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斐逊的贡献(杰斐逊的伟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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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杰斐逊的伟大贡献
托马斯·杰斐逊(1743.4.13—1826.7.4),美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第三任美国总统。1776年,他和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等组成五人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了美国《独立宣言》。此后,他先后担任了美国第一任国务卿,第二任副总统和第三任总统。他在任期间,保护农业,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被普遍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总统之一。他终身信仰并始终实践的一句名言是:“维持公正,哪怕天塌下来!”自1776年以来,《独立宣言》中所体现的原则就一直在全世界为人传诵。美国的改革家们,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不论是为了废除奴隶制,禁止种族隔离或是要提高妇女的权利,都要提到“人人生而平等”。不论在什么地方,当人民向不民主的统治作斗争时,他们就要用杰斐逊的话来争辩说,政府的“正当权力是经被治者同意所授予的”。
杰斐逊生于弗吉尼亚一个富裕的家庭,父亲是一位测地学家、成功的农场主,母亲也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他少年时代就酷爱学习,博览群书。他曾就读于威廉与玛丽学院,然后读法律,并于1767年在弗吉尼亚获得律师资格。1769年,他当选为弗吉尼亚下院议员,并积极参加独立运动,并代表弗吉尼亚出席大陆会议。他1779—1781年为弗吉尼亚州州长,1784年出任驻法公使,1789年任国务卿,1800年当选美国总统。
杰斐逊一生贡献卓著。他是美国独立革命运动的积极领导者和组织者,是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前后从事政治活动近60年之久,在美国人民的心目中是一位伟大的英雄。杰斐逊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主张人权平等、言论、宗教和人身自由。他起草的《废止限嗣继承法规》,沉重打击了从英国带到美洲的封建主义残余。他起草了《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规》,并使这一法规在州议会获得通过,实现了政教分离。1800年杰斐逊当选总统后,立即废除了令人生厌的许多联邦法令。在两届总统任内废除了前届亚当斯政府所颁布的《归化法》、《客籍法》、《敌对外侨法》和《镇压叛乱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他积极推行扩展政策,于1803年从法国人手中“购买”了路易斯安那地区,使美国领土扩大近一倍。他还派遣远征队西行,使美国的西部边界伸向太平洋海岸。他执政期间进行了一系列民主改革,领导了反对亲英保守势力、争取保持资产阶级民主的斗争,起了积极和进步作用,为美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杰斐逊博学多才,兴趣广泛。他是土地测量师、建筑师、古生物学家、哲学家、音韵学家和作家。他懂得拉丁语、希腊语、法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他还对数学、农艺学和建筑学,甚至提琴等感兴趣。人们称他是天资最高、最多才多艺的美国总统。杰斐逊一生著述很多,涉及问题很广,后人为纪念他而出版了他的文集,共20卷,杰斐逊作为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派杰出代表,与华盛顿和林肯齐名。
杰斐逊对人类最大的贡献,莫过于他对民主思想的积极倡导与全力维护。杰斐逊深受自然权利学说的影响,早在1770年他就公开声称:在自然法则下面,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后来他在《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中又谈到自然权利,尤其在1776年他草拟的《独立宣言》中,他对自然权利作了正面的阐述:“我们认为下面这个真理是神圣的和无法否认的:人人生下来就是平等和独立的,因而他们都应该享有与生俱来的、不能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的保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马克思在致美国总统林肯的信中曾经指出,《独立宣言》是第一个人权宣言。
杰斐逊不仅继承、发展、丰富了前人的自然权利学说,更重要的是,他以自然权利为依据,为争取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而进行了坚强的斗争。他是第一个把自然权利学说写入官方文件的人,他对1787年修改的联邦宪法中缺少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的条款非常不满,要求把保障人民自由的“权利法案”加到宪法中去,主张在法案中规定一系列人民的自由,主要包括:
第一,人民言论自由。他认为,一个共和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并从法律上加以保障,人们如果没有思想自由及表述思想的自由,人就只能是一架肉的机器,只能靠外力活动。他主张人民有权批评政府,不管这个批评是对是错,政府不应该干涉意见的表达。他相信人是有理性的,有良知良能的,如果享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真理会愈辩愈明。
第二,出版自由。他认为出版自由甚至比言论自由更为重要,因为后者只影响少数人,而前者可以影响社会各个角落。他指出,出版自由的益处很多,特别是它可以防止野心家篡夺国家大权,虽然出版有时会引起伤害或产生有害作用,但他认为,一个政府只要本身公正廉洁,是不怕报纸攻击的,更不会因为恶意攻击而倒台。
第三,宗教自由。在殖民地时代,宗教极其不自由,政府强迫人民信仰国教,政教合一,国教残酷迫害异教徒。对此,杰斐逊提出宗教自由要求。他认为:信仰纯粹是个人事情,国家不得干涉。他有一个名言:“我的邻居说上帝有二十个或者没有上帝。这对我来说,并没有什么损害。既没有掏我的腰包,也没有打断我的腿。”
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美国联邦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国宪法,没有将新闻出版自由等公民权利列入其中。该宪法生效后,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并由此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特别是不主张将这些权利列入宪法的联邦派和主张列入的民主共和派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杰斐逊在同联邦派的斗争中,捍卫《独立宣言》规定的人民民主权利,就出版自由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5—1840,联邦派领袖)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汉密尔顿认为,出版自由是依靠舆论、公民和政府维系的,毫无写入宪法的必要。新闻出版必须接受检查,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加强新闻立法,以杜绝言论诽谤;而对诽谤的认定,也不能只凭是否说出了事实。新闻出版自由要以确凿的事实和良好的动机为保证,陪审团有权对此进行考察。必须对人民的言论严加管束。
杰斐逊的看法正相反,他认为,世界上每个政府都有人类的弱点和腐化堕落的胚芽,为了防止政府蜕化,必须由人民来监督。为了防止犯错误,就必须通过报纸让人民充分了解公共事务。虽然他们有时也会被引入歧途,但将会迅速纠正自己。民意是政府存在的基础,要向人民提供关于他们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并且力争做到使这些报纸深入到全体人民之中,而不是在政治贵族中传播信息。杰斐逊说,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给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的办法是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与政府的秩序是一致的,正派的政府不会被言论打倒,我们决不能限制出版自由,除非直接对公民的名誉造成损害。
他当选总统后,毫不犹豫地指出,《人权法案》没有明确宣布言论自由,实在是令人不能容忍的疏漏,必须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纠正。他要求新宪法应该包括一个声明,即联邦政府将永远不限制报纸发表任何他们高兴发表的东西,也不减轻出版商对于所发表的错误事实承担的责任。对诽谤不必恐惧,说实话就不是诽谤,即使是纯粹的诽谤,也要由人民做出公正的判断。面对党派控制的报刊接连不断的恶毒攻击,1778年8月22日,他在给他的朋友塞缪尔·哈里森的信中说:“早年我就决心不在任何报刊上发表一句话(回答报刊上的中伤)……我一直认为,还是相信我的同胞的判断。”
他说,“如果一定要我在没有报纸的政府和没有政府的报纸之间做出选择,我宁愿选择后者”。他强调,“离开了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保障,就无其他自由的保障可言,当公众舆论允许自由表达时,其力量是不可抗拒的”。他指出,“每一个政府都有与生俱来的腐败的胚芽”,“没有监察官就没有政府,但是,哪里有新闻出版自由,哪里就可以不需要监察官”。[10]
争论的结果是,1789年国会通过了宪法前10条修正案(又称《人权法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尽管杰斐逊当政时曾受到报纸最猛烈的攻击,但杰斐逊坚信,造成这种状况的真正原因在于报纸不是独立的,而是隶属于党派和政客的,这些攻击是政治斗争的缩影,而非新闻报道。他相信,只要新闻独立后,这种情况就会得到改变,公共舆论将会纠正报刊对其自身权利的滥用。
正如杰斐逊所料,1810年后,美国的报刊的性质开始有了变化。
杰斐逊对后世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在1962年一个宴请49位诺贝尔奖得主的晚宴上,约翰·肯尼迪对满堂社会菁英致词说:“我觉得今晚的白宫聚集了最多的天分和人类知识——或许撇开当年杰斐逊独自在这里吃饭的时候不计。托马斯·杰斐逊是位美国最有学识的总统,他是美国最伟大的总统,是美国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