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来了,个体工商户怎么办

2023-09-22 23:4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与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来了,个体工商户怎么办,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与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大家好,我是主讲法官思维的税法师思,有时也到喜马拉雅平台发音频。。众所周知,民法典及配套的司法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跟大家聊的话题是民法典与个体工商户的挑战和机遇。

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数量相当庞大。按照民法典的定义,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我国在业/存续个体工商户共计8920万。市场监管管理总局数据也显示,中国个体从业人数目前已超过1.76亿,相当于每8个中国人就有1个是个体户。

民法典及配套的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有了新的变化。自2021年1月1日实施后,一个有风险防范意识,有持续经营打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都需要暂时放下手中的事情,好好学习一下新规定、新变化,当然也可以在开车的时候多听下相关的节目。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这并不是新规定,以前就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目前,绝大多数的个体工商户都是有字号的,当然也不排除有的没有字号。这不是强制的规定。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应当,那么就意味着经营者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起字号也可以选择不起字号。

我们今天要讲的,并不仅仅是起字号本身,而是背后的法律风险。这就要从民法典跳跃到民事诉讼法中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通俗地讲,就是确定原告或者被告写谁的问题。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上登记的经营者,也是实际经营者,那么你如果要起诉别人充当原告时,原告就应当写你这个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比如说某某饮食店。同时,在字号下面另起一行,写下你的基本信息。如果被告也是个体工商户,那么操作也是一样的。

司法实务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个难题,长期争论不休。民法典的出台,并没有实质地解决,而是采取了预防争议的办法,也就是共同债务共同签署,事后追认也相当于是共同签署。否则,非日常生活需要而单方对外负债,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营个体工商户是有可能会面临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更广泛。

如果夫妻双方可能共同经营个体工商户也可能没有共同经营的情形下,法官会怎么裁判呢?对于原告和代理律师来说,就会面临着诉讼技巧的抉择。这也是我们这个专辑的高含金量所在。聪明的原告和代理律师,他应当按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主张权利,即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原告和代理律师选择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个条文,那么就会因为你的证据不足而面临败诉的风险。有些技巧说破了,似乎很简单。但是,如果没有法官思维,没有经过高手对决的话,有的律师可能不会注意到这一点,最后导致一手好牌打烂了。当然,如果你是被告方,你并不希望你的配偶承担责任,或者你的配偶不愿承担责任而你也认同,那么你就要预先作出相反的诉讼策略准备,想方设法证明配偶没有参加经营活动,而不是可能参加了也可能没有参加共同经营活动,用专业术语来表示,就是真伪不明。

还有一个诉讼风险就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出借。这里面的风险相当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如果你有出借行为,那么很遗憾,你可能要背黑锅了,搞不好,这个锅很大、很黑。说实话,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或重新注册,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当然,我们从一些诉讼案件中了解到,出借营业执照只是表面现象,背后实际上是行政许可证的出借,这些资质的价值最终会落到转让、转租价格中。所以,遇到这些两难选择时,你需要保持清醒。如果你一定要选择淌这趟浑水,那么律师基本上都会建议你,双方签订一个出借营业执照、许可资质的合同,以防不想发生的事情又发生后,还能够找到一根救命稻草。我要声明一点啊,这是现实生活中律师的通常做法,我只是在描述现象,不是我个人的建议。我的职业不允许我提出这样的建议。你在承担相关责任后,可以向对方索赔。如果营业执照是被冒用的,当然你还有救济的机会,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你如何证明是被冒用而不是主动出借的呢?可能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仍难以避免败诉的后果。

目前,司法实务中,还发现一种现象,就是名为个体工商户实为合伙经营,合伙人并不是家庭成员。这种现象的合法性,是存在争议的。肯定不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只是,违反了民法典的这种要求,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民法典本身并没有给出答案。我个人的意见,这种合伙形式违反了管理性规定,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简单地讲,就是这种行为并不会导致合伙合同的无效。如果合伙人之间产生争议,可以按民法典的合伙合同相关规定处理。但是,不能直接按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也不是非法人组织,民法典是将他当作自然人来处理的。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这是没有争议的。家庭财产是否需要用来偿还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点的是,如果你作为案件的被告,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最新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如果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估计目前还没有学习到这一个层面上来。如果你听了这个节目,那么恭喜你,你又比别人领先了一步。这就提醒我们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你在家庭财产配置时,要慎重考虑财产落在谁的名下。而不能顾此失彼。本来以为不需要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逃过一劫了,没有想到,家里的重要财产落在了个体工商户的名下。最后,只是是功亏一篑了。

说了这么多的风险与应对策略,下面来说一点民法典的利好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这个条文怎么理解呢?简单一点,就是个体工商户在融资需要担保的时候,又多了一个工具。个体工商户借钱难,资金成本高,是一个长期以来都没有很好解决的老大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个体工商户缺乏法律认可的担保物。现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一并抵押作为担保财产,同时又不会影响到你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无疑是重大利好。按照以前的做法,人家需要质押设备和产品,可是你就是靠这个设备和产品吃饭的,所以只能是此题无解。个体工商户可以好好地规划一下,好好地利用这个规定,向资金提供方提出担保,以便于及时获得资金。当然,这条法律规定的落地,还需要配套政策支持。

总的来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要合法合规经营,尽量不要触及民法典设置的雷区,尽可能地利用民法典补充给我们的雷电。今天节目到此结束,谢谢收听!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相关文章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