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者 “利己主义”的伦理道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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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将对“利己主义”进行一个比较深刻的考察和分析,首先我们会先分析一下什么是“利己主义”,什么是利己主义维护的利益,利己主义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什么冲突与麻烦,以及利己主义的理论基础和理论缺陷!并且考察在伦理道德领域当中“利己主义”是否会给道德带来毁灭性的伤害。
“利己主义”我想我们在生活中并不陌生,从小到大,乃至当前的社会氛围中我们好像对“利己主义”都抱有嗤之以鼻的负面想法和印象,认为这群人是自私自利/冷酷无情/贪婪成性的名声不佳者。
在我们从小到大的生活中,不论是学校还是家庭我们都在接受着一种教育,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公无私,考虑他人情况和处境的伦理道德教育。尽管,无法做到也不要求无底线的无私奉献,但在日常生活的行动和思考中也要顾及他人的利益和感受。
至此人们常常认为利己主义者的内在情感和外部行为与我们背道而驰,与我们所熟知的伦理道德要求并不一致,因为他们总关心自己的利益,他人的公共空间和利益从来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因此给我们的伦理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甚至在利己主义理论的影响下,也越来越多的人认同或接受该理论系统。
并且在传统伦理道德的教育环境下,“利己主义”不止人们唾弃的对象,而且还是受一定人群尊重的理论和行为模式。因此在哲学的研究中,“利己主义”这一套严密的思维逻辑系统,从来都不是被忽视和被轻视的对象,在哲学中它仍然是一个可谈论和研究的对象。
一般情况下,利己主义可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心理利己主义”和“伦理利己主义”
“心理利己主义”声称:人性中拥有根本性的心理特点,即人类每一个个体在行为的动机上必然是自私自利的,人们总是并且不可改变地被人性中的利己因素所驱动。
“伦理利己主义”虽然没有强调人性根本的利己倾向,但他们鼓励人们在日常行为活动中应该以自己利益出发,从自身利益上去执行生活行动和行为模式。
因此:“心理利己主义”认为:人本来就是自私自利的,而“伦理利己主义”则认为:人应该自私自利。
那么面对于“利己主义”的理论系统,其实也给传统的伦理学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一方面,如果心理利己主义是对的,那么人们就注定不可能有利他的动机。另一方面;伦理利己主义无视传统伦理道德,对他们来说道德生活就是不断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生活。
所以在伦理学的研究中,利己主义从来都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注意的理论系统,在面对于道德与非道德,有道德和无道德之间,伦理学必须也应该对利己主义理论进行考察和给个答案。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利己主义“追求的是什么利益?自我的利益,那么什么是自我?
在狭义的定义中,自我是相对于他人而言的,自我就是思考者或行动者自己本人,利己主义所说的自我利益在本源上指的就是狭义的自我利益。
而在广义上,“自我”指的是与狭隘的自我有之间关系的范畴,能够影响并作用狭隘的自我,例如一个母亲的孩子,自己的爸爸和妈妈,兄弟姐妹等等与狭隘自我有直接利益联系的。
因此,在“利己主义”的利己范畴内,他们所关注的和维护的利益除了狭隘的自我利益之外还包括着与自身有关的利他行为。在“利主主义”的活动中他们的行为不但有利于自己,还包括他人,但他人仅限于广义定义的“自我利益”,例如,一个企业高管冒着被辞退的风险,把他的儿子安插在公司的要职,又例如:一个母亲冒着生命危险从野生动物口中就下她的孩子等等广义上的“自我利益”。
“利己主义”认为,在行为中所谓的利他,只是广义上的“自我利益”,这种广义的“自我利益”其根本还是建立在狭义的自我利益之上。
高管安排工作给他儿子,只是满足他面对于孩子的愧疚的补偿或在经济层面上壮大自己掌控的家族;母亲保护孩子,只是为了在一定风险中维护自身的产物,或情感寄托之物;本质上还是出自对自身的利益。
因此在狭义的自我利益和广义的自我利益的权衡下,利益主义者认为,在人类社会的诸多知识/美德/道德等等社会契约或人类优良品质都是自我完善的内在价值,对个人而言这仅仅只是提高自身的价值,而自身价值便是人们追求的“自我利益”。“利己主义“认为自我利益并不仅仅取决于一时的快乐和欲望的满足,而且一个人的动机/义务和决策需要参照他的长远利益和人生设计。因此,在人类社会的利他行为和所谓的合作互助都只是“利己主义“者考虑“自我利益”的条件,而且还是长期维护自己利益的条件。
心理利己主义者认为,人就是这样一种东西,他先天被构造成这样的自私,并且这个事实是不可避免且无法改变的。如果把自私比喻成一种疾病的话,心理利己主义者会说:这病是绝症,没治了!
