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需要体检 离职健康体检,企业HR不容忽视的环节

2024-05-10 07:3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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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需要体检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实操中,企业HR常见面临的问题:一、没有依法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岗体检;二、依法安排了离岗体检,但是员工不愿意配合企业进行离职健康检查或者放弃离职健康检查,针对前述两种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我们先来分析一个北京地区的案例:

二、案例

2011年5月,田某某到放马峪铁矿工作,岗位为皮带工;2012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岗位为钻机工,2016年5月之后担任加油工。在由钻机工调整到加油工时,放马峪铁矿未对田某某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018年12月3日,因工厂关闭原因,双方于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及“不是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不用职业健康体检确认书,具体内容为:本人田某某,2018年11月30日自愿与放马峪铁矿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岗时,确认工作岗位不是职业危害因素岗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岗时不用放马峪铁矿对本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落款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落款处有田某某签名及指纹确认。之后,田某某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未安排离岗体检行为违法导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和离职经济补偿金差额。【(2019)京03民终15506号】

上述案例焦点问题有二:

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二是在劳动者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岗时不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情况下,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三、焦点分析

焦点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如员工没有进行离职体检的,不得由用人单位进行单方解除,但是对于协商解除行为是否亦必须进行离岗体检,该条没有明确;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明确了所有情形的解除行为均需履行离岗体检流程。因此,用人单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是其法定义务,该项义务并不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当然免除。

对于争议焦点二,本案中,放马峪铁矿提交田某某签字确认的职工协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岗时“不是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不用职业健康体检确认书是否合法有效。离岗健康体检没有员工的配合,企业是无法完成的,而实操中恰恰存在员工不愿意或不配合离岗健康体检,这对企业而言就成了不可能完成的法定义务。因此,针对前述情形,建议企业考虑让不愿意或不同意配合的员工签署放弃离岗体检申请书或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放弃离岗体检行为,以避免员工后续以企业未安排离岗体检为由主张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如果员工不同意签署放弃离岗体检申请书且不进行离岗体检的,也可以考虑由企业单方发出通知明确告知逾期不进行离岗体检的法律后果视为员工自动放弃离岗体检,以最大化避免因无法安排离岗体检影响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对于曾经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如果离职时依法进行了离岗健康检查,当时没发现任何问题,企业是否就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的规定,(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员工也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前述员工离职后的工伤赔付责任如果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工伤赔付责任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终止,这一点是职业病作为工伤和其他工伤不一样的地方,而且对于因职业病导致的工伤责任,企业恐怕没有通过约定、规定等形式予以排除,恐怕只能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及说明,并对防护社保及材料定期维护、保养,从根本上降低或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钟新霞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

合伙人、北京劳动法二中心副主任

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与雇佣、争议与解决、合规与调查、合并与收购。钟新霞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为大型跨国企业、知名央企及民企提供劳动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并多次负责或参与承办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裁员等人力资源重组与用工关系调整项下人员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尤其在处理和化解企业用工争议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仲裁诉讼及谈判业务,擅长运用庭审技巧并通过多元化处理方式帮助客户解决各类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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