我们将每个基层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了总和,一方面在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流程上配置到位,另方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般人员与所长签,所长与局长签。责任到人,职责到岗、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使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熟悉自己在什么岗位,具体负责那些工作,熟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税收执法程序错误。
2,税政科2010年通过召开税收执法工作会议的形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主要税收业务的执法流程及性详细讲解,并对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讲评,通过介绍经验的形式达到共同提高,另外通过短信平台,对税收征管各个时期容易出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提醒服务,如针对过节集中请销假,对具体税种纳税期限的调整,对节假日纳税期限顺延等。通过提醒服务,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差错。
2010年全年,我局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正确率,在全新乡市16个单位中排第2。
五,做好2010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
2010年上级分配企业所得税调查户数17户,比2010年增加9户,填表工作繁琐,调查数据复杂,营业税户数,有大部分属核定征收户,企业财务核算数据不准确,大部分拿来的填表数据不完整,且逻辑关系混乱,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我们认真地审核,挑拣每一个数据,理顺逻辑关系,再一户一户认真地输入软件,直到全部审核合格通过进行上报。
六, 积极开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10年卫辉市地税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对列入方案内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落实,做好各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档案资料的规范准备工作。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税政科认真进行了落实,一,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文件,并在10月中旬进行学习情况考试。
2010年,我局被新乡市地税局提名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2010年 我局已顺利通过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验收。
总结以上工作, 2010年,税政科将在新乡市局和卫辉市局的领导下,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各税种征收管理的监管工作,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督导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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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时刻刻关心群众关心集体,能够运用自身的职位优势为大家谋福利。今天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国税局个人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税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区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一手抓抗击非典,一手抓组织收入,全面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完成收入任务。
区局按照“抓紧、抓早、抓实,抓出成效”和“有税尽收,无税禁收”的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大力组织收入。
1.明确任务,落实到人。
年初,区局就将税收任务分解到各征收分局、征收所,各单位又将任务及时落实到人,做到任务早落实,明确了今年的奋斗目标。
2.落实奖惩,激发活力。
在征收工作中,实行组织收入与目标责任制挂钩,局领导分片包所,定期召开税收收入分析会,及时解决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层层签订责任状,把组织收入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有效地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重点税源,规范管理。
在实行区局、所和征收管理人员三级监控的基础上,区局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分析及监控力度,规定征收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将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变化情况以及影响收入增减的因素等重要情况及时反馈给局领导,帮助领导正确决策,确保了大宗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保持税收收入能够稳定快速增长。
4.战胜非典,努力征收。
面对非典,区局增强了紧迫意识,抓好四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预防措施到位,宣传措施到位,落实制度到位,迎难而上,多措并举,大力组织收入,以多收超收,支持经济发展。
5.强化稽查,追缴入库。
今年以来,稽查局以砖瓦厂、印刷企业、福利企业的小五金厂做为检查重点,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补入库税款_.X万元,罚款X.__,加收滞纳金X.__,调减留底__万元,有效打击了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截止__X日,区局完成税收任务X.__,占年计划的__%,比上年同期增长__%,同比增收X.__。
二、增?a hreftarget='_blank'>咳嗽彼刂剩游榻ㄉ柰瞥鲁鲂?/p>(一)团结民主,求真务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区局重视“班子”自身建设,班子成员都能自觉地在“政治带头,勤政带头,廉洁带头,团结带头”四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中大家分工协作,无论哪一块工作有问题都相互提醒一下,真正发挥挥了每一位成员的主观能动性,使领导班子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创建了一个团结合作的领导群体,塑造了良好的班子整体形象,给全局干部起到了表率作用,在全局形成了一个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工作局面。
X月份,为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区局进行了人事机构改革,对现有股所级干部岗位重新竞争上岗,实行末位淘汰,_岁以上的老同志不再参加竞争,对一般干部的工作岗位普遍进行交流,并且取得了圆满成功。新任正、副股长__均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正职平均年龄由原__低到__副职的平均年龄由原__低到__落岗X人。这次改革改变了传统的用人模式,实现了以下几点突破:一是传统领导方式上的突破,二是用人标准上的突破,三是情感上的突破,四是工作效率上的突破,为区局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区局坚持对税务干部进行深入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等思想教育。一是聘请检察院的同志为大家做预防职务犯罪的报告,剖析各种经济犯罪的根源和诱因,分析易发生犯罪的环境和环节,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二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及时将十六大报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学习研讨班上的讲话和在西柏坡考察学习时的讲话等内容、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放到学习园地,要求各科、所及时下载学习。三是全局干部认真学习市局机关党课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三德教育”的学习以及人生价值大讨论活动,尤其是副股级以上的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领会,并写出心得体会,要求大家做到不图虚名、不图利益、不图权力,剔除心灵上的垃圾。四是结合清明节扫墓、青年志愿者到医院看望帮扶对象等活动,加强干部的政治觉悟、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廉洁勤政、历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经费改革后,预算经费只有_X.__,全年减少__X万元,全年的经费收入比去年减少__元。全局干部牢固树立了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办公经费较上年节约__,其中办公费X万元,交通车辆维修X.X万元,差旅费X.X万元,帐表印制X.X万元,修缮费__万元。把节约的资金投入到“一窗式”管理、电子申报等纳税服务项目上,使有限的经费发挥了更大的服务效能。
