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办贷款承诺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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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贷款个人诚信承诺书一
致:(出质人,身份证号: )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向我行提出质押贷款申请,我行经审批已通过其贷款申请,现承诺如下:
1、若出质人将存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五千万元)存入我行,并转存为三年定期存单,我行将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押贷款审批,向借款人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万元的个人质押贷款,期限三年。
2、贷款发放后,我行将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以用资产抵押贷款置换已经到期的存单质押贷款未还清的尾款。
3、出质人担保期限为三年,仅在担保到期时,出质人可不承担第二还款来源义务。担保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4、本贷款承诺函由我行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贷款承诺函为正本,涂改、复印无效。若贷款承诺函中规定条件未获满足,本贷款承诺函自行失效。
签发银行:民生银行北京支行 (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个人诚信承诺书二
购房协议书(样本)卖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 市 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出售给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 银行 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2篇
个人贷款承诺书一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我单位XXX同志属单位在编(国家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月工资XXXX元。该同志愿用工资为XXXX同志提供借款担保XXXX万元,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时,同意从个人工资中扣还。
单位同意协助担保中心扣还借款,特此证明。
单位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201X年X月XX日
个人贷款承诺书二本人承诺购买位于XXXXXXXXXXXXX小区XX幢XX单元XXX室,向XXXX银行贷款XX万元整。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办理贷款所需的相关手续,如不能下款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概与南京联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X年X月XX日
个人贷款承诺书三个人押贷承诺书(民生银行)
致:
借款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于201X年X月X日向我行提出押贷申请,我行经审批已通过其贷款申请,现承诺如下:
若出质人将存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五千万元)存入我行,并转存为三年定期存单,我行将于X个工作日内完成押贷审批,向借款人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万元的个人押贷,期限三年。
贷款发放后,我行将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以用资产抵押贷款置换已经到期的存单押贷未还清的尾款。
出质人担保期限为三年,仅在担保到期时,出质人可不承担第二还款来源义务。担保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本贷款承诺函由我行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贷款承诺函为正本,涂改、复印无效。若贷款承诺函中规定条件未获满足,本贷款承诺函自行失效。
第3篇
个人贷款担保承诺书范本一
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支行:
本人_____愿意为__________在贵行贷款______万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直至此笔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如此笔贷款出现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我本人将无条件承担直接代偿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贵行可执行我本人的全部资产进行代偿,并保证该笔贷款安全收回,我本人无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贷款担保承诺书范本二
xx银行:
兹有借款人 与贵行所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年字第号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商铺作抵押的,由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我公司将在贵行开立的账户内保证留存按揭贷款总金额10%的保证金。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承诺
第4篇
本人通过网络等媒体已熟知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就学费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保证自愿履行以下条款:
一、本人保证贷款时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全部真实。贷款成功后定期阅读“勉县教育网”“教育资助”栏目相关贷款政策通知;定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二、在高校毕业前保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时申请毕业确认,并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毕业后继续升学时,保证在当年7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三、毕业后保证每年按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并将足额本息于每年11月30日前充值到“个人借款支付宝账户”中或直接到县资助中心按时还款。
四、因家庭经济好转需要办理提前还款时,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于申请还款当月1日至10日内的正常工作日,到县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或登录在线申请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并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以上条款如有违约,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惩罚责任。
承诺人:
第5篇
