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工地事故(宿迁一工厂发生事故工人被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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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处为坍塌事故伤亡现场
据宿迁应急公众号8月19日通报,宿迁市经开区发生一起建筑工程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包括宿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在内,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2020年3月12日,宿迁经开区内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建筑工程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宿迁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在依法查清事实基础上,认定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3·12”坍塌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
1.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办法》宿办发﹝2020﹞25号文件规定,将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一般关注对象。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胡绪忠,一车间局部加高工程实际承包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立满,一车间墙体拆除及砌筑工程承包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张伯侯,江苏尤佳手套有限有公司法人、董事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8.34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陈炜,尤佳手套公司采购部负责人,未严格审核一车间局部加高工程承包商资质,导致发生事故。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事故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1.杜雷,宿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处工作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由经开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2.邱德智,宿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经开区对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