三、强化科技观念,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
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兴税的重要基石,为此区局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信息化建设。(一)加强公文处理运用,提高办公效率。班子成员充分认识推进计算机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学习,带头运用。局域网改造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实现了网络化、自动化办公,区局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于能够通过网络上传下达的文件、信息、数据、资料等内容,尽量通过局域网传递,降低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办公效率,把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加强金税协查职能,搞好发票认证。今年,稽查局受托协查_起,__发票。其中有问题__入库增值税__X万元,罚款__.__加收滞纳金__.__调整留底__万元。委托发出协查____票,有问题发票__金额__X万元,税款__万元,入库增值税X.__,加收滞纳金__.__进项转出__元。在金税数据采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不认证,不抵扣”的规定,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录入,提高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生一张错采、漏采数据,保证了发票的采集率__。在发票的采集录入上,我局同志们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征收大厅的张秀俊同志深夜__到区局为纳税人认证,田迎新同志为了金税数据的采集经常周六、周日不休息,这是一种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只有学习和弘扬这种精神,我局的工作才能蒸蒸日上,再上新台阶。(三)加强科技提速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区局于年初推行了“简易报税”和“电话报税”申报方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时间、零距离办税,有效地解决了征期内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排队缴税的问题,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便利。截止到目前,我局管辖的__户个体工商户已全部纳入“简易报税”,__小规模企业中有__已纳入“电话报税”,每月正常通过银行划缴税款约__。
新的一年又要开始了,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将在十六大精神的感召和指引下,继续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使我们的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税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我局在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局十项工作措施,坚持做好减税促发展和增收保财政两篇文章,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税收服务,深化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了各项税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征管,挖潜增收,税收收入实现了高增长
我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积极探索新的税收增长点,全年完成市局税收任务37760万元,完成年计划148.0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14324万元,增长61.1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280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5500万元,增长24.45%;税收收入在受国家扩张性财政政策和全球经济危机双重影响下取得税收收入的高增长。
(一)加强组织收入力度。一是实行领导包片、科室挂点责任制,局领导分组挂片,挂点各征管单位,每月定期走访重点税源企业、挂点单位,每周定期汇总收入进度;二是加强收入考核力度,每月将收入计划落实在税收管理员、征管单位、局班子成员、机关挂点科室,每月按收入进度和征管质量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严格奖惩;三是建立税源分析季、月、旬、周分析报告制度,及时统计税收收入,及时下发各税种计划指标。
(二)积极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一是贯彻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增值税全面转型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2414万元,影响税收收入2414万元;矿产品税率的恢复17%总体减少增值税约674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减低至3%而减少增值税207万元。二是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通过强化再生资源税收政策辅导,加强税务管理、优化税收服务,主动与政府、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使再生资源税收成为税收收入新的增长极。三是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1-3季度残疾人就业企业先征后返增值税476万元,1户综合资源利用企业先征后返退增值税472万元,下岗再就业者减免增值税万元。
(三)规范税收秩序。一是加强税收稽查。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开展了近三年以来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建材行业、服装加工及纺织行业的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29户,有问题27户,结案27户,查补收入总额120.00万元,提高了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二是加强纳税评估。对供电企业、纺织企业、武山铜矿等4户重点企业及其他行业41户企业进行了评估,共评估入库增值税160.39元,入库滞纳金7676.27元。评估补缴企业所得税5.1万元,加收滞纳金4912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9.23元。有4篇评估案例被市局评为优秀案例,纳税评估收益率(增值税)达到1.1%,评估成案率达2%。
二、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税收执法水平实现了新提高
(一)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一是积极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税收执法预警监控管理,在强化内部考核的同时,积极做好税收执法外部评议工作,对全局人进行了外部评议,发放评议卡1500余份,树立了国税工作的良好执法形象。二是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对下辖三个征管分局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三是做好行政许可。共受理行政许可件,准予行政许可83件,其中,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许可件,企业印制衔头卷筒发票行政许可件。
