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推荐奖致辞(人才推荐奖励方案)

2024-03-13 22:4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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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推荐奖致辞

评审工作细则

为做好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目的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二、评奖范围

申报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在线教学、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

三、奖励等级及获奖条件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特等奖不超过2%,一等奖不超过15%,二等奖不超过25%。评奖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推荐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期截至2021年3月31日不少于4年(含4年),推荐二等奖的实践检验期不少于2年(含2年,截至时间同上)。实践检验期年限指成果完成时间至成果推荐时间之间的年限,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已获往届校级、北京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需提供与之前获奖成果相比重大突破、重大成绩的详细说明)。

1.主要完成人条件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4)不得重复申报。每人限报2项教学成果奖,其中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条件

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奖励等级标准

(1)特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尤其是在符合国家战略定位、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在全国高等教育教学领域起到引领作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2)一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二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较大成就,尤其是在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教学,调整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或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学院或单位提出申请。各推荐学院或单位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本单位成果初评和推荐工作,并由院系级党组织对申报团队出具政治审查意见后进行排序。

2.推荐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PDF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2)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审活页(PDF版)

(3)教学成果总结(PDF版)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版)

(4)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支撑材料(如论文、证书、研究报告、奖励、报道等,电子版)

(5)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并提交包含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的教材电子文档(PDF版);若教材仅是成果的一部分,则将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的电子文档(PDF版)汇入支撑材料,与支撑材料一起提交;教学成果如含多媒体材料,须将多媒体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6)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除样书可提供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接收纸质版。

五、评审组织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的评审、奖励;教务处负责成果奖评审日常工作。

六、评审程序

1.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初评推荐、学校初审、学校复审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评推荐。学院或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参照学校评审标准遴选成果向学校推荐,须明确推荐等级、学院推荐意见,并做整体排序。每个单位推荐特奖项的成果数不超过1项,推荐一等奖的成果数不超过本单位推荐总数的30%。

第二阶段:学校初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学校复审阶段的成果名单。

第三阶段:学校复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

最终获奖等级不高于推荐等级。

2.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的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在评审会议结束之日起7日内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教务处或纪委办监察处提出异议。

3.公示期结束后,各获奖成果由教务处报学校批准,正式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七、奖励

1.对获奖成果,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2.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档案。

八、其它

1.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核实后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学校批准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3.本工作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人才推荐奖励方案范文第2篇

M省十分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许多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人才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日前,M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长基金特别支持人才”(简称“省长特支人才”)评选活动。此项工作交由M省人才工作部门办理,假设你是M省人才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在请你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一、开展“省长特支人才”评选活动,首先要组建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办法。请你草拟一份《M省“省长特支人才”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要求:(1)只列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可以进行合理想象;(2)不超过500字。

二、评选出“省长特支人才”后,M省政府要予以奖励。所以要出台《M省“省长特支人才”奖励办法》,请你列出该办法的内容要点。

要求:答出必须有的内容,其他内容可以进行合理想象,500字左右。

【答案】

人才推荐奖励方案范文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促进全社会的创新创业创造,激励和凝聚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共同服务于广安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广安十大杰出人才”奖,并开展首届“广安十大杰出人才”评选暨推荐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活动。今天,我们召开这个工作部署会,主要是向各新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才办通报一下有关情况,并就做好评选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广安十大杰出人才”奖项的有关背景

“广安十大杰出人才”,是市委、市政府于今年7月设立,给予我市优秀人才个体的最高奖励,获奖者每人奖励人民币一万元整,颁发荣誉证书,并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可空缺产生,获奖者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项目资金分配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还将在10名获奖者中择优推荐4名同志为“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奖”推荐候选人。

“广安十大杰出人才”评选活动的开展,受到市委王平书记、市政府建军市长、市委德秋副书记等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从活动的启动、方案的申报,到今天正式实施,前后不到10天时间,奖励之重、荣誉之高,堪称广安撒地建市以来的首次。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的人才观、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以“第一资源”促“第一要务”的巨大决心,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各行业各领域各类优秀人才的人文关怀和殷切希望。

“广安十大杰出人才”,旨在表彰奖励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鼓励创造、支持创业、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凝聚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到我市跨越式发展中来,为实现富民强市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通过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对于激励各行业各领域各类优秀人才的不断涌现,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关于首届评选活动的总体考虑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新形势下,我市全面实施首届“广安十大杰出人才”评选活动,意义重大,影响广泛。

市委王平书记在市第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报告》,明确了今后五年全市工作要继续实施“发挥三大优势,做好三篇文章,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推动城镇化”的总体战略,特别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农村适用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五支队伍一起抓,创新人才培养与服务、使用与激励、流动与管理机制,营造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这次评选活动,我们的总体考虑是: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宣传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科技兴市等先进理念,突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广安跨越发展”的主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原则,表彰激励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各类人才争先创优、成才创业的激情,努力形成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生动局面,使评选活动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实现富民强市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这次评选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科学人才观,做到“四个不唯”,即: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业绩能力和社会公认度论人才。二是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和方法对社会公开,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做到民主评选、程序评选、阳光评选、科学评选。三是注重“三个倾斜”,即:向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倾斜,向中青年拔尖人才倾斜,向生产经营和科研一线倾斜。