1996年12月17日,A银行湖北分行(以下简称“A银行”)信用卡部与广水B信用社(以下简称“B信用社”)签订了一份《融通资金协议书》,约定由A银行信用卡部借给B信用社1000万元,时间从1996年12月17日至1997年6月17日,月利率为14.1‰,逾期按每日0.5‰计算罚息。协议签订后,A银行信用卡部依约将1000万元汇至B信用社指定账户。在收到款项的当日,B信用社将其中的600万元借贷给了武汉市康乐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公司”),由于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故康乐公司给B信用社写了一张借款借据,上面载明借款期限为半年,月利率为17.4‰。该贷款由武汉市某桥梁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桥梁公司”)提供担保。与此同时,A银行的信用卡部向B信用社出具了一份《承诺书》。主要内容是:“B信用社向A银行信用卡部拆借资金1000万元,其中,B信用社向康乐公司贷款600万元,期限半年。如果康乐公司遇到资金运作困难,不能按期归还B信用社此笔贷款,则B信用社向A银行信用卡部拆借资金600万元也按期顺延,A银行信用卡部不得向B信用社催收此笔600万元借款,待康乐公司归还B信用社贷款后,B信用社再归还A银行信用卡部600万元。”
1997年6月17日,A银行的资金计划部又与B信用社签订了一份《金融同业拆借合同》,但A银行的资金计划部没有据此合同向B信用社付款。同日,A银行的资金计划部向B信用社出具了《承诺书》,具体内容为:“B信用社向A银行信用卡部拆借资金1000万元,受A银行信用卡部委托,B信用社向康乐公司贷款1000万元,如果康乐公司不能按期归还贷款,B信用社向A银行信用卡部拆借的1000万元资金也按期顺延。A银行信用卡部保证不得向B信用社催收借款,待康乐公司归还B信用社贷款后,B信用社再归还A银行信用卡部1000万元。此承诺书同融资拆借合同同等有效。”但A银行资金计划部没有据此合同向B信用社付款。1997年6月23日,B信用社又向康乐公司贷款400万元,桥梁公司为康乐公司的两次贷款共计1000万元提供了担保。
1997年至2001年期间,B信用社先后分7次共计偿还A银行借款本金75万元,利息142万元。2001年4月27日,B信用社与康乐公司就康乐公司欠贷事宜达成《关于康乐公司欠贷有关事宜商定笔录》,约定:“康乐公司应于2001年5月15日前还息20万元。若A银行同意B信用社1000万元融资延期,则康乐公司必须保证按期偿还利息。三个月内,康乐公司必须提供资产保全。”由于B信用社没有按照《融通资金协议书》的要求及时偿还款项,A银行遂于2002年1月11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判令B信用社偿还拆借资金925万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819万元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的法律焦点
《融通资金协议书》和《金融同业拆借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本案一审法院认为,A银行信用卡部与B信用社签订的《融通资金协议书》中约定的融资期限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融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四个月的规定,从而认定该合同无效。同时,二审法院也认为,A银行和B信用社之间的拆借期限无论是第一份合同,还是第二份合同均超过了四个月,前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抗诉书认为,二审判决以拆借期限超过四个月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关于同业拆借的规定为由而认定《融通资金协议书》和《金融同业拆借合同》无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明显不当。在再审过程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对《融通资金协议书》和《金融同业拆借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确认,而是认为,因本案中有A银行出具的两份《承诺书》存在,B信用社与A银行之间签订的《融通资金协议书》、《金融同业拆借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应如何确认,对本案的实体处理没有影响。
笔者认为,对于部分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条和《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融通资金协议书》和《金融同业拆借合同》的拆借期限条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效。但就具体案情而言,对于上述两个合同是否属于同业拆借合同尚需要研究,即便属于同业拆借合同,那么同业拆借期限条款违法,也不会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从而致使整个合同失去存在意义。
《承诺书》的性质和效力
由于B信用社在一审时提交的是《承诺书》复印件,因此被一审法院认定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故在一审时未对《承诺书》的效力进行认定。
二审时,B信用社提交了1996年12月A银行信用卡部出具的《承诺书》原件,但二审法院认定《承诺书》仅明确A银行与B信用社是同业拆借关系,B信用社与康乐公司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并没有委托的明确意思表示,A银行信用卡部的承诺以及A银行资金计划部的承诺均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由于《融通资金协议书》与《金融同业拆借合同》被认定无效,因此与拆借合同有关的《承诺书》也应归于无效。考虑到A银行信用卡部身为金融机构部门,应当明知同业拆借的法律规定,且A银行的信用卡部和资金计划部均承诺,在借款人康乐公司不能偿还B信用社贷款的情况下,B信用社应偿还A银行的拆借资金期限顺延,客观上对B信用社贷出此笔款项起到了一定作用。所以,A银行对合同无效的造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提起抗诉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却认为,从《承诺书》载明的内容来看,该《承诺书》担保的是康乐公司偿还B信用社贷款的1000万元债务。也就是说,主合同是B信用社贷款给康乐公司,担保合同是A银行以1000万元为康乐公司借款作担保。康乐公司不还贷款,B信用社就无须还给A银行。依《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合同及担保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A银行应依其承诺,在康乐公司向B信用社还清贷款的条件成就前,不能向B信用社主张权利。
对此,再审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将A银行和B信用社签订的《融通资金协议书》、《金融同业拆借合同》和A银行出具的两份《承诺书》联系起来看。两份《承诺书》是相互联系的,1997年6月17日的《承诺书》是1996年12月的《承诺书》的延续。从内容来看,两份《承诺书》所指向的只有一个1000万元。没有《承诺书》就没有《融通资金协议书》、《金融同业拆借合同》,或者说,没有《融通资金协议书》、《金融同业拆借合同》也就没有《承诺书》。但《承诺书》是独立于《融通资金协议书》、《金融同业拆借合同》之外的A银行的单方意思表示,具有独立的内容和独立的效力,《融通资金协议书》、《金融同业拆借合同》的效力应如何确认对《承诺书》的效力的认定没有影响。《承诺书》应认定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承诺书》的存在为B信用社履行债务附加了条件。在附加条件未成就时,A银行不能向B信用社主张权利。
笔者认为,从本案中两份《承诺函》的内容来看,其和我国《物权法》以及《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担保方式存在明显区别,其仅承诺在康乐公司未能按时还款时,A银行不得向B信用社催收贷款,待康乐公司归还B信用社贷款后,B信用社再归还A银行。由于我国对物权采取法定主义,故笔者认为本案中的两份《承诺函》不应被认定为一种担保方式。考虑到此承诺函由A银行单方作出,我们可以将它作为A银行给B信用社放款时单方设定的条件,在条件没有成就时,B信用社不负偿还义务。
委托贷款抑或同业拆借
