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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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资格是国家和军队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而建立的标准准入制度,也是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通行证”或“垫脚石”。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装备承包商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称为“四证变三证”,申请流程不变。“两证合一”只是降低了装备市场的准入门槛,并没有降低对装备承包商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应该说更高。2018年12月,国防科技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开发部联合发布了2018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目录,包括导弹武器和运载火箭,更有利于推动创新创业中小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护领域,以下介绍民营企业参军资格,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资质类别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单位
资格审查设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资质
二、资质详解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是基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年《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和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是增加军方参与质量体系管理、“六性”管理、外包采购质量控制、软件质量管理、技术状态管理、风险控制、生产过程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质量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作为标准的一部分(楷书部分),列入国家标准的相应条款,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条款。申请军事专用设备承包资格(A类)单位应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承担武器装备论证、开发、生产、维护任务的单位或者配套的整机、零部件、零部件、零部件、材料生产单位;
3.具备适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科研生产条件、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具有适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技术和工艺;
5.按照国家军事标准建立和运行武装质量管理体系三个月以上,内部审查和管理审查已经完成;
6.运行期间有订单和交付,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重点要求: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保持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了武器装备开发生产的特殊要求: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军事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研发、生产、试验、维护和服务任务的单位;
二是目标要求,重点满足未来时期(6至10年)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需要,适应武器装备质量发展建设的新形势,与武器装备法律法规建设协调,与国家质量管理军事标准有机衔接;
三是标准结构,在同等采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军事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特殊要求,将设备全员、全系统、全寿命、全特点的质量管理要求纳入标准;
四是管理理念,吸收国内外先进方法,创新管理理念、管理原则、体系结构、规范要素和应用实施,突出质量管理新理念、新趋势、新特点;
五是内容要素,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强调设备质量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细化一般质量特点、软件工程、风险控制、技术状态管理、关键过程控制、技术零管理零要求,保持系统要求的先进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保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保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国家对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国家军事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犯罪记录;
2.承担或计划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或计划承担秘密武器装备研究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证,与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有能力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任务;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的保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八项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和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股地位不变。
以下企业不能申请:
1.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的公司不得申请军工保密资格;
2.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公司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督)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或计划承担秘密武器装备研究生产任务的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证,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否则不能申请军事保密资格;
4.未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产品的企业,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格;
5.成立不到三年的企业,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格;
6.不具备生产研发能力的代理公司或经销商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格。
提交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上一年度报告);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事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商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何出具保密等级建议表?
1.建议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设备承包商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总承包商保密工作机构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其他部门或单位填写无效;
2.总承包人保密工作机构填写建议表的,应当补充能够反映总承包人地位的合同(经脱密处理)等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本建议表无效;
3.设备承包商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出具的不同于本建议表格式的密级建议,与本建议表具有同等效力;
4.本建议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或产品名称代号等信息的,应当进行脱密处理;
5.科研生产(办公)场所地址按实际场地填写,科研生产(办公)场所多处,应逐一填写;
6.已(拟)承担多个项目任务的,只需填写密级最高的项目任务。
基本流程:
一级保密资格(公有制企业)→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员会(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装备开发部组成);
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省(区、市)(会同级国防科技给予主管部门);
提交申请书→5个工作日受理→现场审查(满分500分,450分以上通过)25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查→4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