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定要30天吗(离职提前30天说,一定要30天后才能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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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被黑体字吸引过来的:一定要等到30天后才能离职吗?
然后看了详细描述,发现还有其他问题。
一个一个解答。
第一,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是提出解除合同意向,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包括离职日期,这个是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可以是三天,也可以是三十天,甚至三个月。二是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三十天是必须经过的天数。
为什么说一定要等三十天呢,因为法律赋予劳动者无理由解除权,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为了给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法律就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这个三十天就是单位准备的期限,所以,三十天是一定要等的。
三十天期满,劳动者次日就可以不用去单位上班了,并可以要求单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等。
如果未满三十天劳动者就不来上班了,单位可以以旷工为由辞退,甚至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因为,这个提前三十天是劳动者的义务,是劳动者行使无理由解除权所要具备的要件。
当然了,如果单位收到劳动者的通知后,认为不需要等三十天,可以立即走人,那法律也不禁止。因为提前三十天是劳动者的义务,三十天准备期是单位的权利,单位可以缩短这个期限。
第二个问题。工作八个月单位没签订合同,现在要求补签,能否拒绝。
首先,原则上不能拒绝签合同,但是可以拒绝倒签合同,意思是,如果单位要把合同期限提前到入职之日起,劳动者可以拒绝。因为,工作八个月没签合同,单位要支付七个月的二倍工资,如果倒签,单位就可以不用支付二倍工资了。
但是,并不是说劳动者只能接受签订合同的现实。劳动者此时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不影响自己主张前几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