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强制执行好执行吗(我来告诉你强制执行的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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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中要不要请律师。
首先给大家讲一个概念,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引自百度百科“执行局”)。
可能大家看的懵,简单说一句,执行局就是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部门。但不根据法律文书制作者的不同,执行根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那么问题来了,要不要在执行阶段请律师?
如果你的执行依据的案由简单,比如民间借贷,简单的劳务纠纷,就是你应该给我钱、或者说是退赔多少钱、腾空交付房屋之类的,我的建议是别请律师了,律师在这类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还不如你,因为律师和被告不熟,他又不能帮你去盯梢,不能指认,他无非就帮你写个申请执行书,然后去法院办事的时候替你问问而已。你自己去和法官沟通,相比律师去替你做主更直接。
但是如果你的案件比较复杂,比如涉及公司各类债权、股份分配、抚养探视权纠纷啊或者判决金额利息分阶段计算等等等等(很多复杂的案子,大家自己把握具体情况),你还是请个律师较好,因为有些东西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比如当事人自行和解,法院不可能去当任何一方的家,完全自己弄。
ps:现在如果在执行阶段请的有律师,可以让律师去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律师调查令了。
二,申请执行书
这个东西我是最头疼也是最头大的了,第一,申请执行书明确的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你所知道被执行人的线索,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等,这个东西法官看了最直观、也是最方便的进行下一步。这个重点在哪,被执行人不能随便乱写。
打个比方,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某某公司偿还原告xx人民币贰佰万元及利息(利息自XXXX年X月X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低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XX元,由被告某某公司承担。
上面这个判决书,你在申请执行书上要注意哪些?
第一,被执行人必须写公司,不能写个人,否则会被立案庭审查不合格让你重新申请,不予立案,因为你判决内容很明确,是A公司给B的钱,A是公司的法人,被执行人就写A公司,而不能直接写A是被执行人,这个执行主体问题是很严肃的。
第二,执行内容写明,一、本金XX元,截止XX年X月X日利息XX元,二、本案执行费、诉讼费,三,迟延履行金(这个给大家说一下,迟延履行金不是判决债务利息的加倍,而是有法律规定的,是按照本金计算,利率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也就是说一万元一天一块七毛五,大致算一下大概年百分之六,这个算是法律对不还钱的人的一个惩戒)。
第三,一定要写被执行人的真实住址!电话!一定要写!你们知道送不到执行通知书的悲哀吗?如果执行送达不能,后面的执行很难,找到人,联系到人才是重中之重!
第四,我们法院申请执行书有两面,背面是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如实填写!
PS:如果在审理阶段保全了东西,请和申请执行书一并交于立案庭,并在立案后及时通知执行法官,不仅能保护你的债券,同时也保护了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