(二)加强增值税管理。一是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严把增值税认定关、审核关,暂认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3户,商业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31户,依法注消了8户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243户。二是加强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对50户企业进行了增值税纳税评估,共补缴增值税138万元,加收滞纳金1万元,促进了税收管理人员税源管理水平提高,增强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
(三)加强车辆税收管理。依托新上的车辆税收管理系统,深入落实一条龙具体的征管措施,通过采取以票控税,加强与公安车管、交通、农机、车辆经销商等建立协作机制等有效措施,我局共征车购税27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29万元,增长111.74%。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一是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实地解决纳税人疑难问题,督促企业做好纳税项目调整,提高自核自缴的能力等措施,对所管辖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163户进行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面达到了100%。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定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操作规程》,促进企业完善财务核算、建帐建制。三是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税源管理与税基管理相结合,坚持分类管理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坚持依法征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实现了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共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537.5万元。
(五)强化涉外税收管理。一是强化反避税工作,推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管理制度,做好涉外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税收管理。二是加强退税申报审核,提高工作效率,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配合做好出口供货企业的协查、函调工作。共组织涉外税收收入7522万元,占全局税收收入的19.92%。
三、夯实基础,精细控管,税源管理水平持续优化
(一)强化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监控与管理。一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我局按照重点税源预警分析机制要求,做好重点税源企业一厂一策管理,每月至少一次深入企业解剖式分析企业生产、销售、资金及税收收入等增减变化涉税基础信息,加强涉税信息各个节点控制管理,牢牢把握了组织税收收入主动权。二是强化工业园区税源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了园区税源管理办法,着重管理园区企业资金经营活动、生产规模及其效益、营运能力分析、主要产品及经济效益,及时了解和掌握不同类别经济税源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涉税信息变动规律,促进税源管理质量。重点税源实现税收收入18297万元,占全局税收收入的48.46%。
(二)加强个体税源管理。一是全面推行了计算机定额系统,开展了全市个体工商户定额执行期满定额重新核定工作,重新核定1085户,其中定额调整户(上调定额户)1085,调整面100%。二是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二次力度较大的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重点对街道、车站、商场内租赁柜台,市场内租赁业户,写字楼和住宅楼内经营业户等薄弱环节进行清理;对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进行清查,防止漏征漏管。共清理出应办而未办税务登记的经营户76户。三是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加强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供电及行政服务中心的协作配合,推动各方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我市国税系统税务登记总户数达到1835户,比上年同期增加户341户,增长19.87%。
(三)提升税收服务水平。一是深入推进两个减负。再次梳理简并涉税资料,主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对审批办证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进行提速,其中办理税务登记时间由3天缩减至1天,发票的行政许可由20天缩短至10天,平均提速55%,从而减轻了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负担,提高了办税效率。二是抓好办税服务厅建设。完善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合理调配各类窗口的数量,重点解决办税排队拥挤的问题,优化办税环境。三是推进电子办税。积极拓展网上办税、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公众互动等网上办税服务。大力推进电子申报纳税,进一步提升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比例。
(四)抓好综合征管软件运维。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强化操作培训和指导工作,继续做好软件日常运维和补丁升级,为税源管理部门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行维护服务。二是加强税收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应用。积极调研系统运行效果,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切实抓好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把好电子数据源采集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数据源的质量。三是抓好总局版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税系统应用。进一步推行总局版《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完善系统各类参数和系数的设置,提高系统运行质量,规范个体定税流程,努力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国税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三:今年,_市国税系统在广东省国税局和__、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构建体系,推进改革,提升能力”工作目标,突出抓好“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和突出抓好能力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强基固本和改革推动两手抓,坚持体系管理和品牌战略双推进,深入改革,打造亮点,迎难突破,各项税收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一、今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立足管理抓收入,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全市各级国税部门在严格遵守组织收入原则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经济和税收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判断,加强税收收入的统筹规划,明确“向管理要收入”的工作理念,完善收入联动机制,采取多项强征管、促增收措施成效明显,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全市国税收入累计完成82.67亿元,增长 5.1%,增收4.02(学生会部门工作总结)亿元。其中,国内税收收入首次跃上60亿元台阶,达到63.43亿元,增长15.7%,增收8.59亿元。
