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同意书 律师:未经同意拍摄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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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凡事不要慌,先把手机掏出来拍个朋友圈”曾一度成为网络热梗,然而并非所有场合都能想拍就拍。
近期,女子地铁遭偷拍被怼一事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一女子乘地铁遭陌生男子偷拍,上前呵斥并要求该男子删除照片时,却被另一名男乘客回怼:“人家拍你是看得起你,觉得你漂亮,怪不得你这样的女人被打!”
对此,有法律专家表示,在公共场合对陌生人拍摄,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对方同意,都是违法行为。
随后,该事件引发网友对“未经对方同意拍摄是否违法”问题的讨论。在智能手机普及的当下,人人都成了记录者,“随手拍”已成为部分人的生活习惯。
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拍摄情况有很多:火车站、医院、餐馆等场所的摄像头;外出游玩拍风景路人意外入镜;街头发生新鲜事随手拍摄记录……还有人喜欢将拍摄内容上传至抖音、快手等平台。
“公共场所拍摄也要分情况,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6月19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仁亮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具体还要看拍摄内容、方式等具体情况,不能所有行为都按照违法论处,要给正常社会生活一些空间。”
摄像头需合法使用
在不少社会事件中,公共摄像头成为提供证据的重要工具。廖仁亮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等产品,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同样不得随意安装,否则将受到处罚。
“至于一些商家在商店里安装摄像头,相关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但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安装。”廖仁亮表示,在安装摄像头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维护公共安全原则,同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保障信息安全,不得侵犯和泄露他人隐私。
图源:图虫创意
不仅公共摄像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发展,许多公共场所都带有人脸识别系统,用于打卡、支付等。
“部分商家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以获取他人生物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廖仁亮告诉记者,人脸属于能够识别个人身份信息的敏感信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在实践中,很多商家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采集人脸并未获得被拍摄者同意。
廖仁亮表示,即使征得被拍摄者同意,也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进行处理,否则也构成违法。
“被动入镜”一般不构成侵权
除功能性的公共场所摄像头外,人们也常常用自己的手机、相机,在公共场所拍摄。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公共场合拍摄要区分多种情况,例如基于维护公共利益,拍摄路人打架等内容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
“民事权利既要体现个人意志,同时也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一定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比如实施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维护公共利益等。实践中,政府机关开发了‘随手拍’APP或微信小程序,用于举报交通违法、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均属此类。”廖仁亮表示。
即使不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意外入镜的情况也时常发生。
图源:图虫创意
“这种情况并不能笼统说就是违法行为,这有点夸张。”廖仁亮表示,此类情况下可以通过打码、模糊等手段处理规避风险。
赵占领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例如在旅游景点拍照恰好有人经过,对方没有反对也没有故意躲开镜头,其实就是以行为方式表明同意拍摄。只要不再继续进行传播或者商用,一般也不构成侵权。
主动拍摄可能违法
除难以避免的被动和偶发情况,还有一些拍摄是出于拍摄者个人主观意愿。例如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有用户未经他人同意,拍摄并上传长相出众的陌生路人照片;校园里,有学生将拍摄的陌生同学照片挂在学校表白墙等。
图源:小红书
“抖音、小红书、表白墙等属于公开平台。”河南世纪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即便被拍摄者带有口罩,或后期进行打码处理后再上传至公开平台,依然有可能违法。
“肖像并不是单纯的指脸。在法律上是指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王淙表示,戴口罩、没有拍到全脸,一般情况下也属于侵犯肖像权,如果只拍背影,要看能否区分出特定人。如果就是未经同意直接将肖像权人作为被摄主体,即便做了打码处理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而关于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界定,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王淙告诉记者,对肖像权设立的初衷,很大一部分是基于国家对公民“生活安宁”的保障。单纯的拍摄,在没有公开或牟利,并且也没有影响到他人“安宁生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难以界定构成侵权责任。
“可能这个行为值得进行道德的谴责,但不上升到违法的程度。”王淙说道。
对此类行为的判断,拍摄者的拍摄目的、处理方式颇为关键。
廖仁亮指出,如果丑化、商用或者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公开其肖像,则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顾被拍摄者反对继续拍摄或者偷拍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则侵犯他人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
“但如果拍摄者拍摄他人肖像只是用于个人欣赏,并未发表、发行或公开的,则不能算作违法行为。”廖仁亮说。
虽然并非所有公众场合下未经他人同意的拍摄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拍摄者也需要时时警醒。
廖仁亮提醒拍摄者,公共场所未经同意偶然拍摄到他人,最好做打码处理,否则不能擅自使用、公开。若发现自己被拍,可以要求拍摄者进行删除,如有必要可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