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委托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委托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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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纠纷中,法院对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委托书范本
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因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一)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二)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二、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吗
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执行情况来对案件作处理,执行完毕的,会结案;如果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终结执行,待发现其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当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中止执行、委托执行等诸多制度和措施,比较完善。如果执行六个月期满仍无任何效果,你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三、强制执行适用条件和范围的厘定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 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