(二)拓展纳税服务渠道,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广便捷实用的服务措施,全市启用arm自助办税终端21台,积极推广的具体做法由省局在全省国税进行推介。依托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优势,启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联合纳税服务活动,联合地税部门举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近税收,走进基层”活动,组织全市6所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学校,举办“一战到底”税收知识擂台赛,市局被省局评为全省国税系统“第22个税收宣传月优秀组织单位”,2个宣传项目被评为“优秀活动项目”。开展个性化税收宣传推送服务,依托“税务学堂”等平台举办各类培训班、宣讲会84场次,培训企业人员1.2万人次。深入开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调研,市、县两级国税领导带队到重点企业开展“百家企业大走访”活动,举办“税收服务转型升级”座谈会,采取与科研院校合作模式,围绕肇庆“两区引领两化”发展战略,撰写出《关于促进肇庆“两区引领两化”发展战略的税收政策研究》的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徐萍华书记的高度评价和重要批示。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据实有序成效显著。一是积极探索税源扁平化管理改革。以_县局为“试验田”,通过调整机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真正实现“20%业务骨干管住20%企业和80%税源”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模式;通过优化办税流程,前移82项一般性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业务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至少减半;通过“集中分析、统一应对、分散处理”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税源扁平化管理改革试点运作成熟后,于10月底在全市全面推开,改革达到预期目标,省局以亮点专期进行报道。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征管改革措施。选取高要、广宁、德庆、__市)的部分行业进行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试点,借助社会力量强化税源控管,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风险管理,设立市、县两级税源风险监控管理中心,对不同税收风险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初步构建“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立体化税源风险管理体系。三是以纳税评估为抓手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组织编写超市行业、电镀行业、小五金制造行业等6个行业指引,全市统一的行业管理指引达到19个。不断拓展我市纳税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功能,通过平台纳税评估任务2,460户,指导基层有针对性开展重点评估。全年共完成纳税评估2,465户,实现评估补税入库9,649万元,同比增长12%。四是抓好金税三期试点上线各项工作。根据省局整体工作安排,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周密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做到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数据准备、培训辅导、内外协作、宣传推广“六到位”,按要求扎实有效做好上线前各阶段工作。
(四)坚持依法治税,法治税务进程加快推进。加强普法宣传,我局作为代表肇庆行政单位的迎检单位接受广东省“六五”普法检查督导组的检查,受到高度评价。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法治税务建设,积极向上级反馈我局主要做法、工作亮点,被省局推荐参加全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评选。不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具体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完善检查考评标准,确保创建工作在全市顺利推开。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0份、内部管理制度29份。上线运行税收#from 2016最新国税局年度税务执法风险防御(red)系统,系统运行正常有序,形成事前、事中、前后多管齐下的动态布控模式。突出重点税源、重点行业检查,抓好大要案查处,提高稽查以查促收的效果。
第6篇:税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建筑业;总包方;涉税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2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具有种类多样、流动性大、施工条件多变、工程周期较长等特点。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本文的总包方系广义概念,不仅指工程总承包人,还包括从工程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后再对外分包的施工单位。
一、税收政策与实务简介
(一)根据《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第九条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为开票纳税人。凡未在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证,非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所辖企业,属异地提供应税劳务,须到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笔者单位主要从事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注册地为广州市,但承接的工程项目覆盖广东省多个地区,如梅州、河源、阳江、江门等地级市或所辖的县级市、区、镇等。需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持该证明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前往劳务发生地开展工程作业,就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建筑业流转税种,企业所得税仍回注册地缴纳。
(二)根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旧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工程存在分包的情况下,总包方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开票时须全额为分包方代付税金,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收代扣税款凭证》,交给分包方作为其缴税证明。
笔者单位通常直接从业主承接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因此在营业税未修订前,履行总包方扣缴义务。申请开具总包方发票的同时,代付分包方税金,还需协助分包方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总分包合同、外管证、付款方付款证明、总包方发票及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开具分包方发票。对于代付的税金,在预付工程款时预扣,或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据实扣回。部分重大工程项目甚至直接由业主代扣代缴,总包方的开票申请手续和税金结算类似分包方。
(三)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没有改变上述跨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要求,但对于可抵扣项目、扣缴义务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提出新的规定,对建筑业总包方的影响巨大,如不正确对待将导致涉税风险的产生,下面对此具体分析和探讨。
二、涉税风险分析
(一)因可抵扣项目的规定改变,可能引起重复缴税风险
旧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新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新条例取消了转包抵扣
旧条例对分包和转包业务都允许差额征税,但新条例只允许对分包业务差额征税。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24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都认为转包是一种违法行为,应依法取缔。转包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因而转包价款在计算营业额时不得扣除。另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即如果分包对象不具有相应资质或为个人,分包款也不得扣除。
