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公司 、企业职员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特点及其预防措施》)

2023-07-05 02:0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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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讲座之一:

《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特点及其预防措施》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课的主题是——谈谈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特点及其预防措施

公司、企业职员的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如果职务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如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企业资产,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等职务犯罪,就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仅给公司、企业造成集体财产的大量流失,更因触犯刑法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后悔终生。因此,多方了解和熟悉与公司、企业职员有关的一些法律常识,对身为公司、企业员工的我们来说,是十分有用而且必要的,所以我希望今天的这个讲座能够使大家有所受益,从而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这既是对我们所在的公司、企业负责,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人生负责。

一、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

(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具体说明如下: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最后,在量刑方面,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里举两个案例。案例一,王某是开封市某公司职工,因为单位没有设保安,夜里就由单位的男同志轮流值班,由于单位离王某家很近,有时同事还让其代替值班。王某一个月间利用单位电话打色情电话的费用共计11215元。王某是单位职工,其主观上为满足个人私欲而故意私打单位电话,其实施犯罪行为是利用在单位值班的便利条件,客观上其行为造成了单位一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因此,王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案例二,马某为一家鞋业公司司机,2000年1月至2002年8月,他多次向他人购买假路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不到两年时间,马某就骗取公司差旅费共95125元。后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案例三,刘某原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从2004年1月至2005年11月,采用以客户的名义书写假收条的手段冲账,将收回的73399.17元的货款装入自己的钱包,把该笔款项据为己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另六个月,非法所得73399.17元予以追缴。

(二)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说明如下:首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部门经埋、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最后,在处罚方面,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举几个案例:案例一,杨某原为某公司的副总经理,2005年,杨某开始迷上赌球,开始还是小打小闹,有输有赢,后来胃口越来越大,几乎赔上了自己的全部收入。2006年,公司效益没有过去那么好,加上沉迷赌球无心工作,杨某的收入随即减少,每月的工资已经无法负担赌资,再加上之前欠下的数十万赌债,走投无路之下,杨某将目光瞄上了公司的货款。92006年2月至5月间,杨某为了偿还赌债,以公司名义将一批化工材料转卖给另一家企业,得款90万元据为己有;杨又假借公司名义向有生意往来的单位借货,将这批货物出卖得款24万元。法院* - a. M( P( s4 经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分别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案例二,黄某原为某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利用担任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之便,于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从某医药公司收取货款人民币29 700元;2001年至2002年从某县中医院以借条形式领取货款14 200余元;2002年2月至4月,从某药业公司收取货款8 340元。黄春雷从上述三家单位共计收取货款51240余元后,一直未按规定交回公司,而是私自使用,直至案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钱某,男,38岁,某电子元器件公司经理。 1995年3月至1995年5月,被告人钱某在某电子元器件公司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杨某贿赂的港币3000元,东芝牌53cm彩色电视机一台,东芝牌168立升双门电冰箱一台,英文电脑打字机一架,爱华牌放音机一台,24K黄金项链一根,24K黄金鸡心片一枚,为杨某获取非法利益100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钱某的行为业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应依我国《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给予处罚。 1 Q ~! V) `0

(四)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当前公司、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1、公司、企业职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从案件性质上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名列前三位。

(2)从案情上看,重大案件和要案多、追赃难、损失严重。

(3) 从犯罪手段上看,传统的犯罪手段和现代的犯罪手段相结合。例如,在挪用资金犯罪中采取的手段,一是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二是资金私存挪作他用;三是擅自决定挪给他人营利;四是虚列支出挪用资金;五是与他人合谋挪用资金进行营利;六是自挪自用,营利或者赌博。

2、公司、企业职员职务犯罪的成因。

(1) 法律教育滞后,法制观念淡薄,法人治理结构未有效形成,依法治企差距甚大。

(2) 权力资源配置不够科学、合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

(3) 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松弛,帐外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

(4) 用人不当,为企不公。

(5) 私欲膨胀,潜移默化,腐化堕落。

三、公司、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措施。

(一)加强自我学习意识,树立良好职务道德。

职务犯罪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结交朋友不当,和人攀比,谋求虚荣,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要从一些职务犯罪人员身上吸取深刻的教训,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加强自身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才能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筑牢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职务犯罪。

(二)加强职务犯罪应以预防、监督为主。

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范权利滥用。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监督制度是廉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监督是廉政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保障。必须改制公司中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不分,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担任,股东大会无法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并实行有效监督,董事会形成虚设的状况,依法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以防止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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