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有未休年假(想离职 有5天年假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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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私企(私人公司)一样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因为是私企是无法无天,结合题主的问题:
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已过试用期的,如果主动离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所以你们劳动合同上约定的60天这个条款是违法的,违法条款无效,可以不用管它,但是你要离职还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的;
其次,企业收员工保证金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它凭什么要求员工更支付所谓的“保证金”?如果离职时还敢扣保证金不还,那就更违法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告他;
再次,休年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跟离职没有关系,如果有未休年假,完全可以休完再走,如果不能休假则需要按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因为员工休年假而拒绝其离职,这样做同样是违法的,如果对方给你离职设置各种不合法的障碍,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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