由于新条例的可抵扣项目与其他法律法规逐步衔接统一,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建筑业总包方若在工程业务的管理和实施上出现违法行为,申请开具发票无法抵扣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给企业增加额外的税务负担,导致重复缴税风险。
2.新条例缩小了抵扣范围
旧条例规定“建筑业”允许差额征税,但新条例规定只有“建筑工程”实行差额征税。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建筑工程只是建筑业的一部分,新条例将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排除在外,不得享受差额征税的优惠。总包方对承接的工程需要严加区分,既是建筑工程又是合法分包业务的,方可抵扣分包款。
(二)因扣缴义务的规定改变,可能引起重复缴税风险
旧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新条例规定:取消了“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能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所以,当总包方代扣分包方营业税时,分包方应当拒绝,并按新规定在施工地自行完税。
由于取消了总包方的扣缴义务,分包方独立缴税和申请开票后,应向总包方提供发票与完税凭证,作为总包方申报营业税的抵扣依据,并按照抵扣后的差额缴纳税金。假如分包方未能及时向总包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将造成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款,从而导致重复缴税。
(三)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改变,可能引起滞纳税款风险
旧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新条例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还明确了“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执行新规定以前,总包方一般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与业主办理中期计量或结算手续后,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履行纳税义务。而对于收到的预付工程款,一般向付款方提供收据,暂不开票纳税。新规定的出台,改变了施工单位的计税方式,若不及时对预收款完税,将导致滞纳税款的风险,面临被税务机关征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的可能。
三、风险控制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因建筑业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引起的涉税风险,总包方应加强新政策的学习、理解,并在实务操作中调整工作思路,规范业务管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一)可抵扣项目变化的应对策略
首先,总包方切记实行差额抵扣营业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人必须是查账征税的企业,实行核定定率的总包人发生的分包业务不能差额抵扣营业税;2分包方必须是有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且不是个人;3.必须持总分包合同到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同时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登记;4.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开具建安发票,并向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其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5.差额抵扣营业税只限于建筑工程;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还要求分包额除以总包额小于50%。
其次,总包方必须履行抵扣营业税的法定申报程序,否则也无法差额抵扣营业税。比如笔者单位位于阳江市某县的工程项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总分包单位务必同时提交外管证、工程合同、付款证明等资料,方可代开发票并对分包金额予以抵扣;又如位于梅州市所辖某县级市的税务机关规定,先由分包方申请开具建筑业发票,将发票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交给总包方后,总包方持相关资料按照总分包款项的差额申报纳税。
(二)扣缴义务取消的应对策略
1.除在分包方的选择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外,应重点加强合同签订环节的规范。总包方承担扣缴义务的情形下,部分单位与分包方的工程合同总价为不含税价格,其实这是对纳税义务的误解。不管税金是总包方代扣代缴还是分包方自行缴纳,分包方都是分包合同的实质纳税义务人,合同总价必须为含税价格,以防分包方在开具发票时因税金问题与总包方发生纠纷,影响实际开票金额的正确性。
2.应加快办理工程计量、结算手续。由于以往由总包方统筹办理发票申请业务,在分包合同尚未签订或计量、结算手续尚未完成时,总包方仍然可以先行全额开具发票,并同时为分包方代付税金。而大多数税务机关年度代开发票业务均设定了最后时限,扣缴义务取消后,必须加强总分包业务的同步性,及时办理工程计量、结算手续,以便分包方尽早开具发票,为总包方开票留足时间。
3.应加强对分包方开票业务的管理。部分建筑工程金额较大,分包方不止一家,每家单位的业务处理能力亦有差别。为保障总包方权益,避免因分包方发票不合要求引发涉税风险,总包方外出经营时应及时把分包合同向税务机关备案,对于具体开票地点和发票的及时性、规范性等要求应当明确并严格执行。若出现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据分包合同申请同比例预扣,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分包方发票。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调整的应对策略
对于预收工程款,严格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最新规定执行。改变以往预收款项开具收据的做法,及时到工程所在地申请开具发票、申报纳税。该项规定也是税务机关近几年重点稽查的业务事项,总包方应规避滞纳风险,以免发生额外的税务支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
对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不论是否收到款项,鉴于已经依据计量、结算资料取得了索取款项的权利,应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这也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防止因不及时开票和确认收入、成本造成损益不实,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增加难度和风险。
四、其他注意事项
作为总包方的建筑业企业,对于本单位工程业务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财务部门要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不同地区与建筑业有关的税种、税率以及征管程序等方面的差异。比如营业税及附加作为建筑业的主税种,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因行政区划级别而略有不同,地级市一般为7%,郊区、县、镇多为5%;2011年4月新开征了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务筹划时不要遗漏;堤围费因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如是否靠近河流、堤坝而存在征收与否、税率高低的差别。广东省内不同地区对于带征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有不同规定,如部分地区对于总包方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分包方按3‰到5‰不等征收;部分地区对于未开外管证的总包方,或不予代开发票,或带征2%到2.5%不等的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但纳税实务当中一旦出现多缴、错缴税款的情形,不仅手续复杂,退还时间过长,甚至存在个别无法退还的情况。建筑业总包方尤其要注重涉税业务的过程管理,减少税务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公布)
[3]练庆慧.建筑行业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1).
[4]陈娟.总包方工程发包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J].建筑,2010(10).
