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2024-05-11 17:17: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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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的审核要点

采购业务是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最为基础的业务之一。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买方在签订、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实际采购结果与预期采购目标之间产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事前防范重于事后救济,只有在签订合同前做好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减少买方的损失,维护买方的利益。审查合同前,应当先浏览合同,判断合同各组成部分及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再按照以下所述进行具体条款的细致审查。

一、合同名称审查

合同名称往往体现合同的性质,有利于采购业务是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最为基础的业务之一。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买方在签订、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实际采购结果与预期采购目标之间产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事前防范重于事后救济,只有在签订合同前做好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减少买方的损失,维护买方的利益。审查合同前,应当先浏览合同,判断合同各组成部分及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再按照以下所述进行具体条款的细致审查。

二、合同目的审查

合同目的一般约定在合同正文之前,明确合同目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一方当事人违约时,相对方可以依据合同目的请求赔偿预期利益,便于预期利益的主张和举证。合同目的应当具体明确,“双方根据***,经协商一致,共同约定如下”式的约定无实际作用,而“采购方购买材料用于加工急用产品”式的约定则更有利于主张预期利益损失。

三、合同主体审查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址一定要准确、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注意合同首部与合同正文中当事人名称的一致性,避免出现首部称当事人为“甲方”“乙方”而正文称当事人为“供货方”“需货方”等不严谨的表述。

2.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网、裁判文书网、企业信息查询软件、工商管理部门、对方提供的材料等渠道,了解签约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范围、市场声誉、年检情况、涉诉情况、有无被执行案件等事项,为避免履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例如,《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此规定可知,若合同标的物为烟草,则签约对方应当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四、合同标的物审查

1.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标的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原料、单价、总价、商标、生产厂家、产地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指标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若标的物的要求过于详细,可以将具体要求列为合同附件,简化合同主体部分,美化合同版面。同时,要求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标的物上存在权利瑕疵,如标的物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标的物的交付或给买方造成签订合同时未能预料到的损失。

2. 标的物的质量:对标的物质量标准的误区之一是认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则标的物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合同中无需另行约定;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才需要双方进行约定,且双方的约定很笼统,没有具体的指标,缺乏操作性。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要求,在合同履行及解决合同争议中对于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时并没有具体、细致的指标,因此建议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至少应当约定以买方的验收合格为标的物合格的标准,这种以买方主观要求为标准的约定可以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买方能够拥有主动权。

五、合同标的物交付审查

标的物的交付是采购合同中卖方最主要的义务,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买方预期利益能否实现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交货批次、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其中,交货地点可以约定“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避免出现约定交付地点与实际交付地点不一致导致的损失;交货地点还可以作为双方当事人往来函件和法院文书送达地址,既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明确责任,也避免发生争议后法院公告送达增加成本。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审查

价款的支付是采购合同中买方最主要的义务。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双方诚信交易,一般不会产生争议。若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期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单价、数量、计量标准、标的物附件、合同总价款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双方可以约定买方在收到货物验收无误后,卖方应当在明确的期限内向买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明确的期限内一次性付全部款项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也可以约定买方在收到货物验收无误后,先行支付部分价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剩余部分价款作为质保金,在双方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无息返还给卖方,每次付款前卖方需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以此来降低买方因标的物质量问题遭受的额外损失。

七、违约责任审查

违约责任是保障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主要条款,使相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应在采购合同中做出详尽的规定。采购合同中概括地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没有实际意义,对相对方的权利救济没有实际作用。一般而言,一项义务对应一项违约责任,有的违约责任可以合并设计,如统一约定给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特殊义务对应的特殊违约责任应当单独设计,如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及其响应义务所对应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具体明确,还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相对方在催告后享有单方解除权,将合同履行的主动权掌握在己方手中。如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每迟延一天,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迟延三日及以上,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简化发生争议时的责任确定、计算过程和举证责任。违约责任条款还应当设置兜底条款,将起草者、审查者未考虑到的违约责任统一设定,以防实际履行时出现未预料到的损失。还需注意的是,要想更完善地保障己方利益,违约责任条款中最好使用“相对方”代替“守约方”,因为一方违约并不代表另一方守约。

八、争议解决条款审查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仲裁和诉讼。

诉讼是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管辖地是双方当事人重点关注的条款之一,选择便利于己方的法院管辖合同争议,既拥有“主场优势”,又节省了诉讼成本。管辖地一般会约定在处于强势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若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不相上下,则可以约定具备权威性、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地为管辖地。

如果要约定仲裁,仲裁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明确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一般也约定为强势一方所在地,,若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不相上下,则可以约定具备权威性、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地仲裁机构

九、合同版面审查

合同各模块及相应条款审查完毕、交付审查成果之前,应当进行最后一项合同版面的审查。具体包括合同的排版设计、序列号、行间距、字体格式等事项。美观大方的合同版面不仅体现出审查人员的审查能力,更体现出对合同工作的重视和责任心,让委托方能够放心地将工作交付给审查人员。

综上所述,在审查采购合同过程中,应当在合同名称、合同目的、当事人主体、标的物、价款及支付、交付方式、质量标准及验收、违约责任、合同版面等方面尽量进行详细的明确约定,以使双方顺利地依约履行,减少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机率。一旦发生争议,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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