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判定 内附多种认定工伤和不被认定的常见案例

2023-05-20 04:3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伤的判定 内附多种认定工伤和不被认定的常见案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伤的判定

在近期接受的诸多咨询中,我们常见到很多员工或企业老板对哪些情况属于工伤总是抱有疑问。在此,本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部分工伤案件司法判例,整理如下有关工伤认定的标准,并通过案例解析说明“工伤”及“非工伤”的判断依据。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举例说明eg.

1、员工上班期间到门卫处查收“公司快递”,途中上下台阶时不小心崴伤脚。√

2、员工上班期间到门卫处查收“个人快递”,途中上下台阶时不小心崴伤脚。×

解析:因“个人快递”属于私人物品,上班期间查收个人物品不属于“工作原因”,故此意外受伤不属于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举例说明eg.

1、员工下班离开关闭厂房大门时不小心被夹伤。 √

2、员工下班离开公司没注意到办公大楼门口地上有水,路过时不小心滑倒摔伤。×

解析:员工离开前关闭厂房大门属于收尾性工作,故前者属于工伤。而因地上有水导致摔伤与工作收尾无任何关联性,只是员工个人不小心导致,故后者不属于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举例说明eg.

1、某公司保安在值班时遇到访客不按公司规定登记而强行进入办公区域而与其发生争执及推搡,推搡过程中导致保安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 √

2、公司两员工在上班时因讨论某问题意见不一致而互相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一员工多处骨折,另一员工轻伤。×

解析:保安与访客发生推搡主要是为了阻止访客不履行登记义务强行进入公司办公区域,这与保安的工作职责相关,所以前者属于工伤。而后者虽然也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两位员工出手的原因只是某个意见上的不一致,跟双方的工作职责无任何关联,故不算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举例说明eg:

1、长期从事煤矿作业的挖煤工作者罹患尘肺病/某包装印刷公司从事制版工作的员工因长期接触香蕉水,在健康体检中发现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计数均低于正常值,最后诊断为“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 √

2、某物流公司装卸工因长期在无空调、无风扇、散热差的仓库分拣工作中突然晕倒被诊断中暑。√

3、医护人员及人民警察在医疗活动或执行公务时感染艾滋病。√

4、办公室工作人员因上期久坐使用电脑办公导致颈椎病、腰椎病等。 ×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前3个案例发病原因与该工作客观环境密切相关且均属于规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畴,故属于工伤性职业病。而案例4虽然看起来与工作环境也有关,但并非该疾病发病直接原因。员工本可以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站立活动一下再使用电脑工作,从而减轻或杜绝颈椎、腰椎疾病的发生。所以案例4不属于工伤性职业病。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举例说明eg.

1、公司某员工受公司派遣到另一城市客户处维修设备,该员工到达客户处帮客户维修设备期间不小心被设备轧伤,导致右手三根指头被压断。√

2、公司某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园区工会组织举办的运动会,在运动中受伤。√

3、公司某员工出差期间,处理完工作事宜后与当地好友约好一起聚餐。在前往与好友聚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重伤。×

解析:案例1很明显,完全符合”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伤害,故属于工伤。案例2虽不是工作原因,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案例2也属于工伤。案例3中员工虽然是在出差期间,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是自己与朋友聚餐途中,该事属于员工私事,与外出工作毫无关系,所以不被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举例说明eg:

1、员工下班回家途中过马路时被一闯红灯的小轿车撞伤。√

2、员工下班回家途中过马路时闯红灯被一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伤。×

3、员工下班骑电瓶车回家,骑到某路段时因地上有大坑未及时避开导致摔伤。×

解析:案例1很明显,小轿车闯红灯,该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是小轿车一方,故属于工伤。案例2也是下班回家途中,但交通事故原因是员工闯红灯,故员工负主要责任,所以不算工伤。案例3员工回家摔伤是自己骑电瓶车不小心导致,不属于交通事故,故也不属于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上下班途中”包括:

A、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B、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C、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买菜、学校接送孩子),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举例说明Eg:

1、员工下班回家路上顺便到附近菜场买菜,刚从菜市场出来便被进出市场拉货的小货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小货车负主要责任。 √

2、员工下班先回家休息片刻,休息后发现家里没菜便外出去附近菜市场买菜,刚从菜市场出来便被进出市场拉货的小货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小货车负主要责任。×

解析:案例2之所以不被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员工下班后先回了家,回家后再外出“不满足上下班途中”这个条件,所以不属于工伤。

D、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举例说明eg.

1、员工上班期间突感身体不适,给领导请假2小时去医院看病。拿到部门领导批准的请假条后,该员工骑上自己的电动车直奔最近的医院,10分钟后被一辆疾驰而过的小轿车撞伤(小轿车负全责)。√

2、员工下班后应同学邀请赶往某酒店参加同学会,过马路时不小心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小轿车全责)。×

解析:案例1虽然不是常规上下班途中,但法院一般认为员工上班期间因病请假去医院看病属正当理由,员工看病主要也是为了尽快恢复好身体能更好的工作,故请假看病前往医院途中通常被视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延伸”,故属于工伤。案例2下班后参加同学会,该路线不属于员工回家常规路线,也参加同学会也不属于跟工作相关的合理事由,故不属于工伤。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举例说明eg、

1、某员工为了赶一份投标书在公司加班,工作到凌晨4点突然觉得眼前一黑不省人事,被同在工作现场的另一同事紧急送到医院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

2、某员工上班期间因突感身体不适向领导请假早点回家休息,领导准假后该员工便回家休息。员工回家后喝了些热水便卧床休息,家人下班回家发现该员工躺在床上叫不醒,便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该员工被120送到医院紧急抢救2小时后未苏醒,最终被医院宣布死亡。×

解析:案例2之所以不被认定“视同工伤”主要是该员工回家休息了,也就是此时至少不满足“工作岗位”的条件。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PS: 以上涉及交通事故且被认定工伤的案例,员工除了可正常享受工伤待遇外,还可享受除医疗费以外的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侵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信息
专题分类