[5]康臻.浅析施工企业涉税风险及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0(23).
[6]张剑.建筑安装企业涉税风险探讨[J].企业研究,2012(04).
[7] 曹益兰,刘志耕.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涉税风险[J].财会学习,2012(05).
第7篇:税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地方税收代扣代收和税款手续费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扣缴义务人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见附件1)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代扣代收和税款手续费(以下简称“手续费”)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人是指依法接受*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并签订《委托税费协议书》、《委托代售印花税协议》(以下统称《协议书》)、取得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税费证书》、《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以下统称《证书》),承担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下简称代扣代收)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征收标准代扣代收并解缴入库的税款;税款是指人按照《证书》及《协议书》规定的税种、委托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并解缴入库的税款。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手续费,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对扣缴义务人、人代扣代收和税款行为支付的报酬。扣缴义务人、人可将手续费用于代扣代收和税款工作相关的费用开支和奖励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第六条手续费的支付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为2%;税款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按照税务机关与人签订《协议书》中规定的比例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税款收入的5%。
各级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手续费支付比例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手续费支付比例。
第七条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手续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扩大手续费的支付范围;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
第八条手续费的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统一、简便的原则。
第九条手续费的管理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部门是委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的组织、协调工作;税种管理部门负责分管税种手续费预算的编报工作;税务所负责贯彻落实对扣缴义务人、人的具体管理要求,实施对扣缴义务人、人的日常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手续费支付信息确认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手续费预算的汇总、上报以及手续费资金的管理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对税费管理的执法检查及《协议书》格式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信息中心负责系统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章手续费支付管理
第十条手续费支付的办理流程:
(一)扣缴义务人或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填写《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表样见附件2)一份,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人公章或由扣缴义务人(个人)签字确认后送主管税务所办理,无需再提供缴款书复印件。
《信息表》可从*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下载、打印。
(二)主管税务所负责审核手续费支付的有关信息。
税务所审核人员首先应根据市局统一规定的编码规则,确定《信息表》编号,即“京地税+区县单字简称+手+税种单字简称+字[年度]+6位流水号”。
经审核,对符合支付条件的,审核人员在《信息表》“税务所审核人员意见”栏签署意见后,报税务所所长审核;税务所所长在《信息表》“税务所所长意见及税务所公章”栏签署意见并加盖税务所公章。
税务所审核人员依据审核确认后《信息表》的内容,在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并打印《手续费支付汇总单》(以下简称《汇总单》,表样见附件3),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汇总单》转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手续费支付手续。
财务部门将《汇总单》与财务手续费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导入数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打印银行进账单并开具支票,送交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税务所应对下列手续费支付信息进行审核:
(一)扣缴义务人、人的资格及时效;
(二)扣缴义务人、人的代扣、代收或税款是否缴纳及是否支付过手续费等情况;
(三)《信息表》上填写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是否与*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相符,税款所属时间、入库金额是否正确,各种章戳是否清晰;
当发生《信息表》填列的入库金额与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入库数据不符的情况,扣缴义务人、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缴款书原件进行核对。由于手续费计算方法不同,造成扣缴义务人、人申请手续费金额与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计算金额不符的,以系统金额为准;
(四)扣缴义务人、人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或未按《协议书》规定要求进行委托税款的行为,相应缴纳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在计算手续费时是否已扣除;
(五)手续费支付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或人因发生多缴、误收等原因造成退税的情况,原则上多缴税款应在计算手续费前进行扣除;如手续费已支付给扣缴义务人或人,税务机关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应视实际情况对已支付的退税税款部分手续费进行追回。
第十三条对因扣缴义务人、人银行信息错误造成的银行退票,财务部门在《汇总单》上注明原因后,将《汇总单》复印件退回税务所,同时在手续费管理信息系统的“退票管理”模块中录入退票信息;税务所根据《汇总单》上注明的退票原因填写《手续费退票信息告知书》,并通知扣缴义务人、人领取《告知书》后重新进行办理。
《告知书》编号编码规则统一确定为“京地税+区县单字简称+[年度]+流水号”。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在扣缴义务人、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手续费支付的管理规定:
(一)税务机关与人终止《协议书》前,应及时结清手续费。
(二)扣缴义务人、人办理跨区县税务登记变更前,应与原税务机关结清各项手续费。如未能及时结清,对涉及市级财政负担的手续费资金,在单位名称和计算机代码不变的情况下,原税务机关开具未支付手续费证明,可以由转入的税务机关统一办理;涉及区级财政负担的手续费资金,按照区财政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扣缴义务人、人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所在办理注销前有义务告知扣缴义务人、人结清手续费。由于扣缴义务人、人自身原因提出放弃手续费的,扣缴义务人、人需出具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和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五)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手续费的扣缴义务人、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因扣缴义务人、人自身的原因,三年内不到税务机关领取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第三章手续费资金的管理及核算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征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的税种,税务机关应直接征收税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税款,必须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税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市、区两级财政核拨的手续费,是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人的专项经费,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手续费的监督检查,严禁将手续费作为税务机关的行政经费或者挪作它用,也不得用行政经费垫付手续费。
