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治疗同意书(患者家属拒绝治疗、拒绝签字、拒绝转院如何处理)

2023-03-11 06:5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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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治疗同意书

一、起因分析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处于昏迷状态且病情为重时,患者本身无法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进行直接的支配,患者家属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主要是老年患者,经济负担过重;子女之间亲情淡漠,相互推诿等),无视患者生命,又不想背负道德骂名,就是让患者在医院等死的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无法得知患者家属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总之,他们此时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表示为无视、不管不理的态度,但医院对此却不能放任不管,因为如果患者真的因为医院的原因出现生命、健康的伤害,家属又会表现出极度重视患者的态度,大闹医院。

二、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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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医院要对患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即使患者家属不缴费,首要的保证就是尽量患者不要死在医院,保证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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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患者的病情给予家属及时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拒绝签字的,必要时进行录音录像、做好电话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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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若患者病情稳定,不危及生命,可对患者按自动出院办理。因为从合同法上说,患者和医院之间存在着医疗服务合同,而医疗服务合同应当准用委托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由于诊疗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而医疗合同具有高度的人身信赖性,所以在医疗服务合同是否履行完毕的判断上又有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医疗机构有权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就治疗是否结束、能否出院等做出判断。也就是说只要医院下达了出院通知书,无论患者是否认同,医疗服务合同均已经终止(履行完毕而终止或单方解除而终止)。当然,如果由于医院错误的让患者出院,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可和当地民政部门联系,交民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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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若患者病情紧急,家属拒绝的,按照紧急情况处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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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若针对患者病情,本院无治疗条件的,患者家属拒绝转院的,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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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此种情况下,很多时候患者家属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因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若患者意识清醒,可向患者讲明尤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患者意识昏迷等的,情节严重的,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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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当然,这种情况下,若患者家属往往拒不缴费,可以按照债权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有利于维护医院权利,也有利于患者权益及相关问题的解决。

总之,遇到类似的事件,我们要从多方面着手,积极应对,不能因为患者家属的拒绝而影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更是杜绝因为医疗差错导致患者院内死亡或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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