在诉讼中,原告主张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同业拆借关系,而B信用社则主张是委托贷款关系。可见,本案的重点问题就是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是同业拆借关系,而二审法院通过概念辨析,认为同业拆借表现出的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委托贷款表现出的是委托人(非金融机构)、受托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且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从案中当事人各方提供的证据分析,A银行与B信用社应为同业拆借法律关系,而非委托贷款法律关系。并且列举了五条理由:一是从双方签订的《融通资金协议书》和《金融同业拆借合同》字面可以理解。二是两份《承诺书》明确A银行和B信用社是同业拆借关系,B信用社与康乐公司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三是B信用社并未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A银行和B信用社是委托贷款关系。四是委托贷款中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需要与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而B信用社贷款给康乐公司时却办理了担保手续。五是还款情况间接证明不是委托贷款。
然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却认为,这个委托关系从表像上看是同业拆借关系,但实质上是委托贷款关系。两份承诺书可以证实这一点,其内容符合委托贷款的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收不回来责任的特征。同时,从目的来看,A银行明确该资金的用途是给康乐公司,目的在于为康乐公司开发项目进行融资贷款,而同业拆借的目的在于解决头寸不足及临时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故也不符合同业拆借关系的特征。对此,再审法院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而是认为,A银行和B信用社之间签订的《融通资金协议书》、《金融同业拆借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如何确认对本案实体部分的处理没有影响,转而从两份《承诺书》的性质和效力应如何认定的角度出发寻求案件的突破口。
笔者认为,按照《商业银行法》(1995年)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同业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以及1997年6月17日《承诺书》中B信用社受A银行委托向康乐公司贷款1000万元的内容来看,将原被告双方的关系认定为同业拆借关系较为牵强。同时,根据《贷款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和两份《承诺函》的内容来看,只要康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B信用社向A银行信用卡部拆借的1000万元资金也应按期顺延,且A银行不得催收,直到康乐公司归还B信用社贷款。而事实上,A银行1996年12月17日与B信用社签订的《融通资金协议书》在期满后的当天,也即1997年6月17日,A银行又与B信用社签订了一份《金融同业拆借合同》。两份《承诺书》的日期也与上述日期一一印证。这表明B信用社在整个过程中实质上并未承担相应的贷款风险。即便B信用社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先后分7次向A银行共偿还A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217万元,并且B信用社与康乐公司达成《关于康乐公司欠贷有关事宜商定笔录》,但这并非是认定A银行和B信用社之间存在同业拆借关系的充要条件,相反,认定A银行和B信用社之间为委托贷款关系则更为妥当。另外,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管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信用合作社不能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但该批复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而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亦即,合同效力不受上述批复的影响。
启示
本案的案情十分复杂,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均为金融机构,最后以B信用社胜诉而告终,而A银行败诉后却面临康乐公司不能偿还债务的巨大风险。为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在相关文本中应审慎使用有关的专业词语,防范指示不清的风险。本案例中就是因为使用“同业拆借”和“委托”等词语造成模糊而产生究竟是同业拆借关系还是委托贷款关系的纠纷。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应认识到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周全详尽指示的重要性。在委托合同中如果对此没有具体详细的约定,委托人将面临因受托人没有约定义务而致使贷款无人管理或者回收困难的风险。对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签订条款详尽的委托合同来避免指示不清,在合同中详细明确地约定贷款的条件、对象、用途、授权的范围,贷款审查的义务、专款专用的保证,情况通知的义务和按期催收的义务等相关内容,同时完善相关的担保措施。
严格使用承诺函。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迅速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时大量接触或使用承诺函。但对于承诺函的性质问题上,我国法院目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对于承诺函是否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合同看法不一致。由于多数情况下承诺函的用语和措辞比较模糊,不会明确地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偿还欠款的意思,因此为了更好保护自身利益,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认真审核接收的承诺函,对承诺函的用语和措辞进行详细分析。同时,商业银行在出具承诺函时,也应注意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重要内容的说明义务及其举证责任,防范相关风险。
委托银行应注意防范受托人资格不符所带来的相关风险。由于委托贷款业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金融业务,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受托人的资格,所以委托人在申请委托之前一定要确认受托人具有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能从事该项业务的资格。在本案中,作为受托人的B信用社就存在受托人资质问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管理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根据《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要求,信用合作社不能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因此,也就不能作为委托贷款业务中的委托人或受托人。由于信用合作社不能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因此,其违规办理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就不应纳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予以考核。虽然该批复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但是信用社在具体开展上述业务时,仍然应该加以遵守,防范监管风险。
第6篇
个人借款承诺书范文一:
承诺书