第十八条各局聘用的税款征收人员,不属人员,其所需费用由各局经费解决,不得用手续费开支。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手续费资金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第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市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手续费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手续费预算的编制、批复:
(一)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税种管理部门按照所分管的税种,依据本单位下年度税种征收计划及规定的手续费支付比例,测算下一年度税种手续费预算,审核确认后报本单位财务部门。
(二)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财务部门按税种管理部门上报的手续费预算,分税种汇总本单位下一年度手续费预算,并区分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情况,分别报送市地税局和同级财政部门。
(三)市地税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情况,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批复手续费预算后15个工作日内,市地税局将手续费预算批复到各区、县局、直属分局。
第二十一条市地税局依据手续费预算批复情况,根据各单位手续费支付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到位后,税务机关要及时将手续费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人。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必须按照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支出方向,真实、准确的记录代扣、代收和税款手续费的收支情况,单独设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凭银行回单和《汇总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单据,并据此登记总账及分税种明细账。
第二十四条手续费会计核算工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要求执行。
(一)在“拨入经费”和“经费支出”科目下设分税种二级科目。
(二)收到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拨入经费”二级税种科目;支付手续费时,借记“经费支出”二级税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上划市地税局手续费资金时,借记“拨入经费”二级税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到企业交回的手续费时,冲减当期支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经费支出”二级税种科目。
第二十五条由区县财政负担的手续费资金,区县财政另行要求的按照区县财政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年末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财务部门应按照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的要求编制、上报手续费的决算情况。
第四章手续费档案归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手续费支付完毕后,财务部门将《汇总单》及银行单据作为记账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集,并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信息表》和《告知书》由税务所按照税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八条税务人员行政不作为,、给国家或扣缴义务人、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支付手续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执法过错,依《*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
(二)审核时未核实清楚,造成多支付或不符合支付条件而予以支付的;
(三)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扣缴义务人、人权益受到侵害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财物,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第8篇:税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为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实行专业化管理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税收国际化问题日益凸显,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意义重大。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防止出现因非居民税收规模相对较小而不重视甚至忽视管理的现象,切实把非居民税收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化工作机制,把非居民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并作为分类管理的一个类别,规范和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把握非居民税源流动规律,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及时防范非居民税源流失风险。
二、突出重点,加大税收管理力度
*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并明确了有关政策,各地应认真抓好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2009年是税务部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独立申报和汇算清缴制度的第一年。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有效手段,且关系到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文件精神,规范日常管理,加强纳税服务,指导一线税收管理人员和辅导纳税人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防范欠税,不断提高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税务总局下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各地应抓好该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在全面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以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突出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力争使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帐和管理档案,追缴漏税。尤其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以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为抓手,以税务变更登记为控制点,防范税收流失。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要求,抓好对所管辖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源泉扣缴工作。
(四)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22号)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及时把好税务证明出具关,控管非居民税收收入流失,同时要方便支付人付汇。
(五)抓好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各地应建立非居民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机制,季度终了后7日内向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上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表》(见附件),分析收入增减原因,把握非居民税收收入变化规律。
(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各地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源泉扣缴及汇算清缴工作,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及获取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等工作。
(七)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确保非居民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判定特别是常设机构确定上的一致性,联合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联合开展税务审计,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效率;各地应加强跨区域间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协调配合力度,共同做好汇总申报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强化异地追缴税款的协助意识和工作力度,防范非居民利用地域差异逃避纳税义务;加强与非居民税收管理有关的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配合,拓宽非居民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主动寻找非居民税源。