尽管如此,但同时“利己主义者”也受到了来自“利他主义”的批判,利他主义认为,如果人像利己主义所说的那样,是天生的自私自利,那么人类社会就不可能会出现“利己主义”的反例,也就是“利他”的行为,但现实是:的确出现了“利他”的行为。尽管由“利己主义”所说:利他就是利己的条件。
但是根据“应该蕴含能够”原则,如果人们天生就是自私的,那么利他的行为不可能出现在人类社会之中,因为他根本不可能做到,尽管“利他”蕴含着长期的“利己”,但最初的利他行为也不会出现,因为人的自私自利的天性使他无法利他。所以“利他主义”根据“应该蕴含能够”原则,以人类社会现象反驳了“利己主义”的天生自私论。
但是“利己主义”根据“应该蕴含能够”原则驳回道:“由于人们无法不去做他们认为对他们有利的事情,因此他们做他们认为对自己有利的事情”
也就是说,由于人们天生自私,他们只能去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尽管这之中存在利他行为,但整个行动的结果却是利己的,所以人们只能去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哪怕这存在着利他行为,本质上却是利己的。
然而“利己主义”者在日常生活中并总是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例如:抽烟/喝酒/吸毒等等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既然利己主义者是天生的利己者,那么为何会做出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呢?这显然与利己主义的基础理论背道而驰。但是利己主义者可以承认这一点,他们认为即使任何人都只关心自己的利益,由于许多因素,他们并不总是能够成功地照顾到自己的利益,这些因素包括心理失常,知识或见解上的欠缺,信息的不完整,意志上的软弱等等。受到这些因素影响而触发了不利于自己的行为,但并不代表行为者的动机不是自私的。
英国哲学家休谟对“利己主义”者所信奉的自爱原则是这样描述的:这个原则是,一切仁爱之举都是伪善,友谊是欺骗,公益心是闹剧,忠诚是取得信任的圈套;这个原则还说,虽然我们所有人归根到底只追求我们的私利,但为了让别人不警惕/让他们更多地中我们的计谋,我们都穿上了这些美丽的外衣。
那么通过以上对“利己主义”的分析,我们其实可以总结出“利己主义”者捍卫自身理论的4个策略
第一个策略是揭露,揭露美德是恶品的面具;第二个策略是把利他主义当作利己的手段;第三个策略是对“利他主义”进行在解释,解释利他的动机本质其实是利己而已;第四个策略是使用了自欺或错觉等概念,认为我们日常觉得自己有高尚的动机,是因为我们并不真正知道或者意识不到自己最深层的动机,也就是自己的利益。
那么利己主义者维护自身理论的这四点理由或策略就无限可击,就毫无破绽了吗?难道利己主义才是真正的伦理道德所追求的理论概念和行为导向吗?
显然并不是,利己主义引以为傲的这四点理由也有很明显的理论不自洽和不合理性。
首先是第一点:美德是恶品的面具;他们认为在一切利他的外表下面隐藏的都是自私,这句话笼统地概括了人性本恶,认为人是先天的恶,尽管人类社会存在利他行为,也被归结为恶的外衣,但却给不出人们为何先天恶的基本条件或本源。
第二点,利己主义者往往把利他行为理解为是利己的手段,例如顾客是上帝,和气生财等等利人利己的行为模式,但这一切都是为了利己而服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见过许多例子:富豪捐款只为好名声/秀才拜佛只为好仕途/做尽好事只为上天堂等等利己的案例。但是我们总是不能以偏概全,面对于人生来便是自私的这一命题,我们总是要找出所有人都符合这个规律的事例才能实际证明该理论是否成立,但是在诺大的人类环境中我们也见过某些人他并不在意以上的任何利益的同时也做着利他的行为。因此,在人生来就是自私的命题中,一旦出现了个别反例,那就证明该命题的理论空间实属有限,也不再需要过多解释。
第三点,对利己主义进行再解释,解释利他行为只不过是利己的动机而已,例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一些无私行为,匿名捐款给灾区,在街头义务献血,帮助陌生人等等。但是利己主义会认为,如果我们从更深层次上看,我们会发现人们在从事这些活动是满足内心的某种潜在因素。而且这些难以发现的潜在因素往往和人们的信仰或福祉有关。
但是利己主义的这第三个理论说法却无法说明,人们为何是有选择的或付出更大利益去从事利他活动,例如:当一个人遇到街头的乞丐,这时他将要满足自己的内心的愉快而进行他的施舍活动,他面临着两个选择,一个是用5元钱买一瓶忘情水,忘掉看见乞丐的烦恼,一个是出7块钱,直接给到乞丐从而满足自己内心和平的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就事论事而言,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直接付钱给乞丐,从而达到内心平静的目的,很明显这种直接的帮助在我们的选择中更加的直观且来得更加深刻。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例子比比皆是,人们宁愿去体会更多帮助人的快乐而付出更多自己的利益,在同样能够达到内心平和的条件下,人们往往采取一种从利他行为中获得的满足与快乐。而且人们帮助他人的快乐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只有在帮助了他人之后才能体会到相应的快乐,人们总是在帮助他人而意外获得快乐,而不是为了快乐而去帮助他人。
因此利己主义者的第三个理论基础,也就是对利他主义行为进行再解释,其实并不成立,太过笼统的把人类利他行为指向“一切为利益而服务”,有意回避反例的现实事件!