【借款人】与【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编号】)。【借款人】(以下简称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保证于日之前归还上述借款人民币万元整。
2、若年信息向有关银行、担保公司通报,同意接受 仲裁委员会仲裁。
3、若年 月在有关媒体曝光。
4、若到期未能归还借款,从年月日开始,本人同意在逾期期间按原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月利率为【利率】,并对逾期还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千分之叁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
5、若本人到年月日止未归还上述借款,自愿以市场价的五折由债权人处置本人相关财产用于抵偿债务。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承诺书范文二:
承诺人(贷款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网站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于______年___月 日自愿申请通过浙江华盈股权投资基金创办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本人在温州贷网站注册的用户名为 。现本人郑重向浙江华盈股权投资基金、温州贷网站及出借资金给本人的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温州贷网站上登载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收费规则、隐私规则、借款协议、使用条款、告知书),本人愿意完全遵守该等文件及其随后修订版本中的各项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自愿申请通过温州贷网站借款,保证按照温州贷网站的收费规则及其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人通过温州贷网站进行的所有借款行为均是本人自愿行为,本人及配偶以全部家庭财产(包括配偶的财产)和个人财产保证完全履行借款协议及相关规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四、本人郑重承诺,若未按时还款,将严格按照《温州贷网站逾期催收收费标准》支付罚息和罚金。
1、逾期罚息和电话催收费用标准:逾期欠款每天按逾期本息的千分之八收取罚息,逾期30天以上每天按逾期本息的千分之四加收电话催收费用。
2、上门催收费用标准:催收人员上门催收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① 浙江范围以内,催收费用按照1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300元/次,借款人单次逾期的累计催收费用上限为2019元。
②浙江范围以外,催收费用按照2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600元/次,借款人单次逾期的累计催收费用上限为3000元。借款人需要承担催收人员的车旅、食宿费用。
③ 罚息、电话催收费用由借款人直接充值到温州贷网站的个人帐户内,上门催收费用按照《温州贷网站逾期催收收费标准》由催收人员现场直接收取。
五、本人承诺向温州贷网站所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承诺人(贷款人): (手印)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承诺书范文三:
先生/小姐:
本人(身份证号:话: )向您的借款人民币 万元(¥: ),(详见《借款协议》)。本人
承诺以个人所有及公司共有财产为上述债务及相关费用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用***********有限公司**%股份作为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第7篇
公司贷款承诺书范文一:根据与贵公司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贷种)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现将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愿申请贷款,并自己使用,本人申请贷款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二、本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若有违反,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三、不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获得贷款,即不能将贷款资金转借他人使用;若违反此项规定,将贷款转借他人,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贷款风险将由本人承担;
四、本人已知晓此笔贷款每月还款日及还款金额,并承诺在每月还款日当天按时
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存入相应还款账户(还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并授权_________银行从该账户扣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若因未按时还款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五、本人已同意并签署借款合同,且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合同中规定应尽的责任及相关义务。 本人已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事项,如违反以上事项,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司贷款承诺书范文二:xxx商业银行贷款中心:
根据借款人______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人______与贵行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约定,房屋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将坐落在______(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号______,房屋编号______)的房产抵押给贵行,为借款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抵押贷款 ______元用于______(经营或消费)。并承诺如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同意贵行依法处置该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贷款全部本息。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司贷款承诺书范文三:本人在通过上海新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居间介绍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一事中,因本人自办贷款,本人承诺在上海市 区交易中心出具以本人为权利人的"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屋产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将房款人民币 元以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直接支付至"该房屋"原权利人 的帐户中;若本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中及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出现法律及经济纠纷,本人承诺与居间方无关。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