(八)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2009年,税务总局把非居民企业纳入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抓好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查处偷逃骗税行为。
三、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
各地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调研力度,注意掌握纳税人的反映和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把非居民税收管理中的成功经验、主要问题,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为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素材。
第9篇:税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最具影响力企业奖
北京中易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凭借其专业的行业背景肩负起了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任。经过三年多的开发,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直接指导下,中易审软件成功地研发出了中国第一套综合性的税务风险信息管理系统——TRMIS系统。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交易行为和模式日益复杂,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日趋重要。一些大型企业机构庞大,涉及的行业和交易类型十分复杂,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更是不容忽视。一旦企业的税务风险转化为利益损失,除了直接的利润损失外,还会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最终影响企业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
我国过去税收征管主要采取事后监管的模式,如税收大检查等。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事后检查的成本较高,且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对立。2008年以来实行的新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意识,其先进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税务风险导向为基础,提高企业的纳税自我遵从度;将管理重心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服务和事中监督,变发现性控制为预防性控制;注重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和针对。这种强调服务意识的风险导向型税收管理模式也是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所普遍采取的一种模式。
为保障新的大企业管理模式能有效地运行,在大型企业已经普遍实行了信息化管理的条件下,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务风险信息管理系统是最佳解决方案。北京中易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凭借其专业的行业背景肩负起了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任。经过三年多的开发,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大企业司的直接指导下,中易审软件成功地研发出了中国第一套综合性的税务风险信息管理系统——TRMIS系统。
四个主要工作步骤
TRMIS系统是一套包括6个子系统,并将C/S模式和B/S模式结合的综合解决方案。系统中包括3个企业端工具、1个单机版软件即企业现场审计查证工具和1个网络服务平台。TRMIS系统的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四个步骤,即:收集企业涉税基本信息、税务风险问卷调查及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测试(即企业税税收自查)和针对性税务风险检查(对企业进行现场审计查账),这四个步骤分别由四个核心子系统完成。
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子系统用于采集企业税务风险相关信息,是对大企业税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本子系统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隶属关系、关键人员、企业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信息报表六大模块,可以实现与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对接,目标是实现企业基本信息的实时更新,以提高税务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税务风险评估子系统用于处理采集到的各种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利用数据挖掘、模糊运算、商业智能等技术,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对企业纳税遵从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分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跟踪管理等大部分工作。税务风险评估主要是在以企业填报税务风险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进行的。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易审公司的专家团队根据行业、税种等维度开发了19套科学和严谨的风险评估调查问卷模板。这些模板涉及12个税种,包含近300个问题汇总点和近1400个风险问题。
在这些模板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行业、规模、税种或者经营业务的不同,对不同的企业派发不同的调查问卷,以确保调查问卷能有针对性地覆盖到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点。同时,税务风险评估子系统还提供了强大的后台分析模型和分析工具,包括:统计分析、透视分析、指标分析、关联分析、同行业对比分析等,并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进行风险分析。这些分析工具是税务风险评估结果可靠性和准确性的保证,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客观可靠地评价企业涉税风险的分布情况、税务风险点及其严重程度,为下一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指导。
税务风险测试子系统(企业税收自查系统)是实现企业纳税自我遵从的体现,也是在税务风险评估基础上对税务风险进行税务风险测试的主要手段。本系统包括:项目管理、测试底稿派发、自查底稿拆分、企业自查平台、法规支持、自查补税入库统计工具、自查底稿回收、数据采集、自查分析和自查报告等功能。该子系统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设置了税收自查模板:模板涉及12个税种、150多个自查要点和1700多条自查内容。
税务审计查证子系统主要用于对需要采取现场审计调查的企业实施计算机审计查账和反避税调查。在企业暴露出不可接受的风险或者疑点时,支持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的审计工作。系统采用两种工模式:通用审计模式和工具审计模式。两种模式对企业电算化数据进行提取、转换和分析处理,实现账簿模拟、科目分析、凭证抽查、审计抽样、疑点汇总、补税调整计算和审计底稿管理等一系列功能,主要用于辅助完成 “风险评估”和 “实施针对性管理”等阶段的部分工作。
TRIMS系统的四个主要工作步骤,同时也是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核心流程。此外,税务风险报告子系统为企业提供税务风险评估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以增强对企业的服务力度。税务法规支持子系统,将随时提供对税务风险点和发现的税务问题的法规支持。B/S结构的税务风险管理技术支持服务平台,架起了税企沟通和互动的桥梁,使税企的征纳关系更加和谐和顺畅。
TRIMS的推广应用
TRIMS系统的研发成功,在我国的税务管理发展历程中,是一座里程碑。首先,它使得以风险为导向、强调企业的法律遵从意识、强调企业内部控制和过程管理、企业由管理向服务的过渡,这些先进的理念在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具体落到了实处。其次,它极大地改善了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关系,使得税务机关和企业由过去的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一种对立的矛盾双方,发展成为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TRIMS不仅提供了一个工作的平台,而且提供了一个税企双方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使得税务机关和企业都能够参与到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工作当中。
TRIMS系统从2009年正式投入使用以来, 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大规模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验证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2009年,国内第一次大规模税务风险评估工作中,国内11家大型企业集团,总共4500家企业分别使用TRIMS系统进行了企业基本信息采集、税务风险评估、税收自查及复核工作。
2010~2012年,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筹下,TRIMS的应用得到了大力推广,全国范围内共有10多个国税局和地税局对60,000多家企业使用了TRIMS系统,并进行了税务风险评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