三、评选活动的五个特点

这次评选活动,我们主要借鉴“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的有效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总体来看,有这么五个特点:

一是紧扣“发挥三大优势,做好三篇文章”的评选导向。围绕市委的总体部署,紧扣“发挥三大优势,做好三篇文章”的战略构想,重点表彰奖励10名在推进工业强市、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使评选活动成为宣传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是明确“两个为主”的人选条件。一方面,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打破身份、行业限制,允许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在内的各类优秀人才参加评选。另一方面,在推荐条件上,明确“两个为主”,即以中青年为主、以近五年工作业绩为主。同时,强调要“取得重要的系统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全省领先甚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广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此突出评选的时代性、权威性。

三是推荐方式灵活。除了组织推荐为主外,“允许个人直接向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自荐,由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认定其学术业绩水平,决定是否将其列为有效推荐候选人上报省评选办”,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类人才广泛参与,扩宽了推荐人选涵盖面,畅通了推荐渠道。

四是采取多轮评审。候选人推荐到市评选办后,评审的基本步骤为:市评选办组织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初审(评选出20名候选人,并以适当形式考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评选出10名候选人,并面向社会公示)——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五是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对象。根据今年初市委办《关于建立市委直接掌握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直接掌握联系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将把获奖者全部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范围,进行动态管理,实施持续支持。初步打算,采取培养、使用、项目资助等多种形式,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持续支持,以鼓励和引导获奖者在培养人才、持续创新上再作新贡献。

四、关于做好评选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工作部署会,把相关文件复印给大家,希望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扎实认真地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第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家回去后,要把这次评选活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好,争取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遴选推荐对象;要把这次评选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传达到各类人才中去,认真、全面地布置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推荐工作;要抢抓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向市评选办推荐候选人,要在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人才推荐奖励方案范文第4篇

类别

内容

1办学方向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办法和举措

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决策等的贯彻落实

2改革发展

学院、中心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制定与调整

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

院风、教风、学风建设中的规章制度及相关事项

年度(聘期)工作计划、总结、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等

上报上级重要请示、报告、方案等

院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评定、推荐等

3组织机构

内部组织机构建设、分工、运行、监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等

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教授会等设置、人员组成等

年度(聘期)考核,绩效考核,专项工作考核,以及考核等次确定等

4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制度、方案和措施

人才工作领导机构设置和组成

招聘领导小组组成、年度招聘方案等事项

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资格审核等

岗位的设置、聘任与解聘措施

研究落实学校重要人才政策的具体措施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重大人才工程人选评选推荐等

各专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5学院、中心工作

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事项

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的重要事项

服务体育事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事项

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重要事项

思想品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师德师风建设、师德先进典型评选推荐、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和师德行为的处理等事项

学生事务管理和奖惩事项

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服务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对单位、集体及教职工的奖励或处分

对教职工的教育、培养、监督等

有关教职员工退休工作的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有关事项

6合作交流

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协议、实施方案等

国内外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事项

7资产管理

制定资产配置规划等

国有资产监管事项

办学资源调配事项

设备及国有资产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有关事项

重要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的有关事项

8资金管理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等有关事项

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资金安排,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预算外大额度单项资金等

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及支出等有关事项

教职工奖励绩效发放标准等

接受捐赠资金、赞助以及实物的使用等有关事项

相关项目资金筹措等事项

9廉政建设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要求等事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事项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事项

遵纪守法教育、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事项

10安全稳定

安全稳定方面的制度、方案和措施

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等事项

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安全事故处理等

11其他

人才推荐奖励方案范文第5篇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2年7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奖等四个类别。

第四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当年评审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个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我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省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八条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下列个人: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

(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

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每人奖金额为50万元,其中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条件;4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第九条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下列个人、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前款第(四)项的奖励仅授予组织。

第十条福建省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践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二条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二百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数额按获奖等级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第三章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三条认为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推荐组织申报,或者通过推荐人推荐。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和省级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并填写统一格式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第十四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由下列组织或个人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

(三)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组织或科学技术专家。

中国人民驻闽部队、武警部队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推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审:推荐组织或推荐人负责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或候选组织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形式审查和公告: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或候选组织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专业评审前,将经过推荐组织或推荐人申报、推荐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有关异议的处理应当在处理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组织。未经公告的候选人、候选组织不得参加专业评审。

(三)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或评审专家对候选人、候选组织所提供的材料从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难度、经济社会效益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推荐授奖等级和理由,以及不予推荐授奖的理由。

(四)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表决,提出授奖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细则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对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组织,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颁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证书、奖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财政列支。

第十七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的获奖情况应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审职称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已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再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奖。

第四章罚则

第十九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被撤销奖励的个人,不得再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省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本省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参与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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