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你同行演讲(演讲稿:坚守法治信仰,构筑法治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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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必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的职业群体。没有律师,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就难以维系,以正当程序为保障的法律天平就难以校准;没有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是镜花水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就是南辕北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空中楼阁。构筑法治中国,必须要有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执业为民、敢于担当的律师队伍。不可否认,中国律师是一支值得信赖的有着较高素质的队伍。近年来,律师不仅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在立法、参政议政等方面日益显现出其独特的优势。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 我们律师必须要树立起追求法治、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终生目标,律师也只有在实践法治理念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律师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律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律师的有效参与。一支坚守法治信仰,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队伍是法治中国之福,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是法治中国迈出的重要一步。
但是,每天翻滚在灯红酒绿的利益场里,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能清心寡欲,在金钱利诱以及权势甚至美色面前,个别律师会缴械投降。近年来,律师业每年都会存在一些对律师采取如,公开谴责、训诫、通报批评、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的纪律处分,甚至逐出律师队伍的措施。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多数是这些律师没有法治信仰,没有对法治的信仰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法治需要被信仰,研究美国的民主和法治与中国的差别。我认为,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美国从小孩子起就开始培养民主和法治意识,他们从小就知道讲规则,讲法治,任何人出了问题都要受到惩罚。美国一位总统的女儿曾因为弹钢琴扰民而被投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这种意识是从小培养出来的,他自然就有规则可言。 中国法治观念的建设还需要我们法律人的共同努力。
首先是我们应对法律要怀有尊崇之心。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很难想象一个不遵守法律的律师如何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之师如果随意践踏法律,可想而知他的业务素质会如何。在法制并不完善的今天,有些律师不是凭借自己的专业水平做事,而是和委托人一起勾兑法律,几乎每年都有律师触犯刑法而被驱逐出律师队伍的情况。因此,对法律没有尊崇之心,连自己都不守法纪的人,恐怕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好律师。当法治成为一种信仰,公众会尊崇和敬畏法治精神这种公共规则意识,尊重和追求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执行法律的自觉品质,一种良性的秩序也自会形成。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也正是法律权威的来源所在。
我觉得一个好律师的标准首先要有信仰,如果没有信仰,你挣再多的钱得不到尊敬,尤其是得不到法律人的尊敬。只有把律师当做一份有信仰的职业来做,才能成功,才能不被眼前的诱惑所蒙蔽。只有有法治信仰支撑,我们才能走的更长更远,道路才会更宽更广。
每一位律师应该都记得,在成为一名律师之初的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在笔者看来,这段誓词正是对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作用的最好注解——做一名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做一名依法治国理念的坚定拥护者。
其次,律师要自觉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同样,发达的律师业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民众对法治的崇尚,中国律师的命运在整体上取决于中国法治化进程。“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律师业致力于推进国家法治,也就是致力于律师业自己的长远发展。律师职业推动法律从书面的规则变为社会生活中的规则,通过个案的累积,让社会、让公民切身体会到知法守法的意义。
对律师来说,每一次的法律服务,都是一次法治宣传的过程,都是一次践行法治的过程。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律师的每个行为其实都是点点滴滴的传播。我们的每一个执业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每一个执业行为都不能超越职业的界限,真正实现执业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三效统一;切实做到既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执业办案的具体实践向社会公众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信心。同时,更应运用多种方式,主动参与到各项法治精神的宣传活动之中。
最后,我们每一个律师都应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参与者、捍卫者、推进者。法律信仰的表达,是指人们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法律信仰的实质,是它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维护和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标识,是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法律信仰的践行,意味着公民应当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我们不能无视官场腐败对民众心态的伤害:官商勾结,巧取豪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百姓由激愤而无奈而麻木;我们不能无视上访乱象对法治思维的误导:“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直接刺激访民的抗争文化和投机心理;我们不能无视行政暴力对公平正义的挑战:强征土地强拆民宅在城市化浪潮中一再上演,导致群体性事件接踵而来;我们不能无视官员雷语对法律信仰的亵渎:“我就是法!”直接挑战社会的底线和百姓的常识等等。
或许,在通往法治梦的道路上,律师的执业道路充满了荆棘,我们有理由相信,法治精神所倡导和凝聚下的共同理念、共同目标、共同事业,将会在法治实践中散发独特而持久的魅力,它会理性地融入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我们律师通过坚守法治信仰,根据法治精神所指导的实践活动为社会积极服务,并从中寻找到个人理想抱负与实现“法治中国梦”的最佳契合点,我们相信:法治的观念必将成为一种信仰扎根于每一个中国公民心中,法治中国的梦想必将走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