利己主义的第四点理论基础是:人们的道德满足是自欺或错觉;利己主义认为我们常以为我们是在做美好的和高尚的事情,而实际上我们真正想求得的是别人的好感和夸奖或者所谓良知的满足而已,人们很容易用一些美好的字眼来掩盖自己真正的动机,甚至还未曾发现自己的动机是出自于利益。
这个理论基础没有明显的数据支持,为什么所有人的利他动机就是未发现的潜在利益基础呢?何来的事实能够足以支撑人们的利他行为带来的内在满足是虚假和欺骗的体验呢?这明显不符合所有人的主观意志,更没有在意识中给到人们的基本尊重,下意识的把人当成不明智没有潜在意识的无知群种!更狡猾的是,当人们深刻的反省自己的内心,并表示对该利他行为并未有任何的自我利益之时,他们会回答你:那是因为你反省的不够深刻。如果你问,要做到怎样才会深刻呢?那他们的回答或许是:直到你看到他利动机的自我利益为止!很明显,这简直就是无理取闹!
而且“心理利己主义”他们相信人生来就是恶的,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在生物学层面上的确立,认为人的基因就存在自私且自利的某种因素,根据人类演化论进程,他们认为人们在原始社会里便存在你争我夺的生存策略,这时的人们只能够满足自身生存需要才能延续自己的生命或进一步繁衍生命的延续,在这之中,一种刻在人们骨子里的自私基因得到延续,使得人们从一开始便具有“利己主义”倾向。
例如:在“利己主义”看来,母爱的品质在自然选择中有适应性,也就是说具有母爱的动物比缺少母爱的动物在繁衍和传播基因上更容易成功。那是因为他们的母爱让他们懂得安全的呵护下一代,让他们在一个没有生命安全顾虑的环境下成长,从而让自己的基因成功延续。在他们看来,这种“母爱基因”的利他行为并非是动物的“利他性”,而是考虑自身基因传播的“利己性”。所以我们所看到的“利他母爱”其实不过是一种利己基因的传播和延续!
但是,这里便会出现一个明显的问题,“利己主义”混淆了什么是母爱?和什么是母爱的出现,我们可以认为在演化过程中母爱是一种“利己基因”,母爱的出现也通过利己基因而传播和延续。但是面对于最初的母爱是如何出现,有什么进化论基础,或者利他性的母爱这东西是否就是存在的,如果如果不存在又何来母爱的传播与延续呢?
所以,综合以上,不可否认,“利己主义”观点的确存在简洁直观的立场,这种理论在人类社会中看似很容易获得人们的信任,事实上他们也做到了,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利己主义”理论存在基础立场的缺陷。很多观点他们其实是不能自洽的,他们也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但这并无意味着“利己主义”在人类社会中就此消失,以上我们只是对顽固的“自私的基因”进行了考察,这是对心理利己主义者所持有的理论进行分析,而“伦理利己主义”他们或许并不抱持着“人生来就是自私”的观念,但他们认为在人类社会交往中,应该自私的做出某种利己的行动,这甚至对他们来说就是最好的行为准则,摒弃传统道德伦理观念,自私自利执行自私自利的专权,在某些层面上来看法律或伦理道德对他们来说并不能启到什么作用,人们也似乎无计可施。在这样的行为模式中其后果可能导致人类社会的无限循环,每个人都是一只引起风暴的蝴蝶,在彼此利己的作用下,或许能引起巨大的人类社会“利己风暴”。
或许只有把康德的上帝拉回来,制定伦理道德的绝对命令,才能缓解人类社会产生的信任危机与交往风暴,但从本质上来讲,康德的上帝又何尝不是一种利己主义呢?制定绝对的理论道德又会产生什么适得其反的效果呢?我相信这一切都会在我们共同经历的时间跨度中给出答案!
无论如何,当我们崇尚演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之时,我们也不要忘记,其实也不可能忘记:那就是人类本源的问题,我们无法知道最初的我们从何而来,这一切的目的又是到何而去。对于真理我们可能永远也别想知道,但是我们唯一能够明确的一点就是未知,面对于未知,我们应该给予它更多可能性,我们也应该永远展望那片未知的星空,给予自己,给予世界更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