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我一个下一句(应该“牺牲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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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从小的时候开始,一直都有人告诉我们,当“小我”和“大我”的利益出现冲突时,我们应该选择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呢?
举个例子:在很久以前的海边的渔村,有一位小A女子长的过于动人,全村的男性都想追求小A,村里剩下的女生都没有人理睬。这时候全村的男性因为追求不到小A,内心烦躁,希望她能消失;同时,全村的女性因为嫉妒,对小A恨之入骨,也希望她能消失。于是大家合议,要把小A赶出村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小A是不是应该牺牲“小我”,离开村子,成全“大我”?当“小我”和“大我”的利益一致的时候,从“小我”或者“大我”来考虑问题都是一样的。例如,如果全村人给小A足够的补偿,让小A自愿离村,小A同意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我”的自愿选择和“大我”一致,成全“大我”就是成全“小我”,没什么可以争论的。
但是,当二者的诉求不一致的时候,该怎么办呢?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认为,是否应该做一件事的标准是,看看这件事是否最大化社会总效用。意思是说,不管“小我”愿不愿意,如果牺牲“小我”所带来的负效用小于“大我”所获得的正效用,“小我”就应该被牺牲掉。在上面的例子中,边沁认为,假设小A离开村子负效用为-10,而小A离开村子会给村子里的每个人带来的正效用为10。如果村子里头有100人,那么,小A离开村子所增加的正效用为10×100=1000,远大于小A的负效用-10。按照边沁的理论,从最大化社会总效用的角度来看,小A应该被赶走。
但是,问题在于,为什么小A被赶走的负效用只有10个单位?效用是主观的,只有小A自己才可以决定自己被赶走所产生的负效用是多少,其他人不能越俎代庖。被赶走的感觉极其不好,小A完全可以把这个负效用定为负无穷大,远大于所增加的1000个单位的正效用。即使赶走小A给其他每个人所带来的正效用是正无穷大,100个正无穷大相加,也不会比一个负无穷大来的大。所以,即使边沁的理论是正确的,只要小A自己把“被赶走”的负效用定为负无穷,小A就不该被赶走,“小我”也不应该天然地服从“大我”。所以,当“小我”和“大我”有冲突的时候,得由当事的“小我”来做决定。所以,应该“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吗?我的答案是,在“小我”不愿意的情况下,不能被牺牲。进一步的理由如下: 第一, 康德认为,人不应当仅仅是工具,人更应该成为目的。这意思是,每个个人都是我们行事的目的,而不应该被当做工具给牺牲掉。我们如果把个人牺牲掉,行事的目的就不存在了。所以,每个个体是用来保护的,不是用来牺牲的。“大我”作为“小我”的自愿组合方式,是为组合中的每一个“小我”服务的,“大我”是工具,“小我”才是目的。如果二者的利益冲突,被牺牲掉的应该是作为工具的“大我”,而不是作为目的的“小我”。“大我”被牺牲了,还可以再造另外一个“大我”;“小我”被牺牲了,就真的啥都没了。
第二, 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大我”的利益载体必然为某个或者某些人,从享受利益的主体来看,“大我”是个虚无的概念。举个例子,假设“小我”被牺牲了,给“大我”省下了10块钱。是这个“大我”去花这10块钱吗?不是,必然是这个“大我”之中的每一个其他的“小我”,或者一部分“小我”,或者某个“小我”去花这10块钱。“大我”只是个抽象概念,不会具体去花钱。所以,“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意思其实是:牺牲“小我”,成全“大我”里的某些或者某个其他的“小我”而已。“大我”只是利益传导的一个中介概念而已,如果略去这个中介概念,我们可以把这句话改为“牺牲小我,成全其他小我”。那么,我为什么要牺牲“小我”,而去成全其他的“小我”?没有天然的原因让我应该这么做,我如果选择这么做,那得是我自愿才行。
第三, 那如果大家都保护自己个人的利益,那“大我”的利益是否会被牺牲掉?答案是,不会。而且,在大家都保护好自己个人利益,并最大化个人利益的时候,市场自然就达到社会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大我”的利益同时会被最大化。这是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所论证的。同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论证也说明了,当每个个体都最大化自己利益的时候,这个集体的利益就最大化了。
从“小我”的角度看问题,不等于说不能有“小我”之间的协同分工而自愿形成的“大我”。我强调的是,我为什么要加入某个“大我”,是因为这个“大我”对我个人有好处,我才会自愿加入。当这个“大我”对我不好的时候,我一定是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抛弃这个对我不好的“大我”,去选择另外一个对我有利的“大我”。没有任何一个“大我”是必然的不可被抛弃的。
我分析问题的角度一定是个人,或者说,是“我”这个个人。为什么是“我”这个个人,而不是“你”,或者“他”这个个人?这就是我下一讲要说明的,人为什么在动机上是自利的,而不是利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