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个体工商户(问一下在个体工商户打工签就业协议,算就业协议里面单位类型里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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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多为个人经营或者家庭经营,当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纠纷时,劳动者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因为个体工商户也是合法用工主体,其与员工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
一、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1 条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1.2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1.5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个体工商户依法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当劳动者按照个体工商户的安排从事工作,接受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反之,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人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其与劳动者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
二、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纠纷后双方当事人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总之,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的信息。没有